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规则

日期:2015年06月05日 04:03 来源:  作者:  点击率:
 

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教学,教学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准,要有完整、系统的教案。
2、 认真填写《教师工作手册》,做好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
3、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漏课或请人代课。特殊情况须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
4、 教学中坚持教书育人,不得宣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其他内容。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做到为人师表。
5、 每学期检查两次教案,在可能的情况下每学期争取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
6、 坚持系内听课制度,系主任10节/学期,教师6节/学期,做好听课记录。
7、 服从学院及系内的教学安排,并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8、 积极参加系内及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9、 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如成绩单、工作手册、试卷、工作计划、总结等送交相关部门。
10、 逐步建立完善题库,实行教考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