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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制度汇编

日期:2024年05月08日 17:49 来源:  作者: 点击率:

呼伦贝尔学院制度汇编

呼伦贝尔学院

2023 年 10 月

目 录

教学运行管理篇

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呼院字〔2015〕173 号) 1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意见(呼院字〔2016〕189 号) 5

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呼院字〔2016〕191 号) 16

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呼院字〔2017〕59 号) 25

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呼院字〔2017〕224 号) 29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措施(呼院字〔2017〕225号) 40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呼院字〔2017〕226 号) 46

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227 号) 53

呼伦贝尔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呼院字〔2017〕228 号) 64

呼伦贝尔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229 号) 67

呼伦贝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230号) 70

呼伦贝尔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呼院字〔2017〕231 号) 80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30 号) 87

呼伦贝尔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31 号) 93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35 号) 99

呼伦贝尔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44 号) 105

呼伦贝尔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呼院字〔2017〕345 号) 109

呼伦贝尔学院教研活动实施办法(呼院字〔2017〕346 号) 112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48 号) 115

呼伦贝尔学院教案编写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57 号) 119

呼伦贝尔学院双语教学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58 号) 122

呼伦贝尔学院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59 号) 126

呼伦贝尔学院线上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60 号) 131

呼伦贝尔学院排课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61 号) 134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呼院字〔2017〕362 号) 137

呼伦贝尔学院学生选课规定(呼院字〔2017〕364 号) 140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的实施办法(呼院字〔2017〕376 号) 144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思政”实施方案(呼院党字〔2018〕74 号) 151

呼伦贝尔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呼院字〔2018〕146 号) 156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呼院字〔2019〕185 号) 160

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2025(呼院字〔2021〕42 号) 166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1版)(呼院字〔2021〕77号) 178

呼伦贝尔学院“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呼院党字〔2021〕86 号) 188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呼院字〔2021〕111 号) 210

呼伦贝尔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2021 版) (呼院字〔2022〕22 号) 216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呼院字〔2022〕32 号) 223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呼院字〔2022〕54 号) 230

呼伦贝尔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呼院字〔2022〕94 号) 234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蒙古语授课专业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实施意见(呼院字〔2021〕33 号) . 239

实践教学管理篇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本科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规定(呼院字〔2010〕132 号) 242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呼院字〔2017〕232号) 245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233 号) 251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工作规程(呼院字〔2017〕234 号) 256

呼伦贝尔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呼院字〔2017〕332 号) 262

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呼院字〔2017〕333 号) 269

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66 号) 273

呼伦贝尔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47 号) 276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呼院字〔2017〕378 号) 285

呼伦贝尔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呼院字〔2019〕67 号) 289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呼院字〔2018〕396 号) 292

呼伦贝尔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呼院字〔2018〕398 号) 299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呼院字〔2019〕184 号) 303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呼院字〔2019〕186 号) 311

呼伦贝尔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呼院字〔2019〕187 号) 318

呼伦贝尔学院微格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呼院字〔2019〕188 号) 321

呼伦贝尔学院语言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呼院字〔2019〕189 号) 324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呼院字〔2016〕143 号) 327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方案(呼院字〔2020〕144 号) 338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师范专业教育服务地方的意见(呼院字〔2021〕39 号) 342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呼院字〔2021〕120 号) 346

关于组织开展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三下乡”暨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

知(呼院团字〔2022〕8 号) 350

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呼院字〔2015〕17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 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治学中的作用, 实现重大教学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教学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有关条款的规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

才培养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审议、评定、评议和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在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有较高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本校在职并在岗的教学及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 由校长或分管教

学的副校长兼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教学 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教学工作委

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六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校长、分管教学 的副校长、各二级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教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等。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成

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分委员会,并接受

校教学委员会指导,其主任委员原则上应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条 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

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及 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改革方案和学期工作要点,审定二级学

院教学评估考核方案。

第十二条 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搜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

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审议专业建设、调整与改革方案,对每年申报的

新增专业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

审、立项、检查与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教学考核以及教学评奖评优活动。

第十六条 负责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七条 审议《呼伦贝尔学院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需

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投票表决权,

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接受会议布置的工作的义务。 因特 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

式表达意见。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

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 作会议,研究工作,通报情况。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

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评委库制度。对于教学考 核、教学评奖评优和项目评审等,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 以教学 委员会成员为基础,结合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评委库,随机确定

评审人员。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保密制度。 涉及保密事项 或需要保密的,教学委员会委员必须对教学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

具体情况严格保密,并负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教学委员会审 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

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制 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 出席委员人数、缺席委员

名单、议题、咨询评审意见、审议结果或会议形成的集中意见、

会议人员签字等。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保管和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

议,范围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分委会可以参照本章程制定工

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发布的有

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依据《呼伦贝尔学院章程》,并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讨论通过,

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5 年 9 月 18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5 年 9 月 18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

意见

呼院字〔2016〕18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 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学校 “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转型发展 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程,特提出以下

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紧密结合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 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实施因 材施教、分类培养,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强化实 践教学环节,实现课内、课外一体,校内、校外一体,招生、培

养、就业一体,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目标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根据转型发展任务要求,完善 “一个方案”、健全 “ 三个 体系”、完成 “ 四项改革”。即: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健全 以专业技术能力(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人才规格标准体系, 健全以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和转型试 点专业实训案例库为主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以课程标准、特 色教材等为主要内容的育人资源体系;启动并完成以多类型、多 样化的人才培养结构改革,启动并完成以校企、校际、校地为主

要形式的多途径联合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启动并完成以任务教学、

自主探究、学业成绩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教学改革,启动

并完成以自主选择课程、工学结合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方式改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教育教学观念更新为先导。树立新的人才观, 深入研究和构建技能型、技术型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应用型人 才培养体系;树立新的质量观,深入研究与分析知识、能力、技 能与综合素质等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质量的要素;树立新的 教育教学改革观,深入研究与实践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学校改 革的核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核心、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统筹处理好规模、结 构、质量、特色、效益协调发展;树立新的学生观,深入研究与 落实以人为本,突出学生主体性地位、提升学生在人才培养过程 中的可选择性,切实把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成效体

现在学生身上。

(二)坚持分类指导。在人才培养定位、类型、规格、模式 及专业人才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坚持分类指导。将应 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 内涵建设及 教学改革相结合,统筹人才培养与科学创新、服务社会、传承文 化的关系,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多途径、多类型、多样化培养本科人才。

(三)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全面贯彻 “人的全面发展” 的 现代教育理念,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 “ 既要成才更要成人” 为标准,在培养学生的知识面及适应性上下功夫,强调知识、能

力、素质协调发展及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综

合提高,培养 “ 能够投身区域经济建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能力突出、务实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使学校培养的人才既 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使不同知识水平和智力的学生都有适合

自身发展的目标取向。

四、规范教学

以完善 “ 一个方案”为统领,规范教学工作

(四)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实 际,准确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动态化管理培养 方案,保持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进一步降低课 内总学时,增开实践性课程,优化课程体系,结合行业需求,开

发创新型、实践型课程。

(五)规范课堂教学,加强应用型课程建设。首先,修订《呼伦贝尔学院教师教学规范》,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 教学质量。第二,按照案例教学、任务教学、灵活学业成绩考核 模式改革的要求,调整课程标准,使课程标准达到规范化、科学 化要求。第三,加强应用型课程建设,按照基于能力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突出应用特征,推进课程建设。第四, 以应用型建设为核心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加强集体研究,提高应 用型建设质量。第五,把应用型课程建设作为每学期讲评课活动 的主要内容,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第六,每学年开展一次应用

型课程评估活动。

(六)规范实践教学,完善“教、学、做”一体化模式。围 绕创新创业教育和应用能力培养,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实践

教学大纲,形成完善的实践教学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实践教学

研究,按照实验教学针对课程、实训教学针对行业、实习教学针 对岗位的理念,做到实践教学项目化,实践项目课程化,努力探

索 “教、学、做”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规范实践教学。

(七)规范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培育办学特色。 以质量工程 项目建设为抓手,培育打造办学优势特色。首先,围绕应用型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其次, 以应用型人才 培养为核心,制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规划,避免建设的盲目性; 第三,按照校级、 自治区级、国家级逐级建设的思路,健全教学 质量工程建设体系。第四,制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 办法》,健全立项、中期检查、结项审核的建设规程,确实发挥质

量工程项目在教学上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健全体系

以健全 “ 三个体系”为重点,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八)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分析 其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知识结构和多类型、 多样化培养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改变原有学科类型的课程观念, 设计、设置科学、灵活的课程体系。深入地区经济建设一线进行 调研,把课程体系与一线工作岗位要求紧密联系,通过走进用人 单位、邀请用人单位参与、聘请用人单位兼职人员等多种方式, 让用人单位参与设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真正将一线工作岗位 对知识、能力及素质的要求充分反映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课

程体系中,建立健全灵活的课程调整机制。

(九)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订《关于加强实习

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对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

标准制定、合作规范、有效使用等提出制度化要求。成立实习实 训基地建设领导和组织机构,全面启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工作,健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机制体系。开阔建设思路,达到 校内外相结合、 区内外相结合、国内外相结合,高质量、高起点 开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按照教学工作需要,先易后难、先 近后远的原则进行建设,年内完成第一批建设任务,具备基本的

实习实训教学条件。

(十)加强转型示范专业实训案例库和试题库建设。各学院 要积极引导鼓励专业课教师,深入行业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顶 岗培训,研究、编写工程案例、实训案例、教学案例等。 学校每 学期组织一次典型专业实训案例评审工作,评审合格的进入学校 案例库,按照合格与优秀,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并作为职称评 聘的重要条件。健全定期检查督导制度,督促更新转型试点专业 实训案例,淘汰陈旧案例;督促使用已有案例开展案例教学,淘 汰利用率低的案例,保障案例教学效果。每个专业必须建设实训 案例库,而且可以通过自建、跨专业和单位共建、校内外共建等

方式,丰富案例库建设内容和模式。

自 2016—2017 学年开始,各考试课程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 要求, 以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考核为目标进行命题。 三年内,每 门考试课初步完成试题库建设任务,完善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

要的课程考核和学业评价内容体系。

(十一)加强应用型教材建设。学校制订《关于应用型课程 特色教材或讲义建设方案》,明确应用型课程教材或讲义建设任务, 加强应用型课程教学研究,鼓励教师研究编写特色鲜明的应用型

课程教材或讲义。力争三年内,每个专业建设不少于 2 门成熟的

应用型课程教材,保障专业技术能力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十二)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首先,结合学 生的毕业实习,每个专业定期选派教师到企业或行业接受顶岗培 训;第二,积极引进专业技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在一线岗位 工作 3 年以上的优秀工程师或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进优秀 “双 师双能型”教师引进工程;第三,鼓励教师通过在岗培训、考取 职业资格证书的方式,逐步实现向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转变。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3-5 年内,每个专业都要培养一定数

量的 “双师双能型”教师。

六、改革创新

以启动 “ 四项改革”为抓手,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三)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修订《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建设 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一是根据学 校的办学资源、生源状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五年内, 学校的本科专业总数控制在 50 个左右;二是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 设,包括与地方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地方特色专业建设;三是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除个别特殊专业外,

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十四)改革人才培养结构。根据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 需求,不断研究完善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 培养的标准体系。 一是在文理科专业探索实施优秀基础人才培养 工程,在完成基本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引导 基础理论课程成绩优秀的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是在工科专业 实施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重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

和职业文化素养。 三是在管理专业实施优秀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重在培养学生的管理素质和职业文化素养。 四是在各师范专业实 施优秀教师培养工程,重在培养学生的教育理论素质和教学基本 技能。根据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研究完善不同类

型、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规格标准体系。

(十五)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人才市场的需要,结合我 校实际,制订《呼伦贝尔学院联合人才培养机制方案》,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兄弟院校深度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培养方 案,根据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探索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 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培养模式。 与企业、行业或基础教育学校, 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有、技术共享。积极推进 “企

业冠名班”,扩大冠名班的种类和专业覆盖面。

(十六)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课堂教学 模式,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模式改 革,启动翻转课堂、MOOCS+SPOCS、案例教学等混合模式教学改革,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 网络学习,建立行业深度参与的课程教学及 考核模式;在教学方法上,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在传授学习方法, 培养学生独自学习与团队协作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从事社会活动能力上下功夫;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 与式、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 积极性,使学生尽快掌握教学内容并形成技能;鼓励教师在公共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教学中探索基于学科交叉及专项或专 题研究性质的教学模式,为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能

力提供良好条件。

(十七)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各专业应积极开展学生成绩考

核方式改革,拓宽评价思路, 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对学生创新精 神和综合能力的评价, 以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强化 学习过程考核,实现考核方式多样化,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改变考核方式单一、 以考核识记目标为主、 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 学习效果唯一标准的现状。各专业要有一定数量的课程采用课程 论文、课程设计、发表论文(作品)、参与学科竞赛或科研等方式

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管理。

(十八)创新毕业实习模式。按照 “ 3+1、3+0.5+0.5”人才 培养方案,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相关行业现状 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创新毕业实习模式,安排不同就业志 向的学生进行不同方式的毕业实习,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 以缩 短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或为学生继续深造奠定基

础。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拓宽实习区域和实习范围。

(十九)改革学习方式。根据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 要,制订《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学习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引导学生 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一是充分挖掘课程资源,灵活课 程设置,实施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模式;二是改变传统的学习法, 突出问题为中心学习法、基于行业与职业岗位群技能要求的学习 法等,实现教师讲授与学生自主探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活

动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二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开发创新创业 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 家、校外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支持学生开 展创新创业训练,完善项目资助体系。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

基地和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

课程体系,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七、具体措施

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以下具体措施:

(二十一)组建专业平台理事会。采用行业指导+校企合作模 式,吸收企业、行业、政府等参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推行“双 主体”办学、“双岗位”聘任,构建学校与理事单位在人才培养、 人员互聘、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订、校外基地建设、学生实习 指导、学生学习评价等方面的良性运行机制。 完善学分制管理,

开展专业主辅修和双学位试点。

(二十二)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以 培养适应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采用 多样化的监控手段,实现教育与社会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主体与客体相结合的立

体化监控体系,达到教、管、学、评全覆盖的监控目标。

(二十三)开展院系评估、专业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意见》,实施院系教学工作评

估、专业评估,引导各学院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二十四)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行业竞赛活动。首 先,修订《呼伦贝尔学院大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明确竞赛类别, 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奖励额度。其次,在提高指导教师奖励额度 的同时,还要作为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记入教师档案,并作为 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第三,除支持、奖励学生参加 专业、行业竞赛外,还要积极支持教师参加不同类别的专业竞赛 活动,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要将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档案,并作

为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二十五)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首先注重政治思想素质 的培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及奉献精神;其次,注重业 务素质的培养,不仅要懂教育,还要懂管理,更要懂得应用型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内涵和管理要求;第三,建立奖惩机制, 每年对全体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优秀教学管理 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奖励。评估不合格的教学管理人员,给

予警告。

(二十六)加强教研指导。引导全校教师把应用型人才培养 和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作为教研的中心工作,在教研立项等 方面有选择的支持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相关研究,包括对国内 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课程改革研究与课堂教学改 革研究,实习实训内容、形式、考核等的研究,教学质量监控体

系的研究等等。

(二十七)努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专业学生在 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在校期间,要获得一个以 上的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将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入 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课程安排要考虑考证要求,尤其要求 在专业选修课中直接列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心课程,体现教 学计划的专业技术能力培养要求。 与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提

高考证通过率。

(二十八)以遴选转型试点专业为突破口,助推改革工作的 实施。 以试点专业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专业,学校 给予一定经费资助。通过试点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校整体

改革工作的实施。

(二十九)构建招生、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就业四位一体

的应用型人才协同培养体系。研究构建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 技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工作协同、沟通的有效平台, 形成应用型人才协同培养的长效机制,将学生就业与教学、实践

能力培养有机结合。

(三十)完善制度,构建进一步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与保障机制。一把手责任制度,领导要高 度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人才培养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明确责任;学校核心工作制度,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学校的核心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工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常讨论机制, 结合学校发展与改革的实际,积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全校师生员工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明确规划制度,要将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现在学校各类规划建设、改革发展与管理制度性文件中;资金保障制度,完善经费投入保

障机制,确保相关教学经费足额投入。

呼伦贝尔学院

2016 年 11 月 2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6 年 11 月 2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6〕191 号

一 、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 划纲要,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应用 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打造专业特色,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促进学校教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

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类 指导、评建结合、持续推进的原则,切实抓好平时建设和日常管

理工作。

第三条 转型示范专业的建设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 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关键, 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为重点, 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为保障。通过示范专业建设,引导专业强化 特色、科学发展,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全面带动人才 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治理能力等主要环

节的建设和改革。

二、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申报转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与地 方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

色。

2.专业改革与建设基础较好,有两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就

业率和专业志愿一次性录取率高于学校平均数。

3.专业师资队伍整体实力较强,有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等专业带头人与较高水平的教学团队。

4.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可行, 改革思路清晰, 目标明确,措施

具体,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每年遴选立项一次。 申报转 型示范专业应填写《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表》,提 供专业剖析材料(包括专业基础、 比较优势、亮点与不足、建设

具体措施等)、转型示范专业建设规划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遴选立项程序为:各学院组 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并择优推荐申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

审、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三、建设内容及目标

第七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内容与目标主要包括: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改革应用型 人才培养模式的意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核心,实施因 材施教、分类培养,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素质与能力相结合、 产学研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现课内、 课外一体,校内、校外一体,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全面提高

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转型示范专业实训实习的课时占总课时额比例达到 30%以上, 学生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主要专业课程运用真实 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 100%,用人单位的参与率达到

100%。

2.应用型课程体系建设。围绕核心岗位的工作领域, 以保证

基本规格和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的 “平台”课程和实现不同专业 方向人才分流培养的 “模块”课程为主要形式,进行核心课程群 的整体设计。 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 核心岗位涉及的工作内容确定和完善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形成公共平台与多个专业方向彼此联系、相互渗透、共享开放的课程体系。注意课程的综合化、整体化和平衡化,淡化专业课程的并列关系,强调相互交叉、相互延伸、相互融合,合理确定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

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突出实践技能培养。

按照 “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突出应用特征,推 进应用型课程建设。转型示范专业要求每年至少完成 1 门应用型

课程建设任务。

3.“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依托行业企业, 共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到行业、企业和基层 一线实践制度,实施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计划,分期分批选派青年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顶岗培训等。另一方面,还要根据 专业教学需要,整合专兼职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发挥 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教师的优势,通过校企 “互聘、互兼” 双向交流的合作机制,打造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既能从事理 论教学,又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能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实践一体化 教学能力、专业操作能力、技术服务和咨询能力、实训设备改造、 专业建设以及项目课程和教材开发能力的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

伍。

转型示范专业的 “双师型”教师(含兼职教师) 占专任教师 的比例应达到 50%以上,每个专业有 1 名以上行业公认的高水平教

学带头人。

四、建设路径

第八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路径主要包括:

1.加强教学过程改革。对接行业企业,主动开展校地、校企、 校际之间的产教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实现教学过程要向激发学 生 “ 内驱力”转变,突出实践应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优势,校 企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过程,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共 同建设教师队伍,共同开发和建设教学资源,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不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的深度。

每个转型示范专业建立实质性合作的实践基地不少于 3 个, 通过与实习基地的深度合作,为学生提供岗位操作、技术攻关、

项目参与、工学结合的机会。

2.教学设施和信息化资源建设。转型示范专业要统筹安排建 设经费,加强实验室和信息化资源建设。 示范专业要设立专门建 设展示网站,及时展示建设成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以企 业技术应用为重点,校企之间搭建信息化平台,将企业的资源引 入教学,建设由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库、优秀实训案例库、应用 型教材、试题库等教学基本素材构成的、可不断扩充的开放式专 业群教学支持系统,创建先进的数字化学习空间,形成与人才培 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满足学生自 主学习需要、能提供全方位学习支持和服务的网上教学平台和教

学资源库,实现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广泛共享。

每个转型示范专业都要建设 2 门以上的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

库、优秀实训案例库和应用型教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学研究、 转变教学理念,从传统教学的知识导向向能力导向转变, 改进教 学手段,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探究式、讨 论式教学方法改革,启动翻转课堂、MOOCS+SPOCS、案例教学等混 合模式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充分发挥优秀数字化媒体素材、优秀实训案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 中的作用,实现人才培养核心课程案例教学全覆盖。促进科研与 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

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 践探索。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校外专 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利用呼伦贝尔市创 业园、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呼伦贝尔市高新技术孵 化器,支持师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科技创新、 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学生成立相关社团,设立 创新创业基金,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完善职 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

扶。

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信誉,提高就业率。转型示范专 业的初次就业率要达到 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 80%以上,毕业

生起薪水平、就业稳定性高于同层次其他高校。

五、建设成效

第九条 预期取得的成效:

1.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积极面向经济社会需求, 改革人才培 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结合专业和学科特点,转型 示范专业至少建立一个有行业企业参与的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中 心,通过技术技能研发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加强应用型课题研 究,根据市场需求转变研究方向,深入企业一线找课题,切实解 决行业企业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科技问题,提高服务社会能力。主 动承接地方继续教育任务,为地方各类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加强与行业和领先企业合作,使学校成为呼伦贝尔市的继续教育 基地。参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论证会、研讨会、咨询会等, 积极申请政策咨询类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成为

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的 “智囊团”。

2.开放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将职业技能要求转变为应用型 人才培养的课程标准,评价关注点变知识评价为实践应用能力评 价,变终结性评价为过程性评价, 由校内评价向有行业企业参与 的校内外结合的评价主体转变,逐步建立关注实践应用能力、职

业素养、职业准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3.多元的专业治理能力。转型示范专业所在学院积极探索行 业、企业全方位参与的学院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 置等相关机制。建立有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和专业 指导委员会制度,理事会(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中有 50%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构建目标管

理体系,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化精细化

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主要负责转型示范专业的规划布局,制定专业 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筹措建设专项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在人、 财、物等方面保证示范专业的建设。教务处是示范专业建设的管 理主体,主要负责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经费管理、 中期检

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转型示范专业所在学院是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 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聘任建设负责人,切 实落实本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督促示范专 业做好年度报告、 中期检查考核和验收报告等工作,保证建设计

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全面负责本专业建设工作的规划、 组织、指挥、实施与协调,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专业的发展 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示范专业建设项目中各项内容的实施和管 理,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 中期检查考核及验收等评估

工作。

七、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示范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每年投入 50 万元。 鼓励转型示范专业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 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鼓励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

专业发展。 示范专业自行筹措建设经费学校按 8:2 给予匹配。

第十四条 转型示范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分项明细核算, 按预算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学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转型示

范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八、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转型示范专业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 中期检 查、结项验收制度。立项建设的转型示范专业,要填写与申报材 料吻合的《转型示范专业建设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任务书将作为年

度报告、 中期检查、期末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年度检查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相关学院组 织本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对本学院转型示范专业进 行年度检查,填报《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年度报告》,并于

次年 1 月底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示范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 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情况等。对没有达到建设要求的专业,将限

期整改直至取消项目,收回经费。

第十八条 结项验收由学校召集校内外专家组织开展。验收 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总 体绩效等。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优秀的专 业,将给予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团队一定的经费奖励,并优先推荐 申报自治区和国家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对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将 取消示范专业建设项目,收回建设经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

责。

第十九条 转型示范专业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呼 伦贝尔学院所有,所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发表的论文、 电子课 件、 出版的专著、教材应标明 “呼伦贝尔学院转型示范专业”项

目建设成果。

九 、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16 年 11 月 2 号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6 年 11 月 2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呼院字〔2017〕59 号

根据《呼伦贝尔学院章程》《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实际,为了进 一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

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 一)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

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 二)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管理及质量 保障体系建设、教学改革方案和学期工作要点,审定二级学院教

学评估考核方案。

(三)研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搜 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咨

询服务。

(四)审议专业建设、调整与改革方案,对每年申报的新增

专业进行初审。

(五)组织开展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

立项、检查与验收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教学考核以及教学评奖评优活动。

(七)负责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八)审议《呼伦贝尔学院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需要由

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规则

(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依照本章程规定讨论和处理议案。

(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受理议案,范围包括:

1. 学校党委、行政责成研究的议题。

2.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议题。

3.5 名以上委员会委员联名提交的议题。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处理议案的程序为:主任委员在接到 议案的 10 个工作日内,指定委员会办公室或专项工作组对所提交 的议案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向主任委员做出书 面汇报。 由主任委员指定专人向议案提出人通报、解释或形成委

员会的议题。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 如遇特殊情况, 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委员会办公室在委员会例会召开至少 3 天前, 向全体委员通

知会议时间与地点,并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各委员。

(五)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 以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委员 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到会委员对所研究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共识,对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方式, 以超过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人数的同意票数为通过。

(六)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需要其它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列席

时, 由主任委员指定列席人员,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到会。列席

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经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后, 由主 任委员审核签发。委员会认定应报学校会议研究批准的提案, 由 主任委员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认定应由委员会执行的提案, 交委员会办公室执行;认定应向议案提出人解释的提案, 由主任

委员指定专人负责解释。

(八)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于涉及评优、评先、荣誉推选、 限 额申报等事项的决议,应以适当形式将议决结果向全校师生进行

公示,并设置异议期。

(九)公示期间,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与公示内 容相关的举报、质疑、异议及申诉。根据公示期的异议申诉情况, 由主任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复议,需要进行复议的,按复议程序

执行。

三、议事纪律

(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坚持会议制度,按时参加教学 工作委员会会议。各委员既是反映教师和基层有关教学工作建议 的代表,又是执行委员会决议,协助、指导基层教学工作的工作

人员。

(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改革和事 业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各项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一些涉及办学的重大事宜,主任委员可授权部分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调研结束后,委员写出书面调研报告

送交主任委员。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委员会的 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在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中凡涉及本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时,应自

行回避。

(五)对违反本章程之规定的委员,情节轻微的, 由主任委 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由主任委员报请学校批准取消其委员

资格。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5 月 11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5 月 11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呼院字〔2017〕224 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高教 30 条”)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学管理

第一条 校长全面负责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 教学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全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

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二条 执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落实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宏观管理、信息服务为主, 以检查、评价为 导向,进行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各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的组织和 队伍建设,全面负责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各学院院长全面负责 本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各学院教 务科研办工作人员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工

作。

第三条 校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参与教学管理中重大问 题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其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作用。根

据单项教学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设立相应工作组。

第四条 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由质量保证、监控、评价、反馈等系统组成。教学质量保证系统

以教学副校长为负责人,研究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建立质量

保证措施, 同时通过各学院组织教师在系或课程小组范围内开展 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保证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质量监 控系统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为中心,联合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 座谈、检查、交流等方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系 统由校、院结合进行, 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主, 同时通过多种 方式对考试、实验、实习、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或活动进行质 量评价。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包括校内、外两套反馈机制,校内通 过各级领导、教学督导、学生信息员等途径,广泛收集课堂教学 信息,及时向学校、各学院进行反馈;校外建立毕业生追踪调查

和用人单位信息反馈机制。

第五条 加强教学督导组建设,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联动 机制。督导组结合学校教学检查、教学评价与评优、教学基本建 设、教学改革等工作,有效开展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监督、 指导和咨询作用,推动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不断深入,保证教学

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

第六条 开展院系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根据学科性质制定科 学适宜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 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断提高各学院教学工作水平,促

进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第二章 教学建设与改革

第七条 教学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 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图书资料及网络资源建设、教

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学校对各项教学建设制定出长远规划和近期

目标,并根据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专业 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意见制定或修订,经各学院 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校长签署 校长令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进行局部调整,

但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 以纲要的形式 编写的有关学科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指南,也是选用或编写教材、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 各学院编写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 组织相应的课程小组,在认真研究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的基础上, 明确每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教学目的、任务、 内容范 围等, 由任课教师分工协作完成,并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进行严

格的讨论审议,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所开课程都 必须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讲义。 学校建立教材评价、 选用和编写制度。各专业要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统 编教材、近两届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教学指 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外文原版教材。 学校提倡编写具有我校特 色的各类课程教材或讲义,尤其是编写应用型教材和面向全校开

设的综合性素质教育选修课程教材。

第十一条 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的主体

力量。 学校要以课程为中心,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结构等合 理的专业教师梯队。新上岗教师、助教应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 师首次讲课前必须经过教学各环节的训练。 学校建立教学名师、

教坛新秀评选和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学 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低水平、低效益重复建设, 集中力量和资源建设好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 技术管理,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基础性实验室应面向全校开放, 使实验室发挥最大效益。 学校及各学院应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 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教育教学实习基地,明确各类实习基地的 教学任务与目标,建立能够调动实习基地参与教学积极性的管理

机制。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学校的教学管理要求, 各学院要制定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进度表、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总结等。建立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核及成绩管理、实验实习管理、排课选课与调课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

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制度。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课程均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任课教师一般

应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第十五条 新开课程由任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教学大纲、

教材或讲义等教学材料,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授专家组审

定确已具备开课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必须公布下学期各课程任 课教师名单,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任课教师应于正式上课前填 好教学进度表,经系主任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送学院教务科 研办存档,一份教师本人留存。教师在正式上课时应向学生介绍

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七条 教师必须按学校或学院批准的培养方案、教学大 纲及教学进度表上课,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

须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第十八条 教师必须服从教学工作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教学 任务。教师要按规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和随意停课。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者,须经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

准。 因故所缺课时应及时补齐。

第十九条 提出书面申请,

师生。

第二十条

因故大范围调停课时,相关学院应事先向教务处

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方可调停课,并及时通知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国

家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及规定,认真钻研专业培 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深入了解学生,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 学时数和教学内容,对教材进行精心取舍,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 术手段,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完成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素

质的提高等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教师上课要仪容整洁自然,穿着得体,教态端

庄,语言得当,讲课要使用普通话,表达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

范。

第二十二条 各级职称的教师,均应按照所在学院的安排和 要求参加实验、实习、实训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完成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规定任务。初级职称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

计)时,应配备高级职称教师为第二指导。

第二十三条 课程复习及考试阶段,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学生透露考试范围与内容。课程考试采用的形式应充分体现教学 目标要求,提倡使用题库或试卷库,所有考试都应命制 A、B 两套 试卷,并且要求其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当, 内容重复率不超过 30%。

考试试卷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定。

第二十四条 教师评定学生成绩要实事求是、公正无误,不 准以任何借口随意提高或降低分数。每次考试后,教师要及时评卷,认真进行试卷分析,按时将成绩录入学校成绩管理系统,并向学院提交记分册以留档。 学生若对分数有异议, 向学院提出核 查分数时,须本人提交申请,学院领导同意后报请教务处考务科核查试卷等原始材料,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改分。评卷必须使用红

色笔。平时成绩评定要有科学依据并如实记载,不得随意给分。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领导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 挥教学骨干作用,组织和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实验、相互听

课、观摩教学等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二十六条

的考核要制度化、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要做好教学考核工作,对教师教学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

校、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深入课堂等教学一线

听评课、调查研究教学问题并向学校提出意见或建议。教学管理

部门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及时收集教学质量信息,凡经评估、检 查以及学生或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课程,必须限期改进或

更换教师。

第二十八条 全校非教学工作人员应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

人意识,热情为教学一线服务,以全方位育人理念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教学环节要求

第一节 课堂教学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 的安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关注行 业前沿动态。立足课程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要求, 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时更新需要的教 学内容,认真备课,用心设计教学环节, 改进教学方法,善于运

用信息资源和手段丰富课堂教学。

第三十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用书的选定工作,有权 利督促有关部门确保教学用书及时到位;在备课期间,应认真准 备、熟悉与课程教学有关的仪器、材料、教具、 图表、多媒体等

教学设备。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 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 了解先修课的教学情况和后 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 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

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因材施教。

第三十二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

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

科或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 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处 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 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无分析、无批判地罗列堆砌以及讲述与课程 学习无关的内容;要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重激发学生学习 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不断进行课堂教学改革, 精选教学内容,减少课内讲授时间, 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

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讲授的效果。

第三十三条 教师安排课堂讨论教学活动要认真准备,精心 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述其观点, 既 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 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教师应及时加以点评或总结,

深化讨论效果。

第三十四条 讲解习题课的教师必须提前准备,从本门课程 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全面分析教材的内容,精选出数量适宜、 难易得当的,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题目,训练学生的

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有意识地结合教学 内容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和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将创新

创业教育和学业职业规划指导有机地贯穿于教学中。

第二节 实践教学

第三十六条 实验课程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选用或编写 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教学的具体项目和要求,

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案,对学生必须

掌握的基本能力做出明确规定,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 统的提高。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的 要求认真设计,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的准备,保证学生 顺利进行实验;指导学生实验时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 有预习不得做实验;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及时解答和处理 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督促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并认真进行批改,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凡学生实验

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学生重做。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要建立结构合理的实践教师队伍,参与 指导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见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校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师,对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有全面责任。各学院及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教学实践活动前,应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做出周密安排,写出书面计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落实;活动结

束时应及时评定成绩,认真总结。

第三十八条 教师组织学生在各类实验室、机房及微格教室 上课、观看教学录像和操作训练等,应于课前落实好上课场所, 与有关工作人员一起检查、熟悉教学设备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 不得离开现场。 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

的原则,热情服务,尽力满足教学需要。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 部分。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全程质量管理,严

格执行学校质量标准。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所有

论文(设计)进行复查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

准,对确实不够学位水准的论文(设计)不能予以通过。

第三节 辅导答疑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 时做好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辅导量大的课程

应配备专任辅导教师,适当增加辅导时间。

第四十一条 辅导答疑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既要热情帮 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抓好两头,

带动中间,在启发引导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能力。

第四十二条 有条件时可以安排年轻教师作为辅导教师,辅 导教师应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 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 和意见, 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 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

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指导 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 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

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第四十四条 对于学生参与课外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相关 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责任给予指导,使第二课堂的活动与第一课堂

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四节 作业与考核

第四十五条 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使学生消化

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动手、操作、运算、思维创新等能力的一 个必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阅 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课

外完成相应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 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 生的学习情况来确定和安排。布置作业时,选题要恰当,份量和

难易度要适中。

第四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督促学生及时完成作业。

批改作业应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

第四十八条 各门课程在学期中途可进行必要的考查或考试, 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或阶段考核成绩;课程结束时均应进行结课考试,考试形式根据课程教学目的和特点可以灵活多样。有关考

试的其他要求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 尔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呼院字〔2001〕80 号)同时废止。其

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 以本规程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

质量的若干措施

呼院字〔2017〕225 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 切实保证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 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提出如下

措施。

一、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1.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应 用型人才培养对学校整体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从推进学校整体 转型发展工作实际出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建设,采取

切实有力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2.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战略调整的大趋势,在先进教育理念 指导下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整育人目标、 改革育人模式,进

一步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3.学校及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 自抓教学质量。学校与各学院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教学工作, 研究和解决制约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并就布置、检查和落实情

况向校党委作专门汇报。

4.要把是否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作为衡量各学院、各部门 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学校各类评优都应有体现以教学工作为中

心的具体指标。

二、重视师德建设,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1.师德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党政领导要

齐抓共管, 以制度建设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保障,使教师具有高 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

任心,并具体体现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

2.充分发挥学校和各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学 校及学院教学督导的工作目标及职责范围,重视教学督导、学生 评教信息的反馈和结果的利用,真正以学生的感受作为衡量各单 位教学状态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坚持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及时深入地了解和研究本科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 出解决方案。对不能定期研究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措施不利,

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各级领导,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

3.完善学校教学评估体系并认真实施。对体现各教学单位教 学面貌与教学水平的特征性指标,要建立定期公布制度,要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的要求,制定学校 和各学院教学发展的目标和分年度实施目标,定期检查公布, 以

评促建, 以推动我校教学逐年提升新水平。

三、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力度

1.学校在年度财政预算内要增加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力度,保 证生均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对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使用资金上给

予大力支持。

2.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和各学 院要增加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制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教学

硬件建设。

3.积极争取各级教学专项经费和社会捐助,学校按规定配套

投入,专款用于教学改革和建设。

四、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聘任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教授为本科 生上课(特别是基础课)制度。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课时

不达标的,要降低聘任等级。

2.在先进教育思想的指导下,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学校和各学院领导要及时总结教师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加以完

善、提高和推广。对教学改革效果突出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坚持教研活动制度。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证各专 业规定的教研活动时间和内容,提高教研活动的水平,促进教学

质量的提高。

4.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教学效果评 价。根据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学院组织的专家评价的结果,结 合学校或学院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对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严格

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5.对长期从事本科基础课教学工作,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 教师,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 能手的获奖者,在副教授、教授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中,要优

先考虑评聘。

6.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处及相关学院 要及时督促教师改进。对于短期内改进效果不明显的教师,教务

处及相关学院要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

五、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引进和培养教师的计划性、针对性,重视和加强对承

担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的培养。

2.各学院要认真实行青年教师试讲制度和老带新制度,并定

期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检查。

3.开展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和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激励

广大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六、积极鼓励外语教学

1.鼓励使用国外优秀教材进行教学。

2.鼓励教师在高年级课程中使用外语授课。凡使用外文教材 又用外语授课的,在工作量计算等方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落实待

遇。

3.学校鼓励教师通过外出进修等多种方式提高外语教学水平。

七、加快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

1.教师要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 展多媒体课件制作和使用方面的培训、交流, 以促进课堂教学效

果的提高。

2.学校要统筹经费,购置教学软件和网络课程资源,提供给

相关课程和教师使用。

3.加强网络课程管理,倡导师生通过网络课程平台辅导答疑、

交作业和批改作业。

4.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 慕课、微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在人才培

养和课程建设中的作用。

八、加快教材更新,选用高水平的优质教材

1.鼓励使用规划教材、国家重点建设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

推荐的教材。

2.加快教材更新,各专业要根据实际需要尽量提高使用近 3 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所有专业教材的选用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

论证。

3.学校及各学院要建立教材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鼓励有 条件的教师编写有特色的高水平教材、讲义,尤其是应用型教材, 防止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 学校及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力量对

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

九、加强实验、实习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1.实验课教学要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 验的数量,进一步改进课程考试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和创新精神。

2.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向学生开放实验室,使教学资源

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3.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和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聘请校外专 家和名师进行专题讲座和教学指导,巩固和扩大教育科研实践基

地,精心组织实习教学。

十、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学风建设

1.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

2.学校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核心问题,加强校 园文化建设,建立学术报告制度,定时定点举办各种学术报告会,

营造自由、积极、浓厚的学术氛围。

3.实施《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保证良

好的教学秩序。

4.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试管理,健全重修制度,培育良好

学风。

5.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十一、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1.不断修订和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宣传学习和组织贯彻。

2.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十二、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 干措施》(呼院字〔2004〕92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若干

意见

呼院字〔2017〕226 号

优良教风是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行 为,严肃教学纪律,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业务素质 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弘扬优良教风,将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1.加强教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教风是大学文化建设的核心内 容,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衡量 一所高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建设优良 教风是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多样化、个性化、 创新型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为培养合格的社会经济发展所需

人才提供保障,是把我校建设成为应用型示范院校的必要条件。

2.加强教风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增强全 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全体教师立足本职岗位, 潜心教书育人,做爱岗敬业的楷模。提高全体教师参与教学的积 极性和热情,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

促进教学与科研互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坚持固本革新,大力推进教风建设

(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坚持 “ 师德为先”。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探 索并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教 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4.坚持 “教学为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教授、副教授聘任 (聘用)的基本条件。抓好新教师上好 “过关课”、助教上好 “提

高课”、讲师上好 “优秀课”、教授上好 “ 示范课”。

5.重视青年教师培养。新任教师上讲台前,应经过“培训关”、 “助教关”和 “试讲关”,并配备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进行传帮带。 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在一学期内只能开设一门新课。每

年选派部分青年教师赴外进行访学、进修、顶岗实习。

6.完善教学责任制。各学院应以课程(群)为单位建立健全 教研机制,聘任高水平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明确课程负责人在

课程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7.推进教研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开展教研活 动,深入研讨课程建设、教学内容的优化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坚 持试讲、说课、集体备课、教学法研究等制度;充分利用学校标 准化考场和多媒体网络教学平台,定期开展教学示范、观摩、交 流、研讨;应用型专业教师参加实践教学培训等教研活动;实施

“名师示范工程”,开展 “教学名师”示范性教学。

( 二)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8.严格落实教学有关制度。全体教师要认真执行《呼伦贝尔 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实 施意见》、《呼伦贝尔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

9.加强课堂管理,提高课堂驾驭能力。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认真拟定教学方案,精心做好教学准备。严格执行教学作息时间, 创设和谐平等的课堂气氛,做到不随意调课、不迟到、不提前下 课、不拖堂。把课堂管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作为必须履行 的职责之一,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课堂

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10.强化课外辅导工作。严格学生课业要求,认真检查和批改 作业,为学生答疑解惑,引导学生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加强毕业 论文指导。 防止学生出现论文抄袭、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提高论文写作质量。

11.优化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 合,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平时(期中)测验、大作业、上机操 作、实验、课程论文(综述)、基于问题(项目)学习等多种评价 形式,并作为平时成绩纳入课程总成绩,逐步提高形成性评价在 总体评价中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课程的终结性评价,提高命题质 量,减少客观性试题,增加主观性试题,鼓励教师采用半开卷、上机操作、课程论文(综述)、面试等方式改革专业课程考试(核) 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并在试题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在学 业评价过程中,要规范考核标准,严格平时成绩评定,强化创新 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考核,突出学生在实践应用中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2.规范考试程序。要杜绝考前突击划定复习范围和复习重点, 以及泄露考试内容等现象。监考教师要认真监考,对学生考试违

规行为果断处理并及时上报,塑造良好考风。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3.转变教学方式。以教学方法改革为突破口,引导学生自主 学习、主动实践。继承和发扬传统优秀的教学方式方法,根据学 生的学习方式和认知规律,从强调教师如何 “教”到注重引导学 生如何 “ 学”转变,从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结合转变;鼓励教 师基于问题的教学、基于项目的教学、基于案例的教学,引导学 生从继承性学习走向探究发现性学习,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

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4.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开展大班授课小班研讨试点,提升小 班、小组教学比重。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推进信息化技术革 命背景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开展 “翻转课堂”“混合式学 习”与 MOOC 等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实践;注重学生的团队学习、 团队研究和团队协作;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全 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立健全国家、学校和各学院 三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团队和基地建设,搭建 和拓宽学生科技创新和国际交流平台,大幅度提高学生参与科研 创新活动和国际交流的比例;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根据各学院自 身实际,实施学业导师、项目导师、导师组等多样化的导师制,

明确导师职责,逐步扩大导师制的覆盖面。

15.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 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

的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坚持齐抓共管,不断完善教风建设保障机制

( 一)加强对教风建设的领导

16.学校主要领导和学院党政一把手作为教风建设的第一责

任人亲自抓教风建设工作。教务处是学校教风建设的责任单位,

具体负责教风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检查监督。 学院分管 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教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学院是教 风建设的主体,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改进教风建设的内 容和方式,制定体现本单位特点的教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二)建立和落实教风建设目标责任制

17.将教风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教风建 设成效作为考核各学院教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工作业

绩的重要指标。

(三)建立校、院两级教风联席会议机制

18.校级联席会议由分管教学校领导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等 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代表、 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原则上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召开。 学院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 头,学院教科办主任、辅导员以及任课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 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通过校院两级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构建

校院协同、部门联动、师生相促的教风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体系

19.形成党政领导研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校每年召开一次 本科教学工作专题性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本科教学工作综合性 会议;各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

议每学期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科教学工作。

20.继续推行 “ 三段式常规教学检查”。开学初主要由学校领 导、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对资源使用、

教师教材教室、课堂纪律、后勤保障等重点检查;期中要组织师

生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开展专业满意度调查以及进行专项检 查或调研活动;期末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开展学生终结性评教

活动。

21.巩固三项制度。加强 “领导听课周”、“教学工作报告”和 “随机性教风学风抽查”三项制度。每学期至少对学生的出勤率、 课堂纪律、课堂教学秩序进行随机性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当天通

报各学院。

22.落实教学反馈。实施“学生、各学院督导组、校级督导组” 三级评教制度,开展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推动教风建设;抓好教 学督导员和教学信息员两支队伍建设。开展常规性教学督查工作,及时反馈课堂情况。 畅通学生方面的教学信息反馈渠道,聘请学 生担任教学信息员,收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反映学生 学习动态和有关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创新学生信息员队伍教学咨 询机制,设立学生教学咨询委员会,建立教学需求和教学效果互

动反馈机制。

(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23.进一步完善教学激励机制。表彰在本科教学一线做出突出 贡献的优秀教师,积极开展 “青年教师技能大赛”、各级 “教学名 师”、“教坛新秀”、“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我最喜欢的好老师” 等评比活动。 除学校设置的综合奖项外,鼓励各学院开展各类单 项奖评比活动,激励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对于学生评教成绩

居前 30%的教师在教学评优评先中应优先推荐。

24.进一步完善教学约束机制。对学生评教成绩靠后 5%的教 师,学院要进一步核实,确实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应采取相应

措施给予帮扶或教育,帮扶或教育后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应

及时提出予以调整。对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教师 实行约谈,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营造教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25.要创新教风建设形式。教务处、各学院要通过定期开展教 学观摩、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改革研讨会、师生座谈会、 新老生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动教风建设。要加大宣传力度。校报、 校内 LED 大屏幕、广播、微信、校宣传专栏等媒介要大力宣传在 教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 人。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改 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 量,努力为师生创造便利、舒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营造

有利于建设、维护和保持良好教风的校园氛围。

四、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22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学校专业建 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优势,培育和强化专业特色,全面提升专业 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增设、预 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 “ 三挂钩”, 合理控制本科专业数量,逐渐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

构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评估、调整、

改造及特色建设等。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区域产业调整、优 化自身结构与布局等出发,凝聚专业优势,突显地方特色,立足 学校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

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 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 以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 以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着重建设 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并在区内

有优势、国内有影响。

第六条 坚持积极发展应用、重点培育特色、大力扶持交叉

的方针,精心规划,稳步推进。

第三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七条 基本要求

1.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

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和专业介绍》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3.学校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各学院 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灵活

设置和调整专业方向。

第八条 增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2.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要经过调研,结合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撰写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 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 6 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

人员不少于 3 人,论证须包括以下内容:

(1)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分析;

(2)拟增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

(3)拟增设专业与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支撑材料。

3.有一定的学科基础。

4.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5.具有必备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第九条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专业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由教务处组织实 施。每年 5 月中旬, 由拟申请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与专业介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报送各项申报材

料,具体材料包括;

(1)学院发展规划、新专业建设规划。其中,专业建设规划 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 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及

图书资料建设等;

(2)专业申请表(按教育部规定样式详细填写);

(3)拟设专业论证报告、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

件一览表等;

(4)其它支撑专业申报的相关材料。

2.教务处组织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专业,提交学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人才需求, 综合现有专业布点情况、 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

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的拟设置专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学校将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公示并上

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 各学院依照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

调研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一般不得多于一个。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

1.实行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 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

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2.专业调整或撤销实行 “ 总量控制、分类指导、能上能下、

滚动管理” 的机制。

3.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 80%;

(2)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居全校后十名;

(3)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4)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居后 5%;

(5) 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6)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4.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停止招生:

(1)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 50%;

(2)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居全校后三名;

(3)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5.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2)连续五年停止招生;

(3)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4)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6.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学

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

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被校内连续两次预警,上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 70%

的专业,减少下年招生数量;

(3)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 60%的专业,实行隔年

招生;

(4)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

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 专业建设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内容包括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 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等。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1.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战略目标 的具体体现。 学校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学院每个专业须制

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2.培养目标: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遵循国家教育方针, 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对学

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特色。

3.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开展教学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办 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社会对人才培养的 要求, 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制定,并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变化,适时

进行调整和修订。

4.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通过多种形式相

结合,建立一支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科研能力较强的

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 重选拔优秀教师,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师德修养好、教学经 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充实教学一线力量, 同时,根据

专业办学实际,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

5.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 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加强课程体系建 设;重视高水平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学内容、结构体系改革, 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坚持课程建设中评建相结合,促

进课程质量和水平提升;完善课程建设中教学基本文件的管理。

6.教学文件:是保障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 善涉及专业的各项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

学日历、教案、讲稿、教学总结、教学计划等。

7.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要加强教材的规 划与建设,重视教材质量;鼓励选用适合办学需要的优秀教材, 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抓好自编教材建设;要做好教

材评估、评选工作。

8.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坚持校内外 相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尤其要加强校 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对 专业办学的支持;实践基地建设要与专业建设相匹配,突出重点, 加强过程管理与检查评估,优化资源配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要提高资源利用率。

9.图书资料建设:要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所占教育事业费比

例,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办专

业倾斜。

10.教学研究与改革: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各专 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多样化教学改革,通过实施教研教 改立项制度和教学奖励制度,依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调动广大

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要加强特色建设,逐步形 成一批优势专业。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专业,

鼓励和提倡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专业建设。

第十五条 以实践教学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 模式,完善课程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学模块,彰显专业 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和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按照新办专业、合格专业、特色专业三 个层次和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三个层级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 其中,新办专业建设目标为合格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目标

为特色专业。

第十七条 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纳入学校教研教改项目管理体 系。批准设置的各类专业和拟申报高一级别的专业,均须填写《呼 伦贝尔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该任务书作为专业检查与评估

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工 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全校各专业建设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学

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

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建设的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所含各门课 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各类负责人遴选、职责等按学校相关管

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 要职责是: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 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 开展专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校级、 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等项目的

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单独设立专业建设相关评议委员会机构, 其职能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行使。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 对涉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

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 经费资助与管理

1.对新办专业或特色专业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学校划拨专

项建设经费。

2.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专业建设项目组,须专款

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为、挤占、超支。

3.经费使用范围

专业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本科教学工程项

目管理办法执行。新办专业建设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专业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资料费。

(2)课程建设费用,含简易教具、课件、教学软件的购置费。

(3)教材建设费、资料印刷费、耗材费等。

(4)师资队伍建设费: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教师论文版面费、

著作出版费等。

(5)专业建设的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

(6)教学基本文档建设费。

(7)专业检查与评估费。

(8)实践教学建设费:包括基地建设、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等

费用。

(9)专业调研与学术交流费,不超过总经费 20%。

(10)其它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

4.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5.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 直接责任。各学院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学校教务处、财务处负

责经费使用情况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六章 专业评估

第二十三条 实施校内专业评估与监控。建立校内专业评估 制度,根据国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培 养目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所有本科专业须 参加四年一个周期的校内专业评估;坚持对新设专业进行中期检 查,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组织开展专业评估验

收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 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每年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 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 当年专业招生人数和第一次网 上报考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动态

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十五条 推进专业认证。 以工科专业为重点,鼓励各专 业申请参加国家专业认证,根据认证标准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完善相关教学环节和设施,促进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 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改革与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建

设水平和专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第二十六条 专业评估组织实施

1.专业评估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建

设。

2.专业建设负责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学校

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3.学校对专业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对新专业、 品牌特色专业 分别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建设工作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工作

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4.检查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

5.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各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列入对各学院负责人的考核体系。

第七章 联合办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在积极做好专业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社会、 企业、其他高校的联系,充分利用其资金、场地、经验等方面的 优势,形成对现有专业的有效补充,实现学校办学口径的拓宽,

加快教学、科研、产业的有机链接,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八条 联合办学专业的建设途径

1.与地方政府联合办专业

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发挥学校的学科、

专业优势,为地方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专业设置以地方经济

需求为导向,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地方人才需求, 以地方相关产业

为主要的实习基地,培养适应性强的专业人才。

2.与企业联合办专业

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发挥学校专业理论优势,实 现理论与企业生产实践活动的互相补充,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人

才需求,实现学校的持续良好发展。

3.与其他高校联合办专业

与其他高校联合,实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资源的优 势互补。 除了拓展与国内高校的联合办学之外,积极寻求与国外

著名高校的合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特色专业建设管理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 学院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呼院字〔2010〕7 号)同时废止。其他 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

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呼院字〔2017〕228 号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加强 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

办法。

一、设置原则

每个本科专业(含方向)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必须在本校符合条件的教师中遴选。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

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与业务水平,治学严谨。 熟悉本专业的发展情况, 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专

业建设和发展有较系统的构想。

3.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 4 年以上,原则上应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省级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必须具有

教授职称。

4.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

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属学术性、业务性工作岗位,接受专业隶属系的

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 以及

学校关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在各学院领导

下,具体负责拟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各学院工作安排,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设 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

相关佐证材料。

3.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在各学院领导 下,组织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

文件。

4.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和建议,具体负责本专业

教师的业务管理,参与对本专业教师的考核。

5.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的规定和程序,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 行情况。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 了解和跟踪本专 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并协助解决问题。

每学年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撰写总结分析报告。

6.组织开展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 手段改革,拟定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助

学院组织实施。

7.负责本专业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

计划制定并协助实施。

8.负责本专业教学评估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 度调查,协助开展相关的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和专业评估等,协助

做好本专业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四、聘任、考核与待遇

1.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 成立专业负责人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

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聘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三年。

3.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

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学院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考核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

格必须更换专业负责人。

5.原则上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专业(或方向)的负责人。专

业负责人具体待遇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6.任期未满而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 由学院研究决定,报

教务处备案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229 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基本依据, 是落实学校办学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 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人

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 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 上,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 求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意

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各学院根据原则意见,广泛调查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 人才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讨、论证,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科学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3.制定或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通过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

会讨论审定, 由各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学工

作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校长签署校长令批准执行。

5.人才培养方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每 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可在上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做适当的调

整。

6.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草案,

在专业审批后提交正式的人才培养方案。

7.专升本学生直接编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跟随该班 级完成两年学习任务,专升本学生不再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执

行所录取本科专业后两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 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批准后,

在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各学院根据每学期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并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分配教学任务。各学院依据学期教学执行计

划组织日常教学工作。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人才培养方案做适当调整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变更方案应顺应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不降低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课程(模块)教学要求,并有利于

教学安排。 申请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 9 周前对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调整的课程

(模块)提出申请。

(2)局部调整(如个别课程(模块)的设置、课程(模块) 顺序调整等),填写变更申请,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主管处长审批后执行。

(3)较大范围调整(如课程(模块)设置、学分分配、课程 (模块)顺序的全面调整等),需提交论证报告详细说明变更理由。

填写变更申请,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执行。

(4)学校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质量监控体系,做到人才

培养方案执行及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并进行有效调控。各学院每

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 了解人才培养方

案执行情况,并注意材料保存。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与评价

1.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做好人才培

养方案变更申请表、教学大纲等资料的收集与保管工作。

2.为了不断总结经验,学校将定期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用以指导后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修订工作。

四、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呼院字〔2007〕36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 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育教 学成果奖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230 号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 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文件 精神,有效调动全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 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地方社 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以下简称 “教研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 “教

学成果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与工作机制

第一条 基本原则。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要围绕学校 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定位,教学研究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 程,项目导向体现研究与实践并重、创新与推广并举、重点与一

般兼顾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工作机制。 学校教研项目研究和教学成果奖评审工 作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工作机制,每四年评选一次。 学校教学工作 委员会是该项工作的校级学术评价机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 责学校各级教研项目的研究管理和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申

报、推荐及校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教研项目研究范围与类别

第三条 研究范围。教研项目研究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 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

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

践。

第四条 研究类别。教研项目分综合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和

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等六大类。

1.综合研究:选题侧重于从宏观战略高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 的重大问题,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选题侧重于对学科(专业)人才培养 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方案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的培养,具备创新特色,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3.课程教学改革:选题侧重于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 内容的改革,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注重整体优化和实践效果,提

高学生综合素质、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4.实践教学改革:选题侧重于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实践教学体 系,优化配置实验室,强化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主要包括实践教 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验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 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

研究与实践。

5.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选题侧重于有效利用现有教学 资源,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手段, 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提高

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6.教育教学管理:选题侧重于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构建

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评价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

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立项级别。教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三 个级别。 三个级别的项目依次对应教育部教研项目、 自治区教育 厅或中央其他部委教研项目、学校教研项目。校级教研项目分为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六条 立项要求。 国家级、省部级教研项目的立项,依据 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为了着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扎实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校级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是选

题源于校本、立项突出应用、研究贯穿实践、成果推进创新。

1.选题源于校本: 申请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要遵循高等教育 教学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学校实际,紧密围绕学校

的办学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开展研究。

2.立项突出应用: 申请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要能够解决应用 型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过程中办学模式、学科(专业)发展、培养 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 实验教学体系、实践平台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模式等方面 的不适应性及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学校

又好又快发展。

3.研究贯穿实践:校级教研项目的研究要始终贯穿于教育教 学改革的全过程,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 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开拓创新,并进一步接受教育教学

实践的检验。

4.成果推进创新:校级教研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

果要具有继承性、前瞻性、操作性、科学性和创新性,能直接引

领某一领域的改革方向,能有效推进高等教育教学的新发展。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请校级教研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1.校级重点项目的申报人要具有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校级 及以上教研项目或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为教研项目、教育科学 研究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校级一般项目的申报人要具

有中级以上职称。

2.项目主持人限申请 1 项,成员限制参与 2 项。凡主持承担 各级教研项目且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凡参与各级教研项目 2

项且尚未全部完成者,不得继续申请或参与项目。

3.校内项目组成成员一般不超过 5 人。项目组成员的职称结

构(高、 中、初)和年龄结构(老、 中、青)和专业结构合理。

第八条 立项程序。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学 工作委员会坚持 “公开公正、重在应用、择优立项、重点资助”

的原则评审确定。

第九条 立项数额。校级教研项目每四年立项一次,每次批 准立项数为申请总数的 60%,其中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的比例为 3:7。

第十条 自治区级项目推荐。从校级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权限。校级教研项目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研项目的常规管理,主要包括选题征集、立项 发布、经费投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评奖等工作的组织、 部署与协调; 同时,依照研究计划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国家级

和省部级教研项目实施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过程管

理,主要包括选题的组织审查、研究的督促指导、成果的应用推 广、成果的初验审核、评奖的自评推荐等管理工作。各项目的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成员分工、调研论证、方案设计、研究实

施、实践推广、成果总结和经费使用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人员变更。项目组人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 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项目组人员时,项目负责 人应于计划完成时间前 6 个月内提出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 报教务处审批备案。项目主持人调离学校需更换的, 由项目承担 单位在项目主持人批准调离一个月内提出接替人选,报教务处审

批备案。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自行变更项目组人员的,撤销立项。

第十三条 研究期限。校级教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为 4 年。确 因客观因素不能如期按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计划完 成时间前 3 个月提出延期完成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延长期内仍不能完成的,撤销立项。被学校撤销立项的项目,负

责人不得申报下届教研项目。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 学校对校级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 度。 中期检查分为项目自查、单位审查、学校检查和结果发布等

四个阶段。

1.项目自查。项目立项后的第 2 年,项目负责人要填写《呼 伦贝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研究的进展报告; (2)重点项目须提供发表的项目产出研

究论文的原件。

2.单位审查。项目立项后的第 2 年,项目承担单位组成专家 组对本单位所承担的校级教研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专家组成员不

少于 5 人,其中本院系(部门) 以外专家至少 1 人,教授职称。

专家组成人员名单需提交教务处备案。

3.学校检查。 学校检查一般安排在项目立项后的第 2 年之后 进行。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除审阅项目研究资料外,还将听取项

目主持人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

4.结果发布。教务处汇集整理校级教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并发布中期检查报告。对进展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教研项目,

停止经费资助。

第五章 项目资助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资助。学校对立项的校级教研项目予以资助。 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0.5 万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0.3 万

元。

第十六条 资助原则。 同一项目,先为低一级项目,后被推

荐审批为高一级项目的,择高标准配套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经费划拨。校级级教研项目批准立项后,全额拨

付资助经费,不能按期结题的退回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监管。教研项目研究经费是专项经费,禁止 截留、挪用和私转,研究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教研项目 研究经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 制度和相关财经政策,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

监督。

第十九条 列支范围。教研项目资助经费必须用于项目实施。 教研项目资助经费的具体列支范围包括:1.会议费;2.差旅费;3.

资料费;4.版面费;5.劳务费。

第六章 项目的鉴定结题

第二十条 鉴定组织。教务处负责校级教研项目鉴定结题的

组织工作。 国家级、省部级教研项目的鉴定结题,分别依照研究 计划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教务处负责鉴定结题材料的

审查、报送工作。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专家。校级教研项目的鉴定结题由学校教

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根据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参与项目鉴定。

第二十二条 鉴定材料。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主持人应及 时申请项目鉴定结题,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结题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鉴定结题材料。鉴定结题材料包含:(1)《呼伦贝尔学院教 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需和立项时内容完全一致);(2)《呼 伦贝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书》的复印件;(3)

项目成果(项目相关论文、论著)原件;(4)成果应用证明。

2.鉴定支撑材料。 即反映项目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的原始材 料原件,如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方案、实践对象 与范围、实践报告、教学软件、30%调查问卷与统计分析、电子课

件等。

第二十三条 鉴定结果。校级教研项目鉴定结果分为结题、 延迟结题、不予结题三类。“延迟结题”是指由本人提交延期申请, 经鉴定专家组确认的未完成研究计划规定内容, 尚需继续研究的 项目;“不予结题”项目是指经鉴定专家组确认的研究质量不合格 项目。“不予结题”项目,学校将追回已资助经费,且项目组人员

3 年内不准申报各级教研项目。

第二十四条 鉴定公示。经鉴定专家组鉴定的项目结果,学 校予以及时公示;凡对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的, 由项目主持人经

项目承担单位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项目鉴定结果的复查工作由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 鉴定证书。通过鉴定专家组鉴定结题的项目, 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具备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资格;未

经学校组织鉴定的项目,不得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

第七章 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奖项设置。教学成果奖是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的简称,是国家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而设立的。 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由教育部设置,每 4 年评选一次。 区级教学成果奖由教育 厅设置,每 4 年评选一次。为方便与自治区教育厅对接,我校设

置校级教学成果奖,每 4 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七条 奖励级别。校级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

奖三个级别。

第二十八条 成果内涵。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 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 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 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

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 改革人才培 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 改进教学方法和 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

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

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

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二十九条 申报条件。经过鉴定的教研项目产生的成果是 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的前提条件。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申报条

件是:

1.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呼伦贝尔学院。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

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项目组成员)近 4 年完成了教学工

作量。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项目组成员)近 4 年评教得分均在

85 分以上。

5.成果的应用情况是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申报 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过 4 年(从教育教学方案正式试行时计

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第三十条 评奖数额。 三个等级的评奖数额控制在符合条件 的申请项目数的 40%以内,申报数目较少时,各等级奖项同比例缩

减。

第三十一条 评审程序。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从校级 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中择优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

序是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学校审批。

1.资格审查。依据评奖条件,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 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

他人教育教学成果的,取消申报资格。

2.专家评审。评委会专家依据评奖条件进行量化评审。

3.网上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网上公示一周。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对评审结果或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提出,

报教学工作委员会裁定。

4.学校审批。校级教学成果奖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教

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员名单,适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二条 奖励标准。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成果一 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依次为 3000 元、2000 元和 1000

元。

第三十三条 奖励使用。教学成果奖作为年度考核、教师考

评、晋职晋级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教学成 果奖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呼大校字〔1996〕9 号)同时 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本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呼院字〔2017〕231 号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 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真实反映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准确数据, 并为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提供依据,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 一)专职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要求: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 作量 256 学时,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每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 300 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超过 720 学时的部

分不再计入工作量计酬。

( 二)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年完成专职教师教学

工作量的 1/3。

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构成

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

量。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验教学工作量。

(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 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成绩登

录)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

验报告批阅、实验考核、成绩登录等环节所产生的所有工作量。

( 二)其他工作量

1.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接洽、带队指导、批阅实习

报告、答辩、成绩考核评定、成绩登录、实习总结等环节。

2.设计(论文)类:指设计(论文)和各类课程设计。包括 准备、选题、开题、指导、成绩评定、监考、答辩指导、成绩统

计、成绩登录、设计(论文)总结等环节。

3.其他:主要包括校级学术讲座、监考、督导、实验室管理。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标准班人数的界定

体育专业技术课

15 人

公共体育课

室内教学:30 人,室外教学 40

美术专业技术课

15 人

音乐专业技术课

主修

1 人

辅修

4 人

选修

4 人

一般课

专业课:30 人,公共课合班:60

2.人数系数的界定

授课人数≤A 人

系数为 1

授课人数≥A 人

系数为 1+(上课人数—A 人) ×0.02

注:A 为各课程所对应的标准班人数。合班课根据实际需要安

排,原则上不得超过 120 人,人数系数大于等于 2 的计为 2。

3.课程系数的界定

课程分类

课程系数

呼伦贝尔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双语教学或特色课程

1.5

蒙语授课

1.1

一般理论课

1.0

体育专业技术课、美术专业技术课、

音乐专业技术课

1.0

注: ①双语课程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时间 达到该课程课时的 50%以上(讲授、板书各 50%以上,作业、考试

各 30%以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 85 分(含) 以上。

②特色课程指学校立项建设的研究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

校企合作课程。

③蒙语授课课程指采用蒙文教材,使用蒙文教案、板书、课

件。

④双语教学、蒙语授课在开课前要经过院系及教务处的审核

认定,不经认定的不予承认。

4.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时数×K1×K2

K1—课程系数;K2—人数系数

(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实验教学工作量=P×K1×K2

P—课程完成学时数, K1—分组系数, K2—人数系数。

2.分组系数 K1:见下表

组数

系数

1 个组

2 个组

3 个组

4 个组

≥5 个组

1.0

1.8

2.6

3.4

4.0

3.人数系数 K2:该课程实验批次平均学生数的系数。具体为:

学生数≥20 人,系数为 1;学生数 13~ 19 人,系数为 0.8;

学生数 6~ 12 人,系数为 0.6;学生数<6 人,系数为 0.5。

同一批次实验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

等于该课程总工作量×1。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工作量计算办法

1.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8 课时×学生数;指导毕业设计工作 量参照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到行业学院等合作办学点异地

指导毕业设计按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的 1.5 倍计算。

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的,每篇为指导教师增加 4

个学时工作量。

2.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量

无论本专科专业,举行毕业答辩工作的均计算毕业答辩工作 量。答辩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师。答辩组教师人数 为 3 — 5 人(含秘书),超出的不计工作量。每答辩一名学生,每

位教师记 0.5 个课时。

3.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工作量

学年论文工作量=1 课时×学生数

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人数

同一批次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

该课程总工作量×1。

(四)实习工作量计算办法

计算公式:实习工作量=15 课时×P×K1×K2

P—完成实习周数,K1—类型系数,K2—人数系数

1.完成实习周数 P: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周数,以“周”为

计量的实习。

2.类型系数 K1:校内实习:0.8,本市实习:1.0,外地实习:

1.2。

3.人数系数 K2:指导学生数÷20(指导学生数 5~ 20 人时为

1)

注: ①集中安排并完成规定实习任务的实习按以上方法计算 实习工作量。 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 等于该实习总工作量×1。集中性实习指教师全程指导学生并与学 生共同生活的实习。 ②由专人负责联络、检查、答辩、成绩录入 的分散实习按每生乘以 0.2 计算工作量,多人指导一个班时总量

不超过班级总人数乘以 0.2。

(五)见习工作量计算办法(专业考察、外出写生、历史参

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

1.按每名教师每天 2 课时计算,见习是指以周为单位集中安

排的见习,分散的一律不计算工作量。

2.暑期学生社会实践评阅报告工作量,每班 1 课时。

(六)实训工作量计算办法

以上课形式进行训练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理论课教师工 作量计算办法;按周进行集中训练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实习

工作量计算办法。

(七)校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工作量

校内外参赛的有关集训指导需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在集 训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不备案的不计课时量,有多人共同指导

的均分课时量。集训课时按 “专业技能训练”课时统计。

(八)其他工作量

1.经学校批准的学术报告和讲座按每次 6 课时核算教学工作

量。

2.校级督导、院级督导每学期督导工作量不超过 32 课时,不

足 32 课时的以实际完成的计算。

3.监考工作量。 一般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填写考 场记录单。监考工作量的核算以考场记录单为准,每人每次记 2 课时(不足一小时的监考,每次记 1 课时)。每位教师每学期监考

工作量不超过 50 课时。

4.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没配备专职实验员的实验室( 二级实 验室)设兼职实验员,管理 1 个实验室每学期补贴 12 课时计算,

可累计。

四、相关问题说明

(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是指我校各类普通学历教育的

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程。

( 二)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工作量统计工作, 由相关部门据实

申报,教务处负责审核,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基本 的原始依据, 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 依据。教学执行计划中没有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

况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批复后方可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四)统计教学工作量时,教学周数的认定依据教学执行计 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而核定,其中校历和相应的培养方案是核定教

学周数的最主要的依据。

(五)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将教师 教学工作量依据开课任务书等教学文件如实计算。教学工作量每

学期统计一次,按学年度计算年度总量。每学期开学初,各学院

将上一学期教学工作量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学院领导要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学年结算时,如发现有虚

假不实现象,追究当事人和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结果必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系主任 和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核实无误并逐级签字,教务处处务会对统计

结果进行集体审核之后报人事处。

(八)校级文体活动、技能大赛活动的指导教师不折合工作

量。

(九)本办法计算的课程为全日制本专科课程。双学位课程 和继续教育的课程工作量由相关学院单独计算,不在本办法计算 范围。但教师完不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时,可以用双学位、继续 教育工作量补足,用以认定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但不能按超

工作量计算。

五 、 附 则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30 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 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 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试点的主要任务》等规定,为了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

法。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课程建设是一项内涵丰富,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学院领导、 系主任要组织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各专业在进行课程建设时应紧 紧抓住 “课程教学条件”、“师资队伍” 以及 “教学实施过程” 三 个主要方面。在 “教学实施过程” 中,重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 一)课程教学条件建设

1.教学条件

(1)教学大纲、考试大纲;

(2)教学工作计划或教学进程安排;

(3)课内实践或课程相关实践;

(4)试题库或试题集。

2.教材建设

编写或选用一套好的教材和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符合标

准的教材应满足:

(1)教材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思想观点正确,能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

(3)思考题、 习题安排系统且具有启发性;

(4)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合适得当。

3.各种教学设施建设

课程需要的教具、挂图、软件资源、实验室、 图书期刊等, 各类条件要求完备和先进。在一定财力条件下,应优先满足实验大纲所要求开出实验的设备要求,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动手研制

新的仪器设备。

( 二)师资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课

程组师资队伍的分工、整合、优化、提升建设,具体内容是:

1.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提高教师

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知识、年龄、职称结构等;

4.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

5.制订周密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课程教学实施过程建设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课堂教学是核心环节,课程教学的实施

必须以课堂教学为核心,必须注意各个环节间的协调配合。

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1.课堂教学

(1)教学态度认真、 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2)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

(3)重点突出、条例清楚、逻辑性强;

(4)严格要求、 因材施教;

(5)方法灵活、有启发性、注重培养能力,特别注意培养学

生创新能力;

(6)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

(7)合乎规范,每堂课都要做到 “六个有”,即有教学进度

表、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教材、教案及所教班级学生名单。

2.作业和习题课

(1)精选题目,例题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覆盖面;

(2)与讲课内容配合密切,深度、份量适当;

(3)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认真批改作业。

3.课外辅导和自学指导

(1)按照要求及时辅导;

(2)制订自学指导计划,合理布置自学任务,及时予以检查

和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在辅导或指导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

力。

4.实验

(1)实验开出率努力达到 100%;

(2)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3)不断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

(4)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5.专业实习及社会调查

对有专业实习或社会调查任务的课程要求如下:

(1)选择合适的场所;

(2)准备充分,计划安排周密合理;

(3)指导力量搭配适宜;

(4)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6.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结合课程性质和学生特点,选用合适的教学手段和教学

方法;

(2)适当使用微课、慕课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方式。

7.适当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8.建立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改进考试方法。

(四)教学研究

1.教学内容研究。立足职业和岗位要求,不断更新整合教学 内容,及时将行业的新变化补充到教学内容中,保持教学内容的 实用性和先进性。按照职业岗位标准的要求,基于工作过程系统 化,将关键能力培养融入到课程教学中,精简重复交叉的内容, 压缩不必要的内容,增加与专业能力培养密切相关且应用广泛的

内容,经过筛选整合,形成实用的知识体系和实践体系。

2.课程所在系要制订明确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计划,教师

要有自己的研究课题或参与课题研究。

3.系主任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并及时检查和认真总结,力

争多出成果, 出好成果,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五)课程建设体系

学校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特色课程两个层次,实施分层

次递进式建设。

二、课程评估办法

( 一)课程评估对象与评估工作组织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全部课程均为课程评估对象。课程评估分课程自评、学校评估和整改工作三个阶段。课程自评工作由课程归属的学院组织,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分批评估验收, 滚动进行;学校评估由教务处负责遴选课程评估专家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整改工作由课程组根据学校课程评估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工作。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和不

合格四个等级。

( 二)课程评估程序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全部课程都应达到学校规定

的合格课程标准,特色课程必须在合格课程基础上申报建设。

1.合格课程评估程序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则上要求在开课当年内完成合格

达标验收。

组织与实施:合格课程达标验收由课程归属的学院组织, 以 学期为单位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校本课程评估指标—合格课程— 通用标准》 中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分批评估验收,滚动进行。评 估验收前被评估课程组要填报《课程评估基本情况表》、《本科课 程评价表》。验收结束后要统一将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填写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对自评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各课

程归属学院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下一轮达标验收。

2.特色课程评估程序

课程归属学院在合格课程评估验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

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核心课程的校本特色培育。通过校地合作课

程、研究性课程(基于问题、案例、项目等教学方式的课程)、双 语课程等建设,力争在建设期内形成一套该门课程的校本教材、 考试方法以及特色教学方法,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教学资源的共

享。每个专业至少建设 1 门特色课程。

特色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在合格课程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特色课程的建设周期为 2 年,学校课程评估专家负责评估验收。立

项的特色课程,学校将给予 0.5 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费。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呼院字〔2004〕95 号)、原《呼伦贝尔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呼院字〔2010〕61 号)

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评估指标—合格课程—通用标准

(试行)

2.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评估指标—特色课程—补充标准

(试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31 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师队伍 整体素质,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和发展后 劲,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工作的整体需要,为规范我校各类质量工

程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 一)校级品牌专业的申报条件

1. 申报专业应有 3 届以上的毕业生,培养的学生具有良好的 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本专业第一

志愿报到率和就业率应高于上一年度学校平均水平。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 的要求, 目标明确,合理规范,操作性强,且执行效果好。专业

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

3.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

知名度的教授担任。

4.有一支 5-7 人的高水平、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教师 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能体现教师队伍梯队建设要求,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 “双师型” 或具有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质、行业背景或能够进行蒙汉双语教

学。

5.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绩显著,能在本专业领域起到示范

作用。

6.本专业教师队伍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成绩突出。本专业

至少有校级特色课程 1 门。成员近五年主持的省级以上教研或科 研课题不少于 2 项,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不少于 5 篇,

成员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平均高于 85 分。

7.教学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严格。

8.具有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图书资料、现代化的教学设 施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使用效果好,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

训基地(已经签订协议)不少于 3 个。

( 二)校级教坛新秀的申报条件

1.申报人要求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近三年来为本专科生上课 时数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年均工作量,至少讲授过两门本专科课程, 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且教学效果优异(学生评教成绩 6

学期平均不少于 90 分)。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

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理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 规律;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 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研、 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信息量大;在教学中 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

力。

4.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注重学 思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

技术。

5.注重教学研究,主持校级(含) 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不少 于 1 项,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研、科研论

文至少各 1 篇。

(三)校级教学名师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深

受学生欢迎。

(2)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高校教龄至少 20 年,积极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年均授课时数至少 64 课时。

(3)五年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学术论文(独

立发表或第一作者)。

(4)连续两年在本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排名处于前 1/2。

(5)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师

资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2.参照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其中两项条件:

(1)五年内曾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教

学研究论文。

(2)五年内获下列荣誉称号之一者:校级教坛新秀、师德标

兵、校级教学能手, 自治区教学技能大赛获奖。

(3)任职期间曾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校级一

等奖。

(4)任职期间曾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

(5) 出版全国统编教材 1 部以上(含 1 部),本人为主编或

副主编。

(四)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

1.团队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 以系列课程 (模块)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 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指导和激励中青 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教学团队具有较 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 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应具备 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成员建议 5-10 人,学校鼓励创建跨学科的

教学团队。

2.团队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职 称的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长期致 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 治学严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组织管理能力。 一名专家

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 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 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 力;有强烈的教学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性改进的教学 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团队无教学事故。 完成学校规定的

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成绩团队平均分每学年均在 88 分以上。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良好成果, 团

队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

(1)校级(含) 以上重点或特色学科建设;

(2)校级(含) 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3)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或优势专业(品牌专业、重点

建设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等);

(4)国家级、 自治区级教学改革项目;

(5)校级(含) 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

(6)二人次以上获校级(含)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

学能手、优秀教师或各类教学大赛一等奖;

(7)指导的学生在国内外大赛(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

得优异成绩。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重点、优秀、 规划教材编写任务。主持编写的教材使用效果好,在本专业领域 内有较大影响,或积极使用国外高水平优质原版教材与国内其他

优秀教材。

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遴选程序及相关说明

1.各学院在自评和择优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

报表格,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评审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和候选教学团队申报

材料进行审阅,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进行听课和评课。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每两年遴选一次, 自治区级品牌专业在 校级品牌专业的基础上推报, 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在自治区级 品牌专业的基础上推报,学校原有的专科层次的自治区级品牌专 业认定为校级品牌专业。 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在校级教学名师的基

础上推报, 自治区级教坛新秀在校级教坛新秀的基础上推报。

4.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需要提供的材料参照自治区级教 学名师、教坛新秀的相关要求。凡上一年度被认定教学事故或教

务处通报的当事人均不能申报该项目。 已经获评自治区级教学名

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均不能再申报同一项目。

5.学校对获得 “呼伦贝尔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颁发荣 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对获得“呼伦贝尔 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对获评的校级品牌专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对获评的校级教学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

三、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品牌专业申报表

2.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3.呼伦贝尔学院教坛新秀推荐表

4.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

5.呼伦贝尔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报材料要求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35 号

为了树立优良学风,促进课程考核改革,培养合格人才,不 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 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 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主

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2.总结各门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的

经验教训,检查教学效果。

3.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 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

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考核方式

1.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2.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方式。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机考、 口试、答辩、实 际操作、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报告、作品等形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课程考核形式的选择,应符合课程的特点。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须经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审批备案。专

业必修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其他方式

进行考核。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环节可采用评

阅、答辩、考查等方式考核。

3.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应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进行考试,考 试周内原则上不安排其它教学活动。考试不可占用课内教学时间。

考查课程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在考试周前完成考核。

三、命题及审批

1.课程考核命题应由课程所属系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或指定命 题小组进行命题,试题经教学院长批准方可进行印刷和用于考试。 期末考试应分A 、 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同,重复 率不得超过 30%,每套试题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学院 长抽取其中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 由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封

存。

2.命题要求

(1)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 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编制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难易度比例一般为: 极易占 5%,较易占 25%,普通(中等)难度占 35%,较难占 30%, 极难占 5%,试题中应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基础

知识题、综合运用题、提高题的比例应合理搭配。

(3)各门课程期末考试试卷满分为 100 分

(4)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同一专业相同课程,考核方式

为“考试”的,试题三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 30%。考核方式为“考

查”的课程,应给学生提出具体考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评

分标准。

(5)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试卷应采用统一规格的试卷纸

格式。

四、试卷的印制、保管

1.为保证试卷印刷的严肃性和保密性,课程考试 4 周前,试

卷应统一印刷。

2.试卷在审查、 印刷、保管过程中,如发现泄题、遗失试题 等现象,本门课程考试视为无效,依据《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

理。

3.各学院应按时领取试卷,有专门的地点存放,并由专人负

责保管、分发、回收。

五、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凡已进行选课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的在册学生,可参 加课程考试。未进行选课者、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教学时数三 分之一者、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不予

评定成绩。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 考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市级以上医院的诊 断证明并经校医院认可),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经批准缓考

的学生应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选课和考试,不计算其重修次数。

六、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每门课程考试时间:笔试分为 90 和 120 分钟两类,机考分

为 60 和 90 分钟两类,实验考试分为 60 和 90 分钟两类。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违者按《呼伦贝

尔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每门课程考试设主监考教师一名,主监考教师要对该门课 程考试全面负责,对有关考试进行巡查。每 30 名考生配备两名监 考员,监考员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监考员应认真履行《呼伦贝尔 学院监考教师守则》,执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 完毕,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后, 由主监考教师交开课

单位进行备案。

七、成绩评阅及管理

1.阅卷

(1)试卷评阅应采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进行统一阅卷。试卷 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得分标志。卷面评分凡有修改之处,必

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名。

(2)各学院应在统一地点,密封、集体、流水评卷,严格按

评分标准进行批阅。

2.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总评成绩 60 分或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

学分。

(2)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考核(包括课堂作业、课堂表现、 期中考试) 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占总评成绩

40-50%,期末考核占总评成绩 50-60%。

(3)课程考核结束后的两周内,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完整、

准确的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及试卷分析等相关信息,

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存档。

(4)需修改已提交的课程考核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 更正申请表,并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交课程所属学院教 学院长审核。 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将成绩更正申请表和原始证 明材料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登载。修改考核成绩只针对上学期

进行更正。

(5)因教师个人原因未按时录入或提交学生成绩,按照《呼

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试卷管理

(1)教师在评阅试卷结束后,及时将试卷交回本学院进行归

档。 归档后的试卷,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分数。

(2)试卷装订要求

①按学校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

②试卷封面上各栏目应填写工整、详尽。

③试卷按学生学号的升序排序。

④考核用表的填写要严肃认真, 内容充实。成绩单、成绩分 析表、空白试卷、试卷分析、评分标准、标准答案与试卷要装订

在一起存档。

(3)各学院要建立试卷管理工作自查复核制度。试卷评阅结 束后,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要组织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及相关人 员,对本单位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 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有特殊情况要做出书面的自查复核

报告。

(4)试卷应妥善管理,设专柜存放,本科生试卷的保存年限 至少为学生毕业后 4 年,专科生试卷的保存年限至少为学生毕业

后 3 年。

八、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44 号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探索现代教育信 息化建设,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规范学校混合式课程

的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探索慕课建设和 翻转课堂等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 鼓励优秀教学资源数字化、视频化、互联网化,强化课堂互动、 提高课堂效率。培养学生基于互联网的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 能力和创新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

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建设任务

( 一 )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要在教育教学理念、课堂教学实 践、教学效果三个方面实现改革和突破,充分利用互联网支持下 的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新技术,建设校本慕课资源,鼓励翻转课堂

等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 二)通过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建设,提高知识传授和知识内 化的质量与效率,提升教师的课程设计和教学引导能力,推动网 络的形成性考核和纸介的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并加强基于网络平

台和信息技术的学生学习分析研究。

(三)混合式课程采取立项制建设管理。各专业应积极发动 教师、努力创造条件,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和相应的教学模

式改革,不断推进教育信息化、推广教育新技术。

三、建设要求

( 一 )混合式教学课程应改变知识传授的传统模式,采用课

前视频学习与课堂讨论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 二)混合式教学课程需建设相应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 PPT、 微课、知识点化的教学视频,并采用慕课、微课等适合在线式或 碎片化学习的形式制作,避免使用单一、传统的课堂实录视频。教学视频可以是自行录制的,也可以是学校认可的第三方慕课平

台上的视频资源,但不应存在版权问题。

(三)混合式教学课程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网络综合教学 平台。混合式教学课程可结合探究式、项目式和合作式教学组织

开展教学活动。

(四)混合式教学课程要求学生课外学习时间与课堂教学时 间比例不低于 2:1,课堂讨论时间一般要求占课堂教学总学时的

50%以上。

(五)混合式教学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单独确定教学大 纲中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兼顾过程和结果,课程平时成绩比

例不低于 50%。

四、项目申报

( 一)申报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的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开 设的本科课程,课程内容适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改革有 一定基础。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团队教学水

平高。每位教师最多可主持 1 门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项目。

( 二)鼓励各类精品课程、优秀课程、优秀网络课程等建设 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灵活创新、学生学习体验和学生评教

好的课程优先立项。

(三)学校鼓励高水平教授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级教学名

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大奖赛获得者申报立项。

(四)学校混合式教学课程每年组织立项一次,立项后建设 期为两年,期满后验收,验收合格授予 “呼伦贝尔学院混合式教

学示范课程”称号。各学院可自行组织院级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

五、检查验收

( 一 )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期为两年,经过两轮授课后可以 申请验收。逾期不完成的予以撤项,特殊原因最多可申请延期一

年。

( 二 )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验收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项 目总结报告、建设的课程资源(含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课程教 案、考核方案等)、完善的课程视频或视频链接(覆盖课程大纲 80%以上的知识点)、网络综合教学平台课程网站、学生学习效果

评价研究等。

(三)混合式教学课程围绕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评课程建设成效。

1.教学评价:根据学生反馈表、专家评价和学院意见等方面

综合评价教学效果。

2.受益分析:通过主讲教师汇总的学生学习成果, 以及学生

评教、课堂教学情况调查表等综合反映学生受益程度。

3.教学特色:借助数字学习网络平台教学记录、教师课程总

结和教学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式评价课程的建设特色。

4.教学研究:通过数字学习网络平台课程建设、课程研讨报

告、教学研究论文等形式来评价教学研究情况。

(四)混合式教学课程验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验收的意见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 由教务处、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参与的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工

作小组,负责对混合式教学课程进行评审、指导和验收。

( 二)学校每门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项目资助 3000 元,项目 经费分期下拨,首批拨付 50%,通过验收检查后再拨付余下 50%的

建设经费。

(三)鼓励在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基础上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

精品视频公开课。

(四)学校鼓励混合式教学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 设与研究项目,在各类课程进修计划中对混合式教学课程负责人

予以优先考虑。

(五)鼓励优秀的混合式教学课程资源对社会开放,加入公

共慕课平台,或提供校际共享。

(六)混合式教学课程在立项期间,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培养

方案中该课程学时数的 1.5 倍计算(不再考虑其它系数)。

七、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混合式教学课程验收评审指标及标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制度

呼院字〔2017〕345 号

日常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建 立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加强日常教学检查管理与落实,是保证教

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建立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全校范围各类教学

活动的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处长负责,教务处全体成员组成。

第二条 各学院建立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各 类教学活动的教学检查工作, 由各学院院长负责,各学院教学督

导成员组成。

第二章 检查方式

第三条 教学检查分为定期教学检查和不定期教学抽查两种

方式。教学检查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

第四条 各学院的定期教学检查是常态检查,要求每学期安 排三次,分别在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存档。校级定期教学检查是动态检查,结合全校专项教学检查进 行,每学期或每学年安排一次。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

教师的教学文件和随机进课堂听课。

第五条 不定期教学抽查由校级、各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组随 机抽选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教学检查要求采取深入

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现场进行检查。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六条 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和

随机进课堂听课。具体内容有:

1.教案。每位教师均提交当前学期教学课程的教案,检查教 案要素是否齐全(题目、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

过程、教学反思等), 内容与教学进度是否匹配。

2.作业。每位教师均应提交一个班的作业本,检查作业布置

次数、批改情况。

3.教师工作手册。每位教师应提交每门课程的教师工作手册, 教师工作手册内容填写规范、完整,其中的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表

与教案、教室日志相符。学生考勤和作业成绩记录完整。

4.听课笔记。每位教师均应提供到检查日为止的听课记录本,

检查听课任务完成情况。

5.听课。教学检查组深入课堂听课。

第七条 不定期教学抽查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教学秩序。具体 内容有:教师上课迟到和早退情况、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出勤以

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 检查要求

第八条 定期教学检查要成立检查组,有组织机构,有分工,

有记录,有总结。

第九条 不定期教学抽查地点要覆盖所有的教学楼区,抽查 人员要佩戴胸牌进行工作,抽查人员要在安排规定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开始工作,一般情况不得进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师上课,

确认教室确实存在问题时才可进入教室。

第五章 结果反馈

第十条 定期教学检查和不定期教学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 要及时认真填写记录,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整理,汇总结果提交

检查组。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发布情况通报, 再由学院向当事人反馈, 由当事人向学院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各

学院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向当事人反馈。

对教学检查中发现构成教学事故的问题,依据《呼伦贝尔学

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

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教研活动实施办法 呼院字〔2017〕346 号

院系是学校开展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等工作的重要部门,教研活动是各系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 对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起着重要的

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活动的内容

( 一)学习政策

学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业务等内容。

( 二)研究问题

1.专业建设研讨,包括专业规划、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风建

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研讨。

2.课程建设研讨,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改革、课件 制作、 网络课程、资源建设与利用、教学方法手段改革、考核方

式方法改革等研讨。

3.教材建设研讨,包括教材规划、教材质量标准与评价、教

材改革、讲义编写、 自编教材建设等研讨。

4.教育教学理论及教育发展动向等方面的研究。

(三)交流经验

交流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

验与心得。

二、教研活动的组织方式

( 一)各学院的教研活动以系为单位进行,鼓励跨系、跨学 科、跨学院进行组织。教研活动由系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

系主任委托其他人主持。

( 二)教研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应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 用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家讲座、专题讨论会、经 验交流会、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教学评议、各类教学检查、座谈

会、评学和评教活动、说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形式。

三、教研活动的要求

( 一)有计划、有准备。每学期初,各系应制定学期教研活 动计划,列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各学院汇总后于第二周报送教

务处备案。

( 二 )主题明确、讲求实效。教研活动要密切结合学校与各 院系的教育教学实际,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任务

落实到人,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以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

(三)保证人员与时间。各系教研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原 则上在双周周三下午,活动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因故不能保证 教研活动时间的,应在同一周内另行安排时间补足。专兼职教师 均须参加教研活动,并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每次教研活动都要认

真记录,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建设。

四、教研活动的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并于每学期末根据

各系的工作情况对本学期本学院的教研活动进行总结。

五、附则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4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目的是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相应课程及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 步提高运算、编程、设计、制图、实验和查阅设计资料的能力, 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为规范我校课程设计的管理工

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通过课程设计教学,使学生认识设计的意义,掌握 设计工作程序,学会使用工具书和技术参考资料,并培养科学的

设计思想和良好的设计作风。

第三条 提高模型建立和设计能力,学会应用相关设计资料

进行设计计算的方法。

第四条 提高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实际应

用训练。

第五条 课程设计的说明书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 图

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第六条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各项规范化要求见附件《呼伦贝

尔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系主任对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指导教师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课程设计的时间按照该课程教学进程安排进行。指

导教师应事先做好各方面协调和准备工作。

第九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和进行教学 检查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 会的基本要求, 由各系主任组织相关课程教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拟订。

第四章 选 题

第十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选)定,并经

系主任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紧密结合课程的性质和 基本内容,尽量综合体现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一般为阶段性

的单体或单元设计、生产工艺、工程设计、编程设计。

第十二条 课程设计题目应当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其深度和广度应根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其工 作量应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和学生已掌握知识的程度来确

定。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该有理论根据,符合工

程实际情况,有必要的技术资料供参考。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集体完成的设计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 独立完成的部分,力争使每个学生的设计难度和份量一致,工作

量饱满。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根据课程内容自拟设计题目。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

上的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应提前亲自做一次设

计, 由系主任审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承担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制定课程设计任务书与指导书,准备

好必要的设计参考资料,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题目、 已知技术参数和 设计要求、设计方法、工作计划、指导教师与系主任签字;课程 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主要

技术步骤和关键分析、方案比较、设计参考资料等。

第十九条 在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严格要 求学生,原则上坚持每天深入设计现场了解和检查学生的设计情

况,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条 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成 果(图纸及说明书、实物、程序),结合学生答辩情况,按照评分

标准综合评定学生课程设计成绩。

第二十一条 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对课程设计教学 情况进行总结,并按专业填写《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情况分析

表》,经系主任签字后存档。

第六章 对学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接受设计任务后,要按设计任务书的要

求编写设计进程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进行设计时必须端正态度,独立思考,

遵守课程设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仔细阅读有关规范、设计手册及资料,

独立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完成课程设计成果,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设计期间无故缺勤者,按《呼伦贝尔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课程设计成绩一般按五级分制评定,少于

一周(包括一周)的课程设计成绩可实行合格、不合格二级分制。

学生课程设计成绩应于设计完成后一周内报本学院和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修。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课程设计教学文件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指 导书、任务书、学生设计说明书、学生成绩、课程设计情况分析

表等。

第三十条 教务处负责汇总全校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学生 课程设计资料同课程设计情况分析表、任务书、指导书等由指导

教师负责收回并存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

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2.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格式

3.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任务书格式

4.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情况分析表格式

5.呼伦贝尔学院课程设计资料标签要求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教案编写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57 号

教案是体现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课堂 教学的总体设计和组织安排,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础,是保证教 学质量的前提。为做好教案编写规范与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规范

有序,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案编写要求

( 一)教案封面、扉页上的课程基本信息

1.教案封面要求:应填写课程(模块)名称、总学时(周学

时)、开课时间、适用年级、专业、使用教材、授课教师等信息。

2.教案扉页要求:应填写本课程(模块)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信息。

3.每学期每门课程(模块)应有规范的教案封面(含扉页上

的信息)。

( 二)教案编写设计

1.教师每学期任课都应整理编写教案。教师任新课或同一大 纲同一版本教材的课程(模块)任教未超过两轮的课程(模块), 应编写详细教案。驾驭课堂能力较强、有较好教学经验的教师可

编写简略教案。

详细教案是指正文部分对教学内容作了较为详尽的表达,较 为充分的体现了教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主要包括:章节、教学 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复习旧课、 引入新课、提问与练习、小结、布置作业等。简略教案是指正文 部分对教学内容仅做了思路和纲要性表述,但对教学过程和设计

应有较充分体现。

2.教案应根据课程特点按教学章节内容编写,也可细化到每

一教学单元编写(2-6 课时为一教学单元)。

3.实验、公共体育课等课程教案的编写参照理论课程教案编 写的原则,并根据上述课程的特点编写教案。实习、设计等课程

可不写教案,但要有计划、指导书和总结。

4.在教案编写时应突出以下要求:

第一,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反映学校的办学定位、办 学思路、教授知识的深度、广度、教学层次;技能训练、能力培

养;思想素质教育。

第二,设计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调

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及时矫正学生的不良学习习惯。

第三,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紧紧围绕课程教学大纲、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了解并分析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特点。根据 课程的重点、难点选定教学方法。多媒体课件是辅助教学的重要 手段之一,某些课程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制作多媒体课件辅助

教学,但多媒体课件不得替代教案,必须按要求编写教案。

第四,撰写教学反思。教学反思是教师对本章教学效果反映 的总结、分析,可以全面审视教学过程中的不足,肯定教学过程

中的成功经验,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案编写时间提前量要求

教师编写教案应在上课前完成,其中开学前应编写完成前两

周的教案;教学过程中应至少提前一周编写完成下一周的教案。

二、教案的管理

1.系主任应根据教案编写的要求和教案评价标准,在教学检 查中认真审阅教师的教案,尤其要加强对新教师的教案撰写的指

导与审阅。重点审阅以下部分:教案封面、扉页、每一教学单元

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材选用原则等内容。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的方可批准使用于教学。教案审批时间:授课准备周、

期中、期末。

2.教案审阅不符合要求的,教案审批人应及时向相关教师提

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教师应虚心听取,修改后的教案应重新审批。

3.学校教学督导组应不定期对教师教案、各学院教案审阅情

况进行检查。

4.教案是非常重要的教学资料,蕴含着教师(或教学组织) 的智慧。教案编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因 此各学院应加强教案编写和教案质量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应要

求任课教师妥善保存,教学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调阅。

5.各学院可开展优秀教案评选或优秀教案编写经验交流活动,

对优秀教案编写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办法提出的教案编写要求属于指导性意见,鼓励各院系结 合各自特点提出本部门教案编写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没有备案的学科专业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案评价标准和评价等级

2.教案编写格式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58 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的目标

双语教学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用语,其中第二种语言不仅是作为学习对象,而且是作为教学媒介部分或全部地运用到非语 言学科的一种教学形式。 它能使学习者同时使用母语和第二种语 言进行思维,能在这两种语言之间根据交际对象和工作环境的需 要进行自由地切换。开展双语教学就是运用这两种语言来传授知 识信息。双语教学是工具与手段,其真正意义并非通过双语教学 来实现语言教学的目的,而是通过外语原版教材以及外语讲授, 在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使学生

学会用两种语言进行思考与应用。

二、双语教学的认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所谓双语教学是指教学过程中采用外 文教材,在课堂讲授、考核等教学环节中运用外语或外语和汉语 并用,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门课程的 50%以上的教学活动。为规 范双语教学,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认定我校所提出的双语教学 是指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或教学活动。(注:未特指情况下,外语即

英语,下同):

1.教材必须是新版的外文书籍(含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可以

是中文图书。

2.开设课程必须为教学计划中的专业课程(含公共课)或专

业选修课程。

3.在教学主要环节或双边活动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外 语和汉语并用,但应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内容讲解、外

文板书比例不低于 50%,作业与考核内容的 50%以上应用外文完成。

4.教学质量评价应在合格以上,并经学校督导组随机抽查,

认为达到了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5.纯语言学习的外语课程以及专业英语不能认定为双语教学

课程。

三、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外语水平,选择下列一种形式组织

教学:

国内外文教材, 中英文板书, 中英文讲授与考核;

国内外文教材,英文板书,英文讲授与考核;

原版教材, 中英文板书, 中英文讲授与考核;

原版教材,英文板书,英文讲授与考核。

2.进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和使用外文教材的课程均要在教学计

划中标明,并在开(选)课时向学生公布。

3.为提高双语课程教学水平,鼓励双语教学采用多媒体手段

或网络进行教学。

4.学校鼓励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也可以由各学

院或任课教师选择适用的外文教材或编写外文讲义。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

1.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在二年级以后开设,开课教师应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为保证双语教学稳步推进,有序进行,我校双语教学实行 学期申报制。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每学期末集中受理拟在下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及教师的申请,填写《呼伦贝尔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见附件), 由所在学院申报,

教务处对课程和教师资质进行认定,经批准后开设。

3.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及要求,制定本学院开设双语课程教 学的计划, 内容包括师资培养计划、确定双语教学的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名单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有关教材选用等。

4.各学院应鼓励、动员从国外归来的博士、硕士或外语运用

能力较强的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5.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寻求与国外 大学或国内有影响的院校开展合作,引进先进课程教材及管理模

式,或聘请外籍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进行外语教学。

五、双语教学的鼓励措施

1.凡被批准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拨给 每门课程一定课程建设费(分三年资助, 已由学校选派进行外语 培训、进修课程的不再享受);同时视课程难易程度和教学组织形

式的差异按学校二次分配方案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2.学校支持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研究,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国内外进修学习、评优评先、课程建设时,双语教学的教师或课

程优先考虑。

3.各学院应参照上述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开设双 语教学课程的配套措施与规划。开设双语教学工作的情况将列入

各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六、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在线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5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 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引导、激励教师基于在线课程采用多元化的 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

意见》(教高〔2015〕3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课程建成在线课程,并向 校外平台输出以发挥高校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 同时鼓励广大教 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的或购置的在线课程资源,并结合国内外 相关优质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学习与线下课堂相结合的 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 以课堂教学为 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 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

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 (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 以下简称 MOOC)、小型私有化 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 以下简称 SPOC)和

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四条 学校成立在线课程推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在线 办),总体负责在线课程的规划、开发与应用推广,在线办挂靠教

务处。

第二章 课程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在线课程建设以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核

心课、基础通识类课为主,支持优势学科和特色课程可按在线课

程群进行规划和开发。

第六条 学校每年以立项形式支持若干门在线课程建设。课 程立项采用重点推荐和申报制结合,经课程负责人申报、学院初 审后推荐,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 以立项。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我校正式

在编人员。

第七条 立项的在线课程建设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认定,一 般建设期为一年。逾期未完成建设的, 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 教务处审核可适当延长建设期。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

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满, 由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进行 结题。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其校级教改项目认定, 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后的在线

课程需按要求在我校的在线课程平台上线。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 在线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

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十条 学校组织成立在线课程技术支持团队,负责课程的 辅助制作、平台协作及课程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 以及课程资源

(音视频、 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档)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 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

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建成的在线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在线 办统一负责所有在线课程与各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 学校教师与 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

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 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四章 课程应用与评价

第十三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 1 年内,须结合实体课堂面 向学生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应用,所开课程的教学 计划须向教务处报备。首次以在线课程形式在校内开课,其教学

计划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第十四条 利用在线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校内应用, 课程主讲教师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以及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 1/3。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

试的,试卷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学校制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将教学效果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需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并接受督导专家定向辅导。 再次开课前, 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授课方

式论证评估,通过后方可按照程序开课。

第十六条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开课,需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 证审核。对于包含面授环节(含视频直播)的课程,所引入课程 为基础通识类课程的,每门课程应配备本校助教进行咨询服务和

学习进度跟进。 非基础通识类课程引入校内开设,每门课程需配

备本校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对于选修的纯在线学习的 MOOC, 在通过开课平台课程考核后,原则上纳入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范畴

计算学分。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七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根据其课程性质和 学时情况,每门课程提供 3000 元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制作和教学 改革研究。课程建成并上线应用两个开课轮次后,可根据其应用

效果和实际改进需求追加适度经费。

第十八条 建成的在线课程在外部平台上线,学校将根据其 选学规模和评价情况对课程进行成果等级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 教务处另行制订。对经过认定的课程,学校每年将配套不少于 3000

元的运行支持经费。

第十九条 对于在校内进行混合式教学的在线课程,学校将 对主讲教师(团队)承担课程教学的津贴实行奖励性核定。课程 建成后开课的前 3 个轮次,原则上按传统授课模式系数的 1.5 倍 核定,开课 3 个轮次之后,按传统授课模式系数的 1.2 倍核定, 具体核定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教师担任助教的课程团队,额 外增加 0.2 倍计算系数。通识类核心课在计算时按必修课对待。 所有课程中涉及的实验和上机学时,津贴计算按现行办法执行。

课程组内部的津贴分配方案由各课程组自行商定。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评选并表彰精品在线课程,在教师职称 和岗位聘任、教学名师及教学奖励评定时,将对精品在线课程负

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重视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

师建设在线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 业在线课程的比例,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重

要指标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在线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 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 以增强教师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基于在 线课程进行教学的能力。在线课程主讲教师(团队)应积极参加

相应培训,不断提教学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线上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60 号

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利用网络 课程突破学习时间、空间、方式限制的优势,进一步丰富课程教 学资源,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让学生能更多更新鲜地习得知 识,推动和规范优质线上课程进学校、进课堂,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说明

1.线上课程是指经教务处组织认定,供学生选修的在线课程, 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目前特指:大学生

创新创业教育和部分校选修课程。

2.课程选修前,教务处面向学生公布线上课程所在的网络教 学平台(或课程链接)及课程简介、线上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时

间、考核方式、答疑时间安排等信息。

3.线上课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同时,教务

处将按期检查学习成效及教学进度。

二、修读要求

1.教务处下达线上课程的通知,学生根据通知,在指定时间

进入课程链接,按课程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修读。

2.学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修读,完成全部教学活动,并参加

课程线上及线下的考核。线上线下的考核缺一不可。

3.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完成线上课程的修读后,在通识 平台里计入该课程相应的学分。指导线上课程的教师结合所带学 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期末考核成绩在课外

必修平台里,该课程的实践课程计相应的学分。

4.线上课程学习方式实行线上学习和线下教学相结合。 线上 学习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自主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视频学习、 练习与讨论等;线下教学由指导教师主导,主要以师生见面课形 式开展小组竞赛、辅导答疑或针对课程中的热点话题和重难点问

题展开线下专题讨论的方式进行。

三、教学要求

1.线上课程设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主讲教师为该课程网上

授课教师,指导教师由校内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的确定,经个人申报、教务处审核后, 由教务处

录入教务系统。

3.指导教师须具有教师资格。原则上指导教师应从事与该课

程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4.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包括:

(1)熟悉课程内容,做好备课工作。

(2)开展教学设计,并根据教学设计组织教学。

(3)发布话题和活动,协调学习者的讨论,及时答疑和回复,

监控学习状态。

(4)通过辅导课组织集中教学:辅导课规模一般不超过 100 人/班或者按自然班分班组织教学。校选修课辅导课学时不少于 2 学时/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线上课程线下辅导课学时不少 3

学时/学分。

(5)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并负责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及录入工

作。

(6)课程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 1 份课程总结报告。

四、教学管理

1.线上课程在开课前, 由教务处发布正式开课通知, 明确课

程指导教师、首次辅导课时间、地点等信息。

2.线上课程在正式开课后 1 周内,须安排不少于 1 学时的首 次辅导课。教师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课程介绍,帮助学生明确学习 目标、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方式,并建立与学生线上线下常规联系

机制。

3.线上课程原则上不设置固定教室。若使用教室, 由指导教

师提前向教务处申请,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课程正式开课前,指导教师应向教务处提交辅导课方案。

方案应根据课程教学需要,不受统一格式规范限制。

5.辅导课纳入教学督导范畴。

6.学生课程成绩提交、录入、审核等按常规课程进行管理。

五、课程考核

线上课程由指导教师确定考核方式。 线上课程综合成绩原则 上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和课程考核 成绩的判断标准、依据及其占综合成绩的比例, 由指导教师在教

学设计中自行确定,并在首次见面课时告知学生。

六、教学工作量

线下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课程总学时的 40%计入指导教

师教学工作量,非教师系列的指导教师按 2 元/生计工作津贴。

七、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61 号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 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 力,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配置和利用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 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为保障课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订本管

理办法。

一、教学时间组织

1.编排课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保证教学效 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主要原则,适

度考虑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

2.课表编排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天共五大节 10 小节,每小 节授课 50 分钟,上午包含第一、二大节,下午包含第三、四大节, 晚上包含第五大节,学期及教学周的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 为准,理论与实践课搭配调节应适度,每日、每周、每学期学时 分布均衡,合理安排授课时间。尽量避免学生课表出现上午空白

或某一天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

3.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三下午、周六、周日原则 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周三

下午为各学院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

二、课表编排要求

1.具体排课时,大面积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主干课优先于 非主干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除

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 同一门课程一般为 2 学时连排,周

学时在 4 课时以上的课程,排课间隔时间要合理。

2.教师日授课量原则上不超过 6 学时,超过 4 学时排课时可

适当考虑教师要求,但出现矛盾时必须服从全局安排。

3.每学期各专业平均周学时一般应控制在 30 学时左右。

4.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

固定。

三、教学资源配置

1.课程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 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指定 任课教师,专业课由各学院自己编排,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 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协商编排,体育俱乐部课程由体院学院负责

排课。

2.各学院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

教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 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3.学分学时相同,学习要求相同,考核要求相同的通识必修 课、专业必修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考核方式不同、

周学时、总学时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4.编排课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四、执行课表要求

1.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安排,不得因各种原因 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任课教师受聘教学任务后, 因无法避免 客观原因的对排课提出特殊要求的,排课前,各开课单位对任课 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审查后报教务处相关科室, 由教务处 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课表排定后,再提出要求的,一律不

再考虑。

2.课表已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课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教师应按人才 培养方案和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提前或

延期结束课程。

3.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正式开学第 一周内不予调课,开学第二周起至第四周为全校课表的运行审定 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开学的实际运行情况,填写调课申请表报教

务处批准后进行相应的个别调整。

五、排课程序

1.第 10-12 周,各开课单位落实教学任务; 申请下学期校选

修课。

2.第 13 周,教务处相关科室分别与公共课开课单位协商,编

排学校公共课课表。

3.第 14-15 周,各学院编排专业课课表、体育学院编排体育

俱乐部课程表。

4.第 16 周教务处确定课表,停止排课,组织学生选课。

六、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排课管理,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排 课管理办法》(呼院教字〔2009〕74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

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 呼院字〔2017〕362 号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

加强对教学运行过程管理,现对调课、停课及补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停课的管理要求

1.课程表一经制定,要求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其组织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停课,必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2.全校性大型活动,应尽量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若需要调、 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提前提出停课申请,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 方可停课。停课申请批准后, 由教务处负责公告并通知相关学院 和部门。节假日期间的停课, 由学校党政办公告。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各班级不得因组织活动而自行调课、停课。

3.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性的统考、统测(如研究生入学考试、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需调、停课时,

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

4.任课教师因公或事假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及补课的, 必须提前一周办理手续,确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应在 上课前由本人或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并及时通知学生。教师因病调课应出具医疗证明, 因公出差调、

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凡有关单位或任课教师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补课手续 或调课、补课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一律按教学事 故处理,私自补课不承认工作量。具体参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学

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6.各学院和教务处必须加强对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教师调、停、补课的申请、审批、记录、检查制度,保

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7.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超过 2 周(含 2 周) 以上不 能按课表上课,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原则上应及时安排教师代课,

并报教务处审批。

8.凡学校统一休息的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占用的课时,需要 补课时,教师将补课计划提交教科办备案后完成补课,补课课时 不能超出占用课时;教师能够自行调整教学进度,保证完成任务, 可以不补课。教师个人原因耽误的课时,规范办理补课手续后补

课。完成补课课时不能超出教学计划课时。

9.所有调课、停课及补课手续一律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办理。

二、调课、停课及补课的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因病、事假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补课的应 提前一周填写《呼伦贝尔学院调课、停课、补课申请单》并附有 效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和

登记。

2.公共课的调课、停课及补课手续,实施前必须及时到教务 处相关科室审核办理;专业课的调课、停课及补课手续,实施前 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办理,每两周到教务处相关科室办理

备案。

3. 申请经批准后, 由教务科研办负责将调课、停课、补课具 体安排及时通知教师、学生。 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补课后,需

上课班级的学生干部在申请表签名证明,并报学生所在学院确认

后,一份交教务处相关科室,一份交教师所在学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调课、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呼院教字〔2011〕7 号)同时废

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学生选课规定

呼院字〔2017〕364 号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学生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指导下修读各类课程。选课管理 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学生选课管理,保障学

分制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课原则

1. 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全日制本科生基本学制为 4 年,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实行弹性 学习年限,学生可在弹性学习时限内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考虑到 新生入学时的实际情况,学校规定第一学期不进行选课, 由各学 院统一为学生排定课表,按各专业分班组织教学,课程考核合格 后记录相应学分;从第一学期期末开始,学生自主选择确定第二

学期以后的修读课程。

2. 自主选择修读课程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特点和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课程教学大纲、推荐课表和其他专业开设课程情况,按照课程的 先后顺序,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主确定学期修读课程。对 于在同一学期内开设的不同类别的课程,建议优先选择修读专业

必修课程,再选择专业选修课程。

3. 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如果同一门课程由多位具备任课资格的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课, 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在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自主选

择授课教师。

二、选课程序

学生选课通常分三个阶段:初选、定选、退选。 学生在任何 可以上网的计算机上,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登录 “教务管理 信息系统选课模块”进行选课,每学期选课具体时间详见教务处

通知。选课的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在选课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学分制 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仔细阅 读有关的课程简介,并了解授课教师的相关信息。 学生应主动取 得导师对自己思想、学业等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根据导师的意

见,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学期的学习计划。

2.熟悉选课模块操作

学校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将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布, 学生应主动上网查询并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学生应在选课前详细阅读选课模块的使用说明, 了解选课模块的

具体操作方法。

3.初选课程

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依据学期开设课程教学信息和个人学习计划,选择确定修读课程。 学生 选课结束后应及时记录自己的选课结果。为避免浪费教学资源, 学生选课时应慎重选择,一般不允许随意退课。选课过程中,学 生应注意自己密码保护,防止因个人密码泄漏而造成个人选课信

息被他人篡改。

4.定选课程

初选课程结束后, 由校教务处和教学单位确定可开设课程,

因选课人数小于开课班容量而停开的课程,允许相应选课学生在

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选课。

定选课程结束后,全校课表和每位学生的学习计划均已确定, 不得随意变动。各教学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和开课教师进行相

应的教学准备。教务处根据学生定选课程情况购发课程教材。

5.退选课程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试听期,学生试听 过程中如发现课程内容、教师教学等不适合自己继续学习者,可 于第二周内填写退选课程申请表,经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严格审核

同意后,办理退选手续,且不办理教材退订。

三、其他

学生选课时应处理好以下关系:

1.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低年级学生尤其要注意打

好扎实的基础,适当控制选修课门数。

2.处理好课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凡有先修要求的课程,

必须修读先修课程后再选后续课程。

3.处理好主修课程与辅修课程的关系。应在保证完成主修专

业所需学分的前提下,再选辅修课程。

4.处理好学习的质和量的关系。在选课时不单纯追求选课门 数,而要注重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发挥自身的特长和爱好, 以及

能力的培养。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学生选课时,必须自觉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否则相

关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选课操作。

2.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务必修改,

并保存好已修改的密码。如密码遗忘,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

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进行密码查询。

3.选课必须由学生本人进行,不能让他人代为选课, 由此造

成错选的、退选情况,学生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4.定选课程结束后,如因特殊原因(非学生个人原因)未能 完成选课的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选

申请,并持此申请到教务处办理选修课相关手续。

5.休学复学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学院填写

“休学复学学生选课表”,并持此表到教务处办理选课手续。

6.学生选课应严肃认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修、退选等 手续。凡是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

和考核,不能取得学分。

7.重修必须选课。如果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或课程代码变化 无法自行选课的要求到所在学院教务科研办登记, 由教务科研办

统一到教务处进行选课。

8.每学期具体选课时间及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学分制实施进程,适

时修订。

五、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呼院教字〔2009〕76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

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的实施办法

呼院字〔2017〕376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 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 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 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有序推进教学活动,营 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相关管理规定,

就进一步规范课堂行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教师课堂行为准则,落实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责任

( 一)教师应恪守课堂师德规范

1.教师要坚持教书和育人并重。教师在课堂中应坚持为学生 传道授业解惑, 自觉宣传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 立德树人为中心,加强学生政策法规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祖

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2.教师要严于自律。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守好政治底线、 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发表、传 播或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国家利

益和学校合法权益与声誉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3.教师要自觉践行规范、履职尽责。教师要认真学习、 自觉 遵从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服从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工作

安排和纪律要求,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履行职责。

4.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礼仪。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在课堂教学中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不

得说脏话、粗话。

( 二)教师应严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要准备好完整的课堂教学相 关文件,包括: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教案(或

讲稿)等,上课时应携带必备的课程资料和教学工具。

2.教师应在上课前 5 分钟到达教室,检查教学设备,认真填 写有关教学工作记录(如实验室记录),并作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上课期间手机静音,不得接打电话。

3.教师原则上应站立授课,授课时应仪容整洁、仪态端庄,

穿着得体、言行雅正。板书工整清晰,使用普通话。

4.教师授课应根据课程目标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采用讲解 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避免单向灌输、照 本宣科、读课件、念讲稿等。 一般情况下,一节课内播放视频资 料的时间累加一般不超过 15 分钟,如确有需要,可通过课前预习

或课后作业方式进行观看。

5.教师要严格按照课表授课。课表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教 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 缺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 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依据《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调课、 停课及补课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到课程归属学院按规定程序办 理调课或停课手续,获批后,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全体学生,所缺 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如开课当天遇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

上课的,要第一时间与课程归属学院联系, 以便通知学生。

6.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

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 不得推迟上课、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在授课过程中,不得做与

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7.教师如果在教学进程中有重要调整、按需要采取新举措等, 应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答复

或说明解释。

(三)教师应严格课堂管理

1.教师要加强课堂考勤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考勤的第一责 任人。每门课程首次上课要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并向全体学生 明确课程修读要求及考核要求,告知缺课超过五分之一的取消考 试资格。 同时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授课班人数规模 采取随机点名、课堂提问、课堂测验或作业等多种方式完成学生 到课考勤工作并做相应记录。考勤情况可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的重要参考。

2.教师要加强课堂秩序管理。做好学生出勤提醒,对无故旷 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超过五分之一 的学生,要与学生归属学院联系, 了解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学生 中存在的问题和修读中遇到的困难;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秩序,对 迟到、早退、随意出入教室、课上吃东西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 要严格管理,不能放任自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

其离开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3.校外学生要进入课堂听课,需持有教务处发放的听课许可

证明。

二、严格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提高课堂听课质量

( 一)学生应遵守课堂行为规范

1.学生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至少提前 5 分钟到达上课地点, 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除特殊原因外, 因 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过批准。某 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

课程的考试。

2.学生上课时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 学活动。不看与所上课程无关的书籍(或资料)、不影响和不妨碍 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不得打断教师授课, 因身体原因 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后离开课堂;课 堂上手机应静音,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娱乐设备应关闭,集中 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活动。对不按教师要求,上课玩手机或其他 电子产品、拨打或接听电话、收发手机短信、使用手机上网的学 生,任课教师有权在本次授课期间暂时代为保管其手机和电子产

品,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

授课过程中,师生交流应使用普通话。

( 二)学生应服从课堂管理

1.本校学生如果要参加未经教务系统选课的课程学习,应提 前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申请,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待被批 准并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参加该课程学习。 听课过程中要服

从授课教师管理。

2.学生应尊重教师, 自觉遵守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课堂纪律,

养成良好的学风,服从校历规定和个人课表计划,认真完成所修

课程的学习。

3.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向教师本人 或通过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处或学院教务科研办) 向教师反映, 不得以不认真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

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方式表达。

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成为遵守课堂纪律的模范,并认真 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团组织、学生会等要切实开展

本班级、本学院学生课堂纪律的学习、宣传、执行和督查工作。

(三)学生应体现文明礼仪

1.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举止优雅。不得吸 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不能在教室吃零

食。

2.学生进入教学楼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从事有 碍上课或自习的活动。学生上课或自习,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

不得抢占座位。

3.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 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 门窗上涂抹刻划,不得在教室及走廊

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课间休息时或课后,学生应主动擦抹板书。

4.学生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 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如造成

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课堂纪律长效机制

(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1.各学院院长是课堂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

副院长是课堂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教务科研办、学工办是学院课堂纪律的日常管理者和主要监督者,应共同负责做好本学院 课堂纪律的检查评比、评优罚劣、违纪处理、调研总结、制度修

订等工作。

2.授课教师要对所教学生的课堂行为规范负责,要发挥示范 者和维护者的作用,有责任切实加强课堂行为规范和教学秩序的 维护,包括言传身教、严格考勤、纪律维护、说服引导等;并要 通过积极研究和改进教学,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以切实提高学

生课堂 “ 听课率”、“抬头率”、“互动率”。

3.各学院的学生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课堂现状, 对出现学生扰乱课堂纪律的问题,均应在课后采取有效方式,包括召开班会、个别谈心、学生帮扶、批评教育、沟通协调等了解原因,妥善解决;对学生反映的教师教学问题,应及时通过教学

院长反馈给任课教师, 以改进教学。

(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1.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应依托校院两级教 学督导组和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课程教学过程、定期 和不定期对教师和学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积极督促做好督 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学院, 要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报送教务处。 同时,校级教学督导组和教 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情况的督查和

指导。

2.履行教学巡视、督导任务的领导或专家如需听课,应在教 师上课开始前到达课堂,教师下课后离开课堂;在教师授课过程

中,要保持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且不能接听手机;不得在教室内走

动巡查、打断教师授课,不得在课程进行中与学生交谈;巡视、

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听课学生及任课教师情况,并交流改进意见。

3.后勤处、 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应确保课堂教学设施设备安全 完好,确保授课各项基本条件具备,保持公共教室、教学楼卫生 整洁,及时维护、维修相关教学设施,包括桌椅门窗、多媒体器 材、教室开放、教学器具、教学用品、灯具音响等,保障课堂教

学的实施。

4.教师或学生违反课堂行为规范的,视为破坏、扰乱课堂秩 序,经劝告、教育无效的,属于教学事故范畴的,要依据《呼伦 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呼伦贝尔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以及《呼伦贝尔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加强课堂纪律的深入落实是学校文化和教风学风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我校师生优良品质和修养风度的隐性课程, 是反映各学院教学秩序、管理水平、师生风气的重要指标。各级 领导、各管理部门和全校师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互监

督,共同建设和完善我校课堂纪律的长效机制。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课程思政”实施方案

呼院党字〔2018〕74 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 见》(中发〔2016〕31 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 号)文件精神,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我校全员全过程全方面育人体系,将思想 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尤其是在课程中体现思

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每一门课程的德育功能,落实每一位教师的育人职责, 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打造专业教育 与思政教育的协同效应,使得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形成同心同向

的育人格局。

二、工作内容

1.实施 “ 思政理论课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创新教学模式,凝练教学内容,强化问题意识,构建重点突 出、贴近实际的教学体系,积极推进专题式教学方式。合理设置 教学规模,严格落实课时规定,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改革完善 考试评价办法。积极实施 “互联网+教育”背景下基于慕课的思政 课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打造一批思政精品微课和精品教案,提 供教学示范。建立思政课教学资源库,开发思政课在线课程,建 设一批名师网络示范课,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加快思想政治

理论课社会实践改革,推动思政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

动有机结合。开展优秀教案评选、公开课观摩、示范课培训、优 秀实践成果展示等活动。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坚持和完善实践锻炼制度、外出学习考察制度、暑期集中备课制度和基层挂职调研制度。 改革思政理论课教师年度考核办法,侧

重课堂教学和育人效果。

牵头单位:教务处

协同单位: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2.开展 “课程门门有德育,教师人人讲育人”大讨论活动

组织开展 “课程门门有德育,教师人人讲育人” 学习讨论活 动。 一是组织一次专题辅导, 由宣传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 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 “课程思政”深入解读,加深对 “课程思 政”的内涵、 目标及原则等的理解;二是开展一次专题讨论, 以 周三下午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为载体,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广 大专任教师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三是撰写一篇学习体会,鼓励广大专任教师围绕 “课程思政” 的内涵,积极撰写体会文章,及时

总结经验。

牵头单位:宣传部

协同单位: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3.开展 “课程思政”教学设计

开展 “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课程的德育 功能,体现课程的思政目标,落实每一位教师的育人职责。任课 教师要根据《“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编制指南》,结合学科和课程 实际,深入挖掘提炼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承载的德

育功能,充分梳理各门课程的德育元素,有效设计教学活动, 自

然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和要求等课程

德育元素融入到课堂教学各环节中。

牵头单位:教务处

协同单位:各二级学院

4.培育一批思政功能明显的示范专业课程

由教务处牵头,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在公共课、专 业课、专业选修课、全校公选课中遴选并培育一批思政功能明显 的示范课程,并对示范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通过示范课程 的引领作用,使所有课程的教学内容强调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等思政内容,在授课过程中传播正能量,突出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牵头单位:教务处

协同单位: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二级学院

5.建立一套 “课程思政”育人评价体系

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教学活动政治纪律管理规 定》,为确保落实到课堂教学中,重新设计《呼伦贝尔学院课堂教 学质量评价表》《呼伦贝尔学院学生评教指标和内容》的评价指标 体系,增加课程思政评价项目,明确课程思政评价标准,新的评 价表将在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领导听课中使用。在《呼伦贝尔 学院院系教学工作评估办法》 中增加对课程思政的建设与管理指

标,作为对院系教学工作的一项考核要求。

牵头单位:教务处、人事处

6 .推动 “第二课堂”建设,发挥育人功能

推进文化校园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建设一批党团活动、

学术交流、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社团文化等为一体的文化园地。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 创业学院建设,构建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体系。整合思政课实 践教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和专业课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形 成统一规划、分层实施、分类管理的实践教育体系。深化社会实 践活动,引导师生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让广大师生在社会实践 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完善实践育人长

效机制。加强对思政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 团委

协同单位:宣传部、学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2018 年 6 月初至 7 月初,召开动员会议进

行全面部署,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 8 月末至 12 月初,相关部门和各二 级学院根据任务分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

动工作开展。

3.总结提高阶段。2018 年 12 月底,活动全面总结,对照目标和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分析短板和不足,明确下一

步活动长效化建设的内容。

四、组织保障与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推动 “课程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具体

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指导相关学院的工作开展。

2.加强宣传发动。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台、校园 网、微信公众号、 电子屏等校园媒体,大力营造 “课程门门有德 育,教师人人讲育人” 的舆论氛围,为 “课程思政”工作的推动 营造好舆论氛围。人事部门要在教师培训中加强德育中心地位引 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把推进 “课程思政”工作摆到重要 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扎实

有效。

3.加强探索创新。要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 “课程思政” 教学评价体系,通过教育引导、制度激励等手段转变教师观念,动员广大专业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发挥育人作用,承担起 “课程思 政”工作的主体作用。 学校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推动 “课程思

政” 目标落小、落细、落实。

4.加强总结考核。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 验。 宣传部将通过校园媒体集中展示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并把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各二级学院思政工作考核的重要

内容。

附件:“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编制指南

呼伦贝尔学院

2018 年 6 月 13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8 年 6 月 13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8〕146 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 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开课原则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实行每学期申请开课制度,每门课程按

32 课时 2 学分开设,原则上开课后应上满课时。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原则上为 30 人,部分需限

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条 批准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列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每 学期上课 16 周。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七八节、

九十节或周末上课。

第四条 为了丰富和优化公共选修课资源,实行校内教师开 课、 网络课程资源同时运行的办法,学生可以自愿选修校内教师 开设的公选课,也可以选修学校引进的优质网络课程,获得学分

同样有效。

第五条 凡是对开课教室和教学设备、设施有特殊要求的课

程应在开课申请中明确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六条 申请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国内外访问学者或外出进修

学习归来的教师要求必须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 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

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第八条 应系统地讲授过 1 门或 1 门以上课程并有 2 年以上

教学经历。

第三章 教师开课申请

第九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 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学院提出开课申请, 由所属学院负责对 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 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填写“呼伦贝尔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 并下载盖所在学院公章,各学院收齐后连同汇总表交教务处审核

备案。

第十条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报 2 个班次的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 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

课程。

第四章 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原则上在第 2-8 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

不得超过 6 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必

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 学生多次选修同 1 门课程,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第十五条 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网

络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具体程序如下:

( 一)每学期第 15-16 周,各学院组织学生根据教务系统中

可以查阅的拟开设课程进行第 1 轮选课。

( 二)下一学期第一周末,教务处根据第 1 轮选课情况,取 消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要求的班级,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各

学院组织落选学生进行第 2 轮选课。

(三)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网络管理

系统查询本人选修结果,并按时上课。

第五章 授课管理

第十六条 课程所属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 质量进行管理,通过督导、听课、 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

等多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停课的,应按学校

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认真进行考勤,维护

课堂秩序。

第十九条 公共选修课一般不规定学生统一购买教材,教师 可向学生推荐参考书,学生自愿购买,确需印发教材的课程,须

报教务处审批,禁止任课教师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第二十条 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测评要求与其它课程同时

进行,同等对待。

第六章 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 一)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 ( 二)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

(三)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批准而自行旁听者,不予考核。

第二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形式及档案管理与考 查课相同。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

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学生成绩及时提交所属学院。

第二十四条 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但可以重修,

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

选修课学分,不予毕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呼院教字〔2009〕4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8 年 6 月 5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8 年 6 月 5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教学案例库建设与管

理办法

呼院字〔2019〕185 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 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 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结合我校教师教育发展 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案例教学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种有效教学方法论, 区 别于传统的教授教学方法,它以实践应用中的典型案例为基本素材,经过研究加工,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情景体验、交流讨论等教学手段,锻炼学习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案例建设和案例教学,有利于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库,能够切实保证我校应用型

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学校转型发展有顺利推进。

第二条 案例教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与 学科专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以梳理、研究和解决课程领域

内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本办法所称教学案例包括我校 19 个本科师范类专业主干课程、

核心课等。教学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准确

性和可读性等特点,适宜教会学生研究分析问题, 以培养学生的 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执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过程

中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 教学案例建设与应用

第三条 教学案例取材可通过调查研究、采访研究、参与或 已有文献资料整理摘编等方式获取,其内容必须真实,个别具有

保密性的内容或数字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但需要特别注明。

第四条 教学案例一般以典型教育教学案例为主,典型案例 是当前教育问题、教育事实的重要的、代表性的客观性描述,包 括问题情况、 问题产生的背景、产生问题的原因、 问题解决的思

路和方法、实施的效果、分享的经验、进一步深入思考和反思等。

第五条 教学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教学使用说明两个部 分。案例以记录为目的, 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说明。其主要

核心内容包括:

1.主题:撰写教学案例时首要考虑这个案例所要反映的问题, 可从选择最有收获、最具启发性、代表性的角度切入,从而确立

主题。

2.背景描述:背景描述是指教学案例要说明教学事件(教育 事实、教育问题)发生的原因或条件, 即为什么做这件事情,分

析本案例产生的原因。

3.行动内容:在教学案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事实反映要真

实、充分,要具体完整,条理清楚。

4.行动效果:通过以上活动产生的真实效果是什么,把问题

解决到了什么程度,最好能用数据说明更具说服力。

5.事件分析:是指对教学案例本身进行分析,揭示事件的意

义和价值。也可以分析本案例中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等。

6.经验总结:是指对教学案例本身抽象出来的深层次的教育

理论经验和科学规律,或对已有理论的提升和完善。

7.问题反馈:通过对教学案例进行进一步的思考。这种解决

问题的方法是否是最好的方法,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8.主题载体: 以照片、视频为主,与案例紧密相关,可以给

予更多的感性认识。

第六条 教学案例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

1.真实性。教学案例的取材内容必须真实,个别具有保密性

的内容或数字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但需要注明。

2.典型性。教学案例内容要在所属学科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能够反应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

3.客观性。教学案例应是从客观角度出发,与实践紧密结合,

不带有任何个人偏见或倾向性意见。

4.时效性。教学案例内容符合当前实际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

并能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

5.创新性。教学案例的选材和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附 需要学生讨论的问题,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启发学生独立解决问

题。

第七条 教学案例内容在所属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代 表性,能够反映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教育现实问题。案例是从 客观角度陈述,与实践紧密结合,不带有任何个人理论观点和价

值倾向。教学案例内容应符合当前实际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并能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八条 案例教学的实施以讲授、交流和讨论为主,把理论 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并通过对工作中遇到的鲜活的典型案 例进行反思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为今后再

次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三章 教学案例库的申报建设

第九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和使用采取负责人制。负责人应是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须为 适用该案例库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少于 3 人。 申报项目负 责人和相应组成成员需要向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签署推 荐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专家评审确定,报校长办公会通

过,并予以公示后生效。

第十条 教学案例库的名称为某个专业下的某个知识领域命名(如: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高等数学案例库), 所建设或引进案例库原则上适应于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为主, 避免案例库过于集中在细分领域及选课量相对有限课程的知识领

域。

第十一条 每个教学案例库至少含 10 个教学案例;案例应该 结合行业、学科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的问题;应有 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教学案例不少于 30%。

每个教学案例原则上不少于 4000 字。

第四章 教学案例库的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成果形式: 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

的形式,可以是多媒体课件,包括文字、 图片、表格及动画相结 合。鼓励各专业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经正规出 版社出版,校外三名以上专家评审推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

核通过后作为学生教材使用。

第十三条 教学案例库项目建设时间为一年,学校教学工作 委员会将适时予以检查验收,合格的教学案例库将予以政策资金 支持。对不合格教学案例库将予以取消,并影响其后两年内各类

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教学案例每年更新或补充案例不少于 30%。

第五章 教学案例库的管理与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确定为校级教学案例库的项目即视为校级教学改 革项目,并根据项目级别给予相应支持。 院级教学案例库建设由 各学院自行参照执行,且建成后也可申请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通

过立项后同等享受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为:和本案例库建设相关的学术会 议差旅费和调研活动差旅费(须经审核批准)等; 向案例取材单 位支付的采访咨询费;案例取材相关的资料查阅、档案查询费; 案例教学研讨会、案例采编咨询会、 中期检查会议等小型会议费 用;相关资料的打印、复印、冲印费;相关图书、资料购买费用; 检查、鉴定、验收、组织管理及其他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 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经费使用符合项目申报时费用支出

明细。

第六章 其它说明和要求

第十六条 通过评选的教学案例将收入到《呼伦贝尔学院教

学案例库》,将在我校教学过程中免费共享,开发者拥有著作权中 的署名权、修改权、 改编权。对入库的教学案例,学校将组织案 例编写者进一步完善与提升,优先推荐到自治区、国家等各级各 类案例中心、案例平台,优先推荐参评各类优秀案例奖项。 同等 条件下,教学案例库开发者及有效参与人在评优、评奖、晋级等

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持续关注并加强案例教学研究,引导教 师在教学中灵活运用教学案例,提升教学案例编写水平,持续关

注案例的后续发展,形成动态的教学案例库。

第十八条 在工作绩效方面,立项的案例库建设项目视为校 级专项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研究建设项目;入选国家、国际知名案

例库的撰写团队视为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2025

呼院字〔2021〕42 号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基本使命。本科教育质量是大学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师生牢固树 立 “ 四个意识”、自觉坚定 “ 四个自信”、忠诚履行 “ 四个服务”, 秉承 “ 明德致和、笃学尚行”校训,着力培养 “优品德、强能力、能创新、 留得住、下得去” 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内涵建设 的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2025。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 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建 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 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 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 “ 区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国际有一定声誉,地区和民族特色

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二、总体目标

突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经过 5 年的努力,“三全育 人”取得实质进展,高水平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专业 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健全, 创新创业教育取得新突破。应用型课程彰显特色,课堂教学形态

发生明显变革,数字化、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管

理制度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教学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学生学习成效和教师育人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文化建设取得显著

成效,国际化办学层次更加深入,合作领域更加广阔。

具体指标:

到 2025 年,建设 20 个左右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15 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力争实现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再突破,形成 5 个优势专业集群;建设 100 门左右校级一流课程,30门左右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力争实现国家级一流课程的突破;力争实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突破; 通过各类专业认证的专业 5-7 个;建成 1-2 个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 100 门左右课程思政示范课和 200 个课程思政典型案例;建成 50 个左右优秀实践项目;力争实现“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国赛的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 一)专业结构优化工程

1.优化布局,建设优势专业群。对接一流专业建设 “双万计 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立足我校办学定位及办学 特色,结合我校教育资源配置,遵循 “ 总量控制、科学布局、主 动调优、突出特色” 的总体原则,积极稳妥地调整专业设置和专 业布局。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学科专 业动态调整机制。巩固和加强传统优势专业,扶持和发展新兴交 叉专业,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密对接自治区新旧动能转化 产业和乡村振兴计划,积极参与 “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

建设,紧密对接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实现产教、科教

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对接产业、适应

需求的专业群。

2.动态调整,推动专业交叉融合。转变学科导向的专业设置 单一模式, 以问题需求为导向,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界整合, 布局创建战略新兴专业和交叉复合专业。建立专业资源分配动态 调整机制和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提高办学成效。加大专业评估 力度,实现以专业评估促进专业调整,到 2025 年,力争实现专业 总数缩减到 50 个左右,年招生专业数控制在 45 个以内,真正实 现瘦身强体,使专业配置与地方需求的吻合度进一步提高,教学

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 二)课程质量提升工程

3.价值塑造,深化思政课程改革。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实践的三结合,从思政课程主干渠道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 价值引领,使思政课程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核心课程、灵魂课程。重点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进思政课教学模式 和教学方法改革,探索实行 “大班授课+小班讨论+大班总结” 的教学模式,打造示范课堂;注重思政课实践育人,打造思政实 践精品项目,巩固课堂教学效果;建立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思政 教育读本体系;提升网络思政课程的时代感和吸引力,推动网络

育人。

4.德才兼修,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坚持各类课程建设与思政 课程同向同行,统筹推进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师 资队伍培训、教学督导评价、激励体系构筑; 以课程大纲和教材

为载体, 以立德树人标准重新审视所有课程,充分挖掘育人要素

并有机融入专业教育, 以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引领高质量人才培 养体系建设;加速课程思政教育立项建设,推动专业教师开展课 程思政教学设计,分类实施课程思政系列化工程,使各类课程与 思政课程形成协同育人效应;选树课程思政优秀教师 100 位,做

到课程门门有思政,教师人人讲育人。

5.突出质量,推进“金课”建设。对接国家一流课程建设“双 万计划”,开展内容、方法、手段、规模、评价五位一体的课程改 革,按照高阶性、创新性、有挑战度的“金课”标准着力打造 100 门左右校级一流课程,建设线下 “金课”、线上 “金课”、线上线 下混合 “金课”、虚拟仿真 “金课”和社会实践 “金课”。建立课 程教学标准,围绕教学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建立完善课程内容标 准、课程运行标准、学习过程管理标准和课程考核标准,加大课

程教学标准的应用、测量和评估。

6.提升内涵,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建立校院两级主导的课堂 教学改革与创新机制,依据知识建构性、能力实践性、创新挑战 性、评价过程性四个原则, 以学生为主体、 以教师为主导,积极 推广问题式、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互动式的课堂教学方法。 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智慧教室和各类信息 化教学平台,推广小班化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 虚拟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通过考试内 容的综合化、考题题型的多样化、考试答案的非标准化、考试形 式的非标准化、考分评判的综合化等形式,完善多元评价体系和 多层次评价模式,增加学生的学业难度和挑战度, 以考辅教、 以

考促学,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继续推进高质量在线开放课

程和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制定在线开放课程标准及管理体系,规范在线开放课程管理。继续促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开放共享,继 续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促进地域特色优势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加大在线课程的利用程度,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 融合,鼓励教师应用多种模式,开展 “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引导学生多种形式学习。

7.理念创新,加快智慧课堂建设。加大网络与教育技术对课 程建设与教学的支撑,搭建适应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的“慕课” 教学平台;建设一批支持实体课堂和在线课堂融合的智慧型教室 和研讨教室;完善教学设备配置,为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现

代教学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新环境。

(三)培养模式创新工程

8.对标认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师范专业、新工科、新农科、新文

科认证标准,按照 “ 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要求,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 “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创新”有 机融合的课程体系,推动课程和知识的重构优化、人才的个性化 培养和分类培养。 强化 “核心价值塑造、综合能力养成、多维知 识探究” 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 “优品德、强能力、能 创新、 留得住、下得去” 的人才培养特色,将创新能力培养、综

合素质提升、科学思维养成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9.个性发展,实施完全学分制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 理念,尊重学生选课、选教师、选修学计划的自由,对实施完全

学分制的资源要素进行规划、配置、运作和评价,稳步推进完全

学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转专业制度和辅修学位制度; 以完善的 信息化支撑平台为基础,整合校内外、线上线下教育教学资源并

不断加强建设。

10.产教结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发挥企业技术创新和高 校知识创新优势,形成产教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外循环。 加强与行业企业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建设校内校外创新实践育 人平台基地。深度推进行业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规划、方案制定、 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环节,促进企业需 求深度融入人才培养。建立校外行业企业专家聘任制度,聘请校 外行业企业专家为本科生授课、提供创新创业及毕业设计指导与 评价。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力争建成 1-2 个现代产业学 院。 强化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建设工作,扩大参与广

度和实施深度, 以项目支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1.科教融合,推动科研反哺教学。健全科研反哺教学机制, 制订相关激励办法,鼓励教师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 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案例,写入教材。通过开放实验、科研训练、 毕业设计等多种实践教学活动,完善本科生科研训练、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推动本科生尽早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毕业 论文(设计)选题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的关联度进一步提升;推 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与教师科研相结合,鼓励有科研项目

的教师积极承担 “大创项目”指导教师。

12.加强交流,深化国内外合作育人。实施 “ 国内留学”,充 分利用与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作育人的机会,选

派优秀本科生赴外校进行交流学习,支持校际之间课程转换、学

分互认,探索与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育人的新机制。积极拓展对 外合作办学,鼓励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际教育计划项目,调 动学生国外交流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的人数, 扩大学生国际视野。积极争取国家、 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吸引更

多国外学生来校学习。

(四)实践能力锤炼工程

13.夯实基础,完善实践课程体系。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 总体目标,整合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基础实验+综合实验 +创新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递进式实践课程体系;打造 爱岗敬业、技术过硬、专兼结合的实验教学队伍;探索探究式、 研讨式、开放式、 问题导向式的实验教学方法; 改革实验考核形 式,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加大 力度建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力争实现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零 突破。依托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积极构建和完善适应我校实际

的学生劳动实践、艺术实践和思政课社会实践课程体系。

14. 能力导向,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校实践育人体系 建设,构建和完善课程、实践、平台、保障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 教育体系。开设创新创业、就业创业指导类课程,实现课程实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学科竞赛、实习实训、成果孵化全链条式 工作机制。实现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打通,贯穿全学程、覆盖全 体学生,打造出 “多级课堂联动、校院两级互动、师生共同参与、 学习实践结合、校企协同育人” 的创新创业特色,提升学生的创 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

国家级高水平竞赛获得奖项 10 项以上,获奖人数 50 人次以上,

力争实现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新突破,提高学校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5.支撑保障,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以现有实验示范中心、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为牵引,充分推动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创新创 业实践基地在创新实践育人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大创新实践平 台的投入, 以文科实训中心、工科实验中心、综合实训中心为依 托,建成集课内实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学科竞赛、实习实 训、科研开发等全链条的综合性一体化协同创新实践平台,建设 包括创客空间、创业企业孵化器、创业咖啡等配套功能区的全要 素、全功能、全过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到 2025 年力争把校内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资源共享、 管理高效,能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现代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校 院两级创新实践平台建设机制,实现每个学院建成一类特色基地、 服务一类创新创业项目、支持一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培育一批高

水平创新创业成果。

(五)教风学风建设工程

16.严把“五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把政治关、师德关、 教学关、科研关、水平关,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 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 学术规范相统一,着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 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教师队伍。把师德师风作为本科教学工 作和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以德立身、 以德立学、

以德施教。

17. 示范辐射,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构建更为完善的教师教

学培训体系,健全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教学 能力的岗前岗中培训,实施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校外培训计划和 校内培训计划,开展名师论坛、青年论坛、工作坊、午餐会等多 种形式的校内交流,强化实施学生中期反馈制度,引导和鼓励教

师开展高质量教学研究,落实定期全员培训制度。

18.分类评价,深化师资激励改革。 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 类评价办法,加强对教师育人能力的评价与考核,确保教师把主 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中。在岗位评聘和绩效分配中,加强对教 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的考核和奖励。 完善教师荣誉体 系,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范围和力度,制定 “教学贡 献奖”奖励计划,发挥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

形成全体教师 “ 尚教、思教、善教、乐教” 的育人氛围。

19.传承激励, 弘扬优良校风学风。大力弘扬呼伦贝尔学院 “ 明德致和、笃学尚行” 的校训和 “艰苦奋斗、求是创新” 的呼 伦贝尔学院精神,恪守呼伦贝尔学院人共同价值观, 以优良校风 涵养优良学风,营造 “ 思学、善学、乐学、 尚学” 的学习氛围。 坚持“学生的第一任务就是读书学习”,开展常态化的学风建设活 动,打造良好的学习生态系统。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学生诚信评价和惩处机制。严肃课堂纪律,严格过程考核,科学评定学习成

效。进一步完善学生评价和奖助机制,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

(六)质量保障建设工程

20.成效驱动,完善学生学习评价。牢固树立 “ 以学生为中

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 的教育理念,完善基于 “评学” 的

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内容、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和评价流程。推动教师基于学生学习成效来评价和考核 学生,采取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学、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建立 并完善多维度的学生学习成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 强学生学习成效评价的驱动作用,将学生学习评价结果用于指导 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评价标 准差异化,注重不同学科、不同学生个体差异,探索个性化评价

机制。

21.产出导向,强化闭环质量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 完善课程评价体系和院系评价体系,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教学综 合评价体系,建立并完善基于学习成效的课堂反馈、课程反馈、 学生学习成效反馈、学生职业发展反馈的四层闭环反馈及调整机 制。 完善 “ 学生评教、专家督导、 同行评议、院系评价、 自我评 估”五位一体的内环综合评价体系,实施 “招生评价、新生评价、 年级评价、毕业评价、毕业后跟踪评价、用人单位反馈评价,第 三方评价” 一体化的外环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周期性、制度 化的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定期开展专业自评,持续提升教育教

学质量。

22. 营造氛围,强化教学质量文化建设。 围绕课程建设、课 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本科教育主题,每年开展一项主题活动,召 开一次教学论坛、教师教改论坛,深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大力开展“优秀基层教研室”“金牌教师”“金课”“教学标兵”“优 秀教学案例”评选等活动,形成 “教书育人最神圣、教学优秀最

光荣” 的校园教学质量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 一)制度保障

成立“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强化立德树人的使命和责任。 完善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的责任体 系,明确二级学院对本科教学的主体责任和院长、书记的第一责 任,结合院系教学状态综合评价,签订本科教育目标责任书,明 确 “老师是第一身份,教书是第一工作,上课是第一责任”。教务处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质量监控,推进本科 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协同、系 统推进, 以立德树人成效为目标,修订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职 级晋升、绩效发放、评奖评优等指标体系,坚决克服 “五唯”痼 疾。建立政策落实、跟踪、评估、反馈机制,密切跟踪落实进展, 督导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有效执行。全校上下凝心

聚力打造高质量本科教育,培养一流人才。

( 二)信息化保障

加快校园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深化智慧校园建设。推进共 享数据中心框架建设、 内容建设和数据共享管理体系建设,完成 共享数据中心与教学管理系统、 网络课程服务平台等若干校园核 心应用系统的全面对接;持续推动一卡走遍校园、一卡获取所有 服务的目标,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动态更新,为智能化管理、个 性化服务、人本化关怀提供保障。重点完善信息化教学平台、教 学质量评价系统,加快建设一批智慧教室及多种类型的研讨型教

室,为开展课堂教学革命提供基础条件支撑和牵引。

(三)资源保障

全校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晰理解学校的战略目标和

各项建设任务,牢固树立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新时代教育发展中的前沿地位。进一步加 大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资源支持力度。在经费、资源服务方面 优先考虑本科教学一线,形成多元支持、快速稳定发展的长效机 制。在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等各类资金向本科教育教学倾斜的 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各方的支持与投入。 强 化公共教学资源的管理,营造泛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为建设一流

教育教学提供资源保障条件。

呼伦贝尔学院

2021 年 4 月 16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1 年 4 月 16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 订指导意见(2021 版)

呼院字〔2021〕77 号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 培养能力的意见》及 “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紧跟我国基础教育 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依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 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深入推进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的工作实际,学校对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

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以立 德树人为根本、以协同创新为引领,贯彻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 持续改进” 的理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 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完善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 “优品德、强能力、

能创新、 留得住、下得去” 的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

1.坚持德育为先。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正确的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渗

透于人才培养各环节,培养学生情操高尚、理想远大、作风严谨

等良好品质。

2.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 改革教学模式、

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以及实践形式,提高教学实效。

3.强化课程思政。在专业教育过程中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 教育内容,在知识技能传授中渗透价值熏陶,发挥专业及课程的

德育功能。

4.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完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5.完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创

新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实现全面发展。

( 二)坚持底线标准,对标专业认证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对该专 业类所有专业教学质量的最基本要求, 即底线标准。培养方案要

符合国标的要求。

2.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 教育课程标准,坚持 “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对标于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定位在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上

水平”。

(三)坚持学生中心,突出成果导向

1.反向设计、正向施工。 以学生能力达成为导向,构建以学 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体系。进一步开展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

核方式改革研究,不断推进 “ 以教为主” 向 “ 以学为主”转变。

2. 紧密结合教师专业能力需求和变化更新。充分开展调研,

明 晰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与 毕 业 要 求。 以 “ 0BE ” (Outcome-Based-Education 即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为导向,按照 教师岗位要求,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

专业培养目标,细化毕业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

1.优化课程体系,理顺课程间的逻辑关系,对毕业要求提供 全面合理的支撑。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的联动关系,使课

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互为支撑和促进。

2.结合学生专业能力需求构建实践教学体系。要合理配置实 验、见习、实习、研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 要兼顾专业实践与创新创业实践,要统筹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

将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3.进一步完善 U-G-S 教师教育协同培养机制。与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 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开展质量评价,

实现协同育人。

三、修订重点

( 一)培养目标

学校的人才培养总目标是以 “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学生素 质与能力培养为导向, 以协同创新与协同育人为引领,主动适应 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培养 “优品德、

强能力、能创新、 留得住、下得去” 的高素质教育人才。

各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

按照师范专业认证的指导思想、理念和标准要求,符合师范专业

认证标准中关于培养目标的目标定位和目标内涵的要求,从专业 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出发,修订培养目标。具体应从目标定

位和目标内涵两个方面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1. 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接自治区基 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自治区教师

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发展性和可行性。

2. 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学生毕业后 5 年 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学

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 二)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学生毕业时必须具备的知识、 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各专业结合基础教育发展 和教师职业要求,按照我校人才培养定位及发展目标,充分把握 学生发展及利益相关方的期望,按照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中的 “ 一

践行三学会”要求,制定体现本专业特色的毕业要求。

1.各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能支撑专业培养目标。

2.各专业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的毕业要求,应覆盖认证

标准。

3.各专业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对毕业要求进行分解,根据每 项指标的含义,将其合理分解成为可教、可学、可测的指标点( 一

般应分解为 2-4 个指标点)

(三)支撑作用

明确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

作用。结合专业实际,认真填写 “毕业要求一培养目标”对应矩

阵和 “课程体系一毕业要求”对应矩阵。

(四)修业年限

标准年限 4 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 3~ 8 年。

(五)课程体系、学分与学时

1.各专业课程体系、总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须符合《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 行)》,并符合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文科类专业总学分不超 过 150 学分,理科类、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总学分不

超过 160 学分。

2. 学分学时

(1)课内教学:1 学分/16 学时;授课、练习一体化的课程: 授课部分按 1 学分/16 学时折算,练习部分按 1 学分/32 学时折算;单独设立的实验课、实践课:1 学分/32 学时。(教师教育类

课程:1 学分/18 学时,课内实践 1 学分/36 学时)

(2)集中实践:0.5 学分/1 周,通识实践:1 学分/1 周。

(实习单独规定为 1 学分/2-6 周)。

(3)文科各专业课内总学时一般控制在 2300 学时以内;理 科类、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授课总学时一般控制在 2500

学时以内。

(4)公共体育课:1 学分/36 学时。

学分最小计分单位为 0.5 学分。

3.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 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

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

不低于总学分的 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满足师范专业认证标准 要求:小学教育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 35% 、 中学教育专业不低于 总学分的 50%,学前教育专业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 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 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规定的学分要求。

4.教育实践(含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总周数为 18 周。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方案, 明确各实践环节内容、具体安排。各专业要结合职业技能鉴定要 求、行业职业要求设置实习实训环节。 实践学分比例,理科和艺

术类专业不低于 25%,文科类专业不低于 20%。

5.毕业论文(设计)周数由各专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确定。

6.第二课堂 6 学分,包括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实践 2 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2 学分、创新创业实践 2 学分, 由校团委统

一管理。

(六)时间规划

4 年在校总教学时间为 144 周。教学活动 127 周,考试 7 周、 机动 8 周,军事技能训练 2 周,参见表 1。建议各专业采取“3.5+0.5” 或 “ 3.5+0.5(校内或校外实践)+0.5(校外或校内实践)”教学

模式。

(七)学期

每学年设置两学期,每学期教学活动 18 周,其中教学 16 周,

机动 1 周(主要用于保证实际完成 16 周教学任务),考试 1 周。

表 1 学程时间安排表(以周计 3.5+0.5 模式为例)

学年

学期

课堂 教学

军事技 能训练

集中实 践环节

考试

机 动

合计

劳动 实践

第二

堂实

教学

第一 学年

14

2


1

1

18

在 1-6 学期 校内 分散 安排

利 用 假 期 及 课 外 时间

16



1

1

18

第二 学年

16



1

1

18

16



1

1

18

第三 学年

16



1

1

18

16



1

1

18

第四 学年

16



1

1

18



17


1

18

合计

110

2

17

7

8

144


四、修订要求

( 一)广泛调研,多方论证

各学院要广泛开展调研,深入研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 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及相应的计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讨、论证,听取各方的意见,科学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应包括本学院专业教师和校外行业专家,校外专家至少 3 人,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家 不少于 2 人,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人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3 人,其中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家不少于 2 人。

( 二)注重标准,有效落实

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要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及教师职业任职要

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拟订、完善与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 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等基本教学 文件。注重把职业标准分解为人才培养标准,把人才培养标准分 解为课程,把课程变为支撑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载体,建设以能

力为本的课程体系。

(三)设计和形成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系

各专业要重构课程体系,除通识类课程外,要按照夯实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有所侧重,加强课程整合,确保专业基础课、核心课 在课程体系中的合理比重,杜绝课程内容重复、 因人设课、脱离 人才培养目标等现象的各类“水课”,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 规范。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系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 岗位及职业能力分析、课程结构、核心课程简介、教学周次分配、

教学进程安排、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毕业条件等。

(四)遵循课程设置规范

各学院要注意课程名称和英文译名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严禁 使用别名或与课程内容不相符的名称。 与往届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课程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原则上采用原有名称。课程序列统一用 拉丁字母 “ I、II、III”来标注,如 “高等数学 I、高等数学 II”

等。

(五)同步修订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各辅修学位招生学院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步 制订(修订)该专业的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需在学科 (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中摘要列出相应学分课程,作为

辅修学位课程,相关实践课程一并列出。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建议修读学分为 50 学分。

(六)采取答辩和审核制度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 证、审核。对相关专业的基本情况、办学思路、专业定位、培养 目标、市场需求和实现目标存在的问题、专业特色与发展前景、 教学环节的设置与学分学时分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 系建设以及保障程度、此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些 需要说明的情况等进行答辩和质询。答辩和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七)高度重视,按章修订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认真对待此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不得敷衍应付, 以免影响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质量。

五、时间安排

( 一)起草、征求意见及相关准备工作

1.2021 年 1-3 月,教务处起草《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制订 2021

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2021 年 4 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3.2021 年 1-4 月,各学院组织学习研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

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

( 二 )审核通过

2021 年 5 月,结合征求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

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三)各学院启动修订工作

1.2021 年 5-6 月,启动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各学

院以行业需求与社会需求为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 以人 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为突破口,对照专业标准,根据专业 认证要求,按照此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开展人才培养

方案修订工作。

2.2021 年 6 月底,各学院提交人才培养方案。

(四)审核答辩论证

2021 年 7 月,学校组织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答辩 论证。各学院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教务处进一步对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稿组织验收。

(五)审批实施

2021 年 7 月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

议批准印制实施。

六、其他说明

( 一)本科培养方案原则上四年修订一次。

( 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新培养方案自 2021 级师范

生开始执行。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通识教育课程开设方案

2.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模板

3.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一览表

呼伦贝尔学院

2021 年 7 月 7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1 年 7 月 7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呼院党字〔2021〕86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 质量和 “ 三全育人”工作实效,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 升工程实施纲要》《 “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

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 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亲和 力和针对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开创新时

代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 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 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

机结合,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机制。

( 二)坚持遵循规律,勇于改革创新。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

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以师生为中心,把握师

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

作载体,激活思想政治工作内生动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聚焦重点任务、重点 群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强化优势、补齐短板, 加强分类指导、着力因材施教,着力破解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存

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高师生的获得感。

(四)坚持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 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加强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确保

“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 一 )强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融入、结合到办学治校、教育教学各 个环节,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

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 二)完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协调落实机制

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 任担当,努力构建全员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坚持以师生为中心,把握师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构

建校院两级的 “ 三全育人”一体化工作体系。

(三)创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体系

以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实施体系 为根本,优化顶层设计,确定工作任务责任书、实施路线图和完成时间表;突出改革重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重点攻关项目或改革试点,提出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平台,切实将 “十大育人”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每

一名教职员工,切实打通 “ 三全育人”最后一公里。

(四)加大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力度

推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政策要求和量 化指标落地。从协同育人机制体制改革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建 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协同育人创新贡献为导向、激励与 约束并重的工作体系,确保政策保障落实到位。加大学校各项育

人项目的经费投入,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五)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管理规范

以 “十大育人”体系为基础,系统梳理归纳各个群体、各个 岗位的育人元素,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心和目标落在立 德树人的育人实效上。健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内容全面、指标 合理、方法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 立述职评议制度,实行校、院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 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 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纪监督检查 范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校园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 规范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健全校园重大活动和热点问

题、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校园舆情引导机制。

四、重点工作

( 一)课程育人

大力推动以 “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实现思想 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1.深化思政课程教学改革

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 意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 年本)》,大 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改革,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加强 “ 四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着力增强思政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建立 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抓思政课机制,不断强化办好思政课的政

治自觉。

倡导多样化教学方法。推动和引导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 中的应用,推进思政课程网络教学资源的自主建设,实现线上线

下教学优势互补。

严格思政理论课教学管理。 落实课程学时,深化实践教学, 健全集体备课机制,推动思政精品课、示范课建设。遴选教学名

师、优秀辅导员、党务工作者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讲授。

强化思政理论研究平台建设。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教学与研究中心建设,加大思政理论研究,推出系列 成果和实践案例。充分发挥思政名师工作室作用,开展思政理论 研究、政策理论宣讲、社会实践体验,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提质增效。

着力打造高素质思政理论课教师队伍。确保师生比不低于

1:350 标准,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多举措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 能力,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教师。在职称评 聘工作中,严格落实单独评审、单设指标、单设标准要求,提高

思政理论课教师高级职称比例。

落实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加强党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 领导,校党委定期专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工作,在发展规 划、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选优配强马克思

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着力把好政治关。

2.完善课程思政育人机制

优化课程设置,落实《关于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 案》。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提高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 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的协同育人功能,

构建全课程育人格局。

完善教学设计,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将德育贯穿课堂 教育教学全过程,梳理各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 作为必要章节、课程讲授重点内容和学生考核关键知识,纳入专 业课教材讲义内容和教学大纲。建立课程标准审核和教案评价制 度。开展课程思政专项课题研究、课程思政教学比赛、编写课程 思政优秀案例,促进课程思政的成果表达,加强课程思政典型经

验的总结、推广,逐步形成稳定的课程思政教学模式。

加强教学管理,落实《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教学活动政治 纪律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纪律要求,提高课堂教育

质量,落实校领导和教学督导听课制度。

发挥专业教师在课程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 理论学习,开展课程思政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教师思想理论素养 和课程育人意识。完善理论专家智库,发挥理论专家在课程育人 中的重要作用。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带头人,培育一批 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团队。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教学改 革和课程思政育人实效作为教学督导、教师绩效考核、晋职晋级、 评优评奖的重要方面。探索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成果纳入二级学

院工作考评体系,逐步建立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标准的评价导向。

( 二)科研育人

发挥科研育人功能,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 向、学术导向,培养师生至诚报国的理想追求、敢为人先的科学

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

1.优化科研管理体系

健全科研育人管理制度。 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改进科研环节 和程序,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科研活动全过程,把思想政治表现

作为组建科研团队的底线要求。

建立教研一体、学研相济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制定产学研 合作协同育人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发挥产学研用合作育人功效。统筹安排教学资源与科研资源,配套设计

教学大纲与科研计划。

建立科研育人激励机制。完善科研评价标准,改进学术评价 方法,将科研育人作为科技评奖评优重要指标。健全优秀科研成 果评比推广机制,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科研育人工作实

效。促进全校师生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提升。

2.强化学术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科研工作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术诚信管理方法。构建集教

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健全校院两级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 报、核查、 申诉和惩处制度,治理遏制各种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 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 “零容忍”,坚决捍卫学术尊严、 弘扬学 术精神。完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等,强化对科研项目预

算、经费开支、报销手续等的审核。

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把学术诚信和科研诚信教育作为师生培 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师生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读本,开设有 关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等专题讲座,营造

良好的学术和科研诚信氛围。

3.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和团队培养

搭建师生科研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培育支 持计划,引导师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训练,培养团队 精神和协作意识。积极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引导学生参 与 “挑战杯” “创青春” “互联网+”等赛事,及时掌握科技前沿

动态,培养集体攻关、联合攻坚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加大对学术名家、优秀团队先进事迹的宣传教育力度。培养

选树一批科研育人示范项目、示范团队。

(三)实践育人

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养成相结合,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实践 形式,拓展实践平台,完善支持机制,教育引导师生在亲身参与

中增强实践能力、树立家国情怀。

1.完善实践育人工作机制

构建 “党委统筹部署、政府扎实推进、社会广泛参与、学校 着力实施” 的实践育人协同体系。推动专业课实践教学、社会实 践活动、创新创业教育、志愿服务、军事训练等载体有机融合,

形成实践育人新格局。

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社会公益、志愿服 务、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

各类大学生实践活动中,创办形式多样的 “行走课堂”。

整合各类实践资源,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城 市社区、农村乡镇、工矿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等,培育建立

多种形式的实践育人、创新实习基地。

2.推进实践教学改革

探索完善 “第二课堂”学分制改革,全面实施 “第二课堂成 绩单”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 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适度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原则上哲学社 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 15%,理工农学类

专业不少于 25%。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管理。

加强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制定加强 和改进劳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明确大学本科修读期间劳动实 践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 32 学时。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

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

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健全课程体系。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类社团。加强大学生创业师

资队伍的建设。加大参与创新创业类重大赛事的扶持力度。

4.推进精品项目建设

强化项目化管理,建立社会实践精品项目支持制度。广泛开 展大学生暑期 “ 三下乡” “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传统经典社会 实践活动项目;深入开展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 ‘小我融入大 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等活动,精心培育社会实践

品牌。

搭建校院两级联动的志愿工作体系。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志愿 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师生志愿服务评价认证标准。发挥实践育人示范作用,选树志愿服务典型,打造一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加

强宣传教育。

(四)文化育人

注重以文化人、 以文育人,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 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校风学风,繁荣校园 文化,培养大学精神,建设优美环境,滋养师生心灵,涵育师生

品行、坚定文化自信。

1.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 “ 中华经典诵读” “礼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高雅艺术进校园” “东山传统文化讲堂” 等文化建设活动,展示一批传统艺术文化成果,建设一批文化传 承基地,工作有方案、成果有展示。引导高雅艺术、非物质文化、

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走近师生。

2.加强革命文化教育

以党史为重点,系统开展 “ 四史”教育,挖掘革命文化的育

人内涵, 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深化革命精神谱系教育,利用红色资源,发 扬红色传统。组织编排展演一批以革命先驱为原型的舞台剧、 以 革命精神为主题的歌舞音乐、 以革命文化为内涵的网络作品。有

效利用重大纪念日和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开展革命文化教育。

3.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始终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在首位, 以重大节日为契机,举办主

题活动,厚植爱国情怀。

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 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体现到育人全过程,有方案、有成效。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

师生道德修养。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推广展示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典型案例,选树宣传 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开展道德模范、优秀教

师、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

4.大力繁荣校园文化

制定校园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工程, 深入开展 “一院一品”校园文化建设,构建以项目驱动为引领的

文化创新和传承体系。

加强学校原创文化精品创作与推广,支持师生原创话剧、舞 蹈、音乐、手工艺品等文艺精品扩大影响力和辐射力;推选展示一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文化繁荣发展,充

实文化内涵,丰富文化载体,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

强化校园精神的培养, 弘扬 “艰苦奋斗、求是创新” 的办学 精神,使其成为学生的精神文化标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积极 构建体现时代精神和具有呼伦贝尔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

史馆建设,充分挖掘校史、校训、校歌的教育作用。

推动校园环境建设,建设美丽校园,打造文明和谐、风清气 正的校园环境。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选树一批文明创建 先进集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高地。

深入推进学风建设,开展宿舍文化节,开展文明系室、文明

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室评选,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

5.交往交流交融民族文化

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将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校发展全过程。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 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分级分类组

织开展培训、讲座、报告会。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 政金课,开设一批民族团结通识课和示范课,培育一批融中华民 族文化传承创新、爱国主义与家国情怀教育于一体的综合素养课,

构筑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大思政”格局。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生第二课堂,开展民族团

结进步活动月、 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 民族团结专题展等形式

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全面理解党的民族政策,

切实增强 “五个认同”。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养选树一批民族团结先 进个人、先进集体。推广展示民族团结创建典型案例,发挥榜样

引领示范作用。

发挥学科优势,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深

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阐释。

(五)网络育人

大力推进网络教育,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 高度融合,引导师生强化网络意识,树立网络思维,传播主旋律、

弘扬正能量,守护好网络精神家园。

1.完善网络育人机制

落实《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网络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网络建设、网络管理、网 络评论、网络研究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强化网络意识,提高建网 用网管网能力,建设完善校内思想政治工作网站,打造信息发布、 工作交流和数据分析平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共建

和资源互享。

重视网络文明建设,制定网络文明教育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 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加强师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师生增

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

2.拓展网络育人平台

推进校园融媒体建设,发挥好校园新媒体联盟作用。提高专

题网站的建设水平,高质高效运营官方微信、抖音、头条号等新

媒体平台,重点建设一批思政类公众号,推选展示一批校园网络 名站名栏,切实增强网络阵地的示范性、引领性和辐射度,合力

提升学校网络新媒体育人实效。

积极参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易班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全 国共建,发挥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作用,优化整合各类在线教

育平台、网络在线开放课程等各类新媒体资源。

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积极完善优秀网络文化内容供给 机制。培养一批网络育人品牌项目,打造一批精品思政微课和网

络主题党课、班会,加强网络思政课堂建设。

丰富网络内容供给。高质量开展 “大学生网络文化节”等网 络文化活动,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挖掘展示一批优秀校园网络文 化原创产品,深度宣传报道身边 “呼院人”,引领校园网络文化

风尚。

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教室、智慧校园建设,完善 协同办公系统。开发校园信息平台的服务、咨询功能,着力提升 信息和数据共享度。实现与学生事务相关的核心网络共融、共通、

共享,建立教育、管理、服务、发展一体的综合平台。

3.培养网络力量

建设网络思政工作室,制定 “ 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 动员学术专家、教学名师、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参与网络育人,建

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网络工作队伍。

优化成果评价,制定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定及网络育人标准, 把网络育人工作纳入考核,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计入科研成果统

计,列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作为师生评奖评优依据。

(六)心理育人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着力培 养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师生心理健康素质

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1.健全心理育人工作体系

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 “五 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新时代大学生心理

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4000 比例配备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建立 一支素质过硬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对班主任、辅导员、 后勤保障与管理服务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提升队伍的育

人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建设,组建心理健康学生干部队伍,

常态化开展心理异常行为关注,情感压力纾解。

2.开展全方位心理健康教育

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 整体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开设全校性 心理健康课程,开发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等在线课程,实现

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全覆盖。

发挥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作用,组建“心理工作室”, 举办 “5 ·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开展校园心理剧大赛、户外心

理素质拓展等活动,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品牌。建设

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培养基地,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教育

新模式。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 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心理健康教育良好氛围,提高师生

心理保健能力。

3.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全覆盖,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普查,建立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的覆

盖面和科学性。

持续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水平,发挥二级学院心理 健康辅导站积极作用,开展心理咨询、辅导、疏导等服务,提升

工作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心理危机风险摸排和动态监测,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建 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 “ 四级” 预警防控体系。畅通心理危机转介通道,完善转介诊疗机制,提

升工作前瞻性、针对性。

完善工作保障,保证心理咨询辅导专用场地面积,建设好自

治区高校心理健康示范中心。

(七)管理育人

推进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的教育方式有机结合, 完善校规校纪,加强法治教育,促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

代化,大力营造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管理育人环境。

1.完善管理育人制度体系

修订完善《呼伦贝尔学院章程》等规章制度体系,强化科学

管理,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 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强化师生法治意识,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研究梳理各管理岗位的育人元素,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管 理育人的内容和路径,丰富完善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公约体系,

引导师生培育自觉、强化自律。

2.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 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锻

造坚持 “ 四个相统一”的师资队伍。

加强干部队伍管理。选好配强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 立干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机制,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从严 管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兼职管理、 出国(境)审批管理等工

作有制度,管理到位。

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制度,形成校领导进课堂、 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讲座、进网络的有效机制及机关部

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与学生联系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用、人才引进政治考核关, 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到 位。学校党委负责对教师的思想政治、 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 把关,在教师招聘、任用中突出对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每年在

教师培训中开展师德教育专题,在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以及骨干教

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养过程中,有师德教育的专题

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专兼职辅导员选聘机制,不断优 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健全辅导员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促进辅导

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不断激发辅导员活力。

3.建全管理育人考评机制

制定管理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各类管理干部育人能力。 明确 管理岗位育人职责,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机制,重视考

核结果运用。

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教育经费向“三

全育人”工作倾斜。

把育人功能发挥纳入管理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作为评奖评优条 件。组织开展 “管理育人示范岗”选拔和建设工作,培育一批示 范性岗位,充分发挥管理示范岗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管理干部 用良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影响和培养学生,实现管理服务的

育人功能。

(八)服务育人

以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要为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 想问题结合起来,把握师生成长发展需要,增强供给能力,提供

靶向服务,在关心人、帮助人、服务人中教育人、引导人。

1.建立健全服务育人联动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系统梳理各服务岗位所承载的育人功能,并

作为工作职责要求体现在聘用、培训、考核等环节。 以 “一站式”

学生事务服务为依托,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学校各单位服务育人

协同机制。

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师生公共服务便捷

化、高效化,不断提高师生满意度。

2.打造优质服务团队

明确各岗位的育人职责,建立敬业高效、实干高效的服务队

伍。

在后勤保障服务中,持续推动节约型、绿色环保校园建设,实施后勤员工素质提升计划,切实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育人

能力。

制定健康生活行动计划,开展疫情防控、传染病预防、安全 应急与急救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公共卫生意识和卫生 行为习惯。发挥学生宿舍、食堂对于学生成长成才潜移默化的教

育熏陶作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图书资料服务中,建设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和服务体系,优 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开展 信息素质教育,引导师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信息安全。

增强供给能力,建设校园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在安全保卫服务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安全基础

建设。全面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保效能,培养师生安全意识。

3.落实服务目标责任制

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服务目标责任制,把服务质量和育人效 果作为评价服务岗位能效的依据和标准。选树一批服务育人先进

典型模范,培育一批高校 “服务育人示范岗”。

(九)资助育人

把 “扶困”与 “扶智” 、 “扶困”与 “扶志”结合起来,着 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

好品质。

1.完善精准资助育人体系

加强资助工作顶层设计,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 助、学生自助 “ 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完善勤工助学管 理办法,构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协调联

动的精准资助工作模式。

建立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等有效融合 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显性资助与隐 性资助的有机融合,形成 “解困—育人—成才— 回馈” 的良性循

环。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通过资助走访、大数据分析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合理确定认定对 象及标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实施动态

管理。

2.坚持资助育人导向

在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

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

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

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

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

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环节,着力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

业的进取精神。

在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环节,培育

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3.创新资助育人形式

开展各类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注重优秀学子的榜样示范 作用、组织开展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定期选树一批自

强不息、奋发成才、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学生先进典型。

(十)组织育人

把组织建设与教育引领结合起来,强化各类组织的育人职责。 增强工作活力、促进工作创新、扩大工作覆盖、提高辐射能力,

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项工作和活动,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1.强化党组织建设

发挥各级党组织的育人保障功能,进一步理顺学校党委的领 导体制机制。 明确高校党委职责和决策机制,健全和完善高校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自觉担负起管党治

党、办学治校、育人育才的主体责任。

加强院系党组织班子建设,注重强化班子成员的身份意识、

公平意识,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和一线意识。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实现教工党支部党务和业务双促进双 提升,保证支部工作战斗力和持续性。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和支部

委员,建立教工支部书记 “双带头人”培养制度。

举办支部委员培训班,提升党支部委员党建业务能力,增强 支部的组织力,严抓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和定期督查 “ 三

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落实制度。

培育建设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培养选树一批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展示一批党的建设优秀工作案例。

2.发挥各群团组织作用

发挥统战团体育人作用,利用党外知识分子丰富的社会资源

优势,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作贡献。

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育人成效。

坚持 “党建带团建”,注重打造有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创 新能力的团学干部队伍。完善师生社团管理办法,支持各类师生 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团员青年

思想引领的针对性。

充分发挥教研室、学术梯队、班级、宿舍在师生成长中的凝 聚、引导、服务作用。培育建设一批文明社团、文明班级、文明

宿舍。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充分认识 “ 三全育人”综合改 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和年度计划,明确路 线图、时间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整体、着眼长远, 出 台引领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

学校一体化育人工作体系。

( 二)改革驱动,落实责任。要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发扬 传统工作优势的同时,积极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新变化,推进理 念思路、 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打造工作品牌,增强思想政 治工作时代感和实效性。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

清单、责任清单,研究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

题和重点难点,研究制定详细的任务责任书,建立包括岗位责任、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等在内的责任体系,将责任压紧

压实。

(三) 品牌示范, 内涵提升。要聚焦党的建设、课程思政、 教师思政、 网络思政、文化育人等领域,精耕细作,多点发力, 在基层单位培育一批 “ 三全育人”工作先进典型。要总结凝练各 单位先进工作经验,推出一批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理论成果,

并在校内校外广泛宣传推广,促进经验分享和品牌示范。

(四)督导检查,推动落实。要把加强和改进 “ 三全育人” 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基层党组织书 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职能部 门落实任务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刚性要求,扎实做好 “ 三

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五)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认真落 实政策要求,完善经费支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积极争取社 会力量支持,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要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

必要的场所和条件,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呼伦贝尔学院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1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工作的

实施方案

呼院字〔2021〕111 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 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文件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德智体美 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 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 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 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

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三、工作原则

( 一 )强化认识抓重点

准确把握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内涵,明确劳动教育的重点,把

劳动教育做实、做到位。

( 二)点面结合抓覆盖

把劳动教育目标树立起来,把劳动教育必修课开出来,把学 生课外劳动实践时间定下来。在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的同时, 其他课程、活动也要结合学科特点、活动特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

内容,确保劳动教育全方位融入。

(三)面向全体抓贯通

有序安排劳动教育的任务要求,形成各阶段依次递进、贯通 一致。在目标要求、 内容选择、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方面做好

衔接,持续推进。

(四)注重统筹抓协同

在劳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实施劳动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和劳动品质的系统培育。推

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协同实施的机制。

四、主要任务

( 一 )强化劳动教育价值观引领,营造浓厚的劳动文化氛围

将劳动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要内容,强化马克思劳动观教育, 以丰富多彩的劳动教育主题活动为载体,引导学

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观,提升劳动素质。

( 二)科学规划劳动教育课程,构建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理论教学和实践锻炼是劳动教育的必要内容,理论学习注重

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实践锻炼注重将所学知识转

化为真正有用的实际本领,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坚持两者兼顾, 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逐步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课程

体系的建设。

(三)创新劳动实践模式,搭建劳动实践锻炼平台

构建 “ 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学生”为一体的劳动实 践管理模式,将劳动实践有机融入学习生活的各环节,针对不同 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日常生活 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建立劳动实践基地,为学生搭建

劳动实践锻炼平台。

五、具体办法

(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教育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劳动教育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全校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各部门明确分工,切实将劳动教育落实到位。各二级学院作为劳动教育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劳动教育的组织管理,并结合学科和专业实际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等,不断创新工作载

体和方法。

( 二)组织开展

劳动教育为必修课 1 学分,包括劳动教育理论教学及劳动实 践两部分,其中,理论教学 12 学时, 占劳动教育总成绩的 50%,

劳动实践(相当于 20 学时), 占劳动教育总成绩的 50%。

1.理论教学部分

充分利用优质线上课程资源开展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教 学, 向大学生系统介绍劳动法律、劳动文化、劳模精神与工匠精 神、劳动关系、劳动经济、劳动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劳动与创

新创业等劳动科学基础知识。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

2.劳动实践部分

劳动实践部分,学生完成《呼伦贝尔学院劳动教育工作实施 细则》 中规定的劳动实践项目,经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考核合格后

认定劳动实践成绩。

(三)课程考核与学分认定

1.理论教学

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习内容,考试及格者可获得相应成绩, 由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成绩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2.劳动实践

实践部分成绩由必修的劳动实践项目所取得的综合得分生成。 实践成绩确定后,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成绩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毕业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理论教学和劳动实践在总成绩中的比例折算后得出总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学生即取得

该学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实践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一是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二是缺勤课时超过劳动实践学时 1/3 及以上者;

三是不能完成规定的劳动实践内容者。

(2)劳动实践不及格者,因故不能参加劳动实践的,学生工

作处统一安排在节、假日时间补修。

(3)无故未参加补修者,不记劳动教育实践成绩,不再安排

补考和重修,不予毕业。

(4)身患残疾的学生,应与本班学生一同在学校安排的劳动

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任务,取得劳动教育实践成绩。

(5)因病确实不宜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二级甲等 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可以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免修,

由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学院备案。

(四)师资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聘 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劳动实践指导教师。把劳动教育纳入教 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每位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 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 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 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成绩纳入教师评聘职称及各类评奖评优环

节。

(五)安全保障

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 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 动的安全风险,制定劳动教育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 理机制,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 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交通道路等危险的劳动任务。在 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 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

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要组织召开岗前培训,明确

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参加劳动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

劳动观念和安全意识。

(六)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劳动教育 场所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保障劳动教育器材购置到位,确保劳

动教育健康有序开展。

六、附则

本方案从 2021 级学生开始实施,本方案为指导性方案,具体

实施办法详见《呼伦贝尔学院劳动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呼伦贝尔学院

2021 年 11 月 2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1 年 11 月 2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

(2021 版)

呼院字〔2022〕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 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共 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 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呼伦贝尔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共青团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 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高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 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 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 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高校学生 参与共青团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

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 通过推行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 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互 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 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 “ 第二课堂 成绩单”成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的主要凭 证,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

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 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负责全校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的统筹规划工作。 由分管团学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 委员包括团委、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 生就业处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团学工作

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学生 “ 第二课 堂成绩单” 的管理、审定、预警,第二课堂活动的统筹规划、指

导、监督和网络系统管理员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设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团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团学办主任、 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推动本学院 “ 第 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做好本学院学生 “第二课堂成绩单” 的审核、认定、公示、预警等工作及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选拔培

训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各团支部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 由团支部书 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为组员,负责所属支部学生 “第

二课堂成绩单” 的初审、统计、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课堂活动育人体系

第七条 我校第二课堂活动育人体系分为文体活动学科竞赛 等实践、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三部分,涵盖思想

成长、实践锻炼与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含社团)、技

能特长、创新创业、其他等七个模块。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 团校、大学生骨干 培训班等培训经历,选修思想引领类第二课堂课程,团日活动,“青 马工程”“青年大学习”行动,选树先进典型,参加宣讲报告会, 网上共青团建设等思想引领类活动及比赛经历, 以及获得的相关

荣誉等。

2.实践锻炼与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 “ 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专业实习除外)、参加校内外志愿公益

活动、劳动实践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3.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

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4.社会工作(含社团)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党团学生组织(含 学生社团) 中的工作任职履历,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以及获

得的相关荣誉等。

5.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比赛的经

历, 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6.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 竞赛和活动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参加创新创业辅导、讲座以

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技术专利、 自主创业等。

7.其他模块主要记载未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

果。

第四章 学分、积分设置与认定

第八条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工科类/其他类专业本科人

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2021 版)》规定,“第二课堂”实践学

分为 6 学分,包括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实践 2 学分、思想政治理 论课实践 2 学分、创新创业实践 2 学分。其中文体活动学科竞赛 等实践实施方案由校团委拟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实施方案由 马克思主义学院拟定、创新创业实践方案由各二级学院拟定,校

团委统一管理。

第九条 “ 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积分换学分制度。 同一项 实践教学内容的积分只能以所获得该项的最高积分计算,不得累

加。各实践教学模块所获得的积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十条 学生同时获得“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实践+思想政治 理论课实践+创新创业实践”模式的最低限定积分,方为合格,低

于此积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核准毕业。

第二课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积分≥10 分,创新创业实践积

分≥10 分, 由相应部门认定后报送校团委审核。

学生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分四级评定:本科学生,第二课堂 总积分 80 分以下为不及格,80 分为合格,81 分—90(含)分为 良好,91 分以上为优秀;专升本学生,第二课堂总积分 40 分以下 为不及格,40 分为合格,41 分— 50 分(含)为良好,51 分以上 为优秀;专科学生,第二课堂总积分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60 分为

合格,61 分—70 分(含)为良好,71 分以上为优秀。

在修满最低积分基础上,学生可自行参加各模块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活动给予相应积分认定和成长记录,成长记录没有上限

要求。

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专科学生至少 60 积分、20 积分、40

积分可兑换“第二课堂”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等实践 2 学分;所有学

生至少 10 积分可兑换 “ 第二课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2 学分;

所有学生至少 10 积分可兑换 “第二课堂”创新创业实践 2 学分。

第十一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记录依托共青团 “ 第二 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学生在每年秋季学 期开学后两周内登录 “到梦空间” 网络管理系统,打印 “ 第二课 堂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逐级上报进行审核。 学生毕业时各团总支统一将学生 “ 第二课堂成绩单” 审核结果报

至团委, 由团委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 每学年内因特殊原因未修满 “ 第二课堂”各模块 最低限定积分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本学院提交申请, 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生可按照 “差多少补多少” 的原

则,补修上学年未完成的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第十三条 学生须完成相应的 “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

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 每学年秋季开学 2 周内, 团委统计全校学生的积 分获取情况,根据当年的积分限定要求整理出“第二课堂成绩单” 积分预警学生名单,并发送至各学院。各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预警通 知单》,通知到预警学生本人,并做好对预警学生的提醒、沟通及

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组织实施过程中,弄虚

作假的学生或组织,经查实后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纪律

处分, 同时取消其相应积分和活动组织权。各单位负责教师应严 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若违规操作造成较坏影响者,经核实

后,交学校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十六条 学校把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体系建设纳入人 才培养总体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将相关教师承担第二课堂的工作量纳入绩效分配办法统筹考虑。

第十七条 将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共 青团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专题会议研究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学 院作为本单位学生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主要供给者,要做好第二 课堂项目体系建设,加强第二课堂项目课程化设计,规范第二课 堂过程管理,在第二课堂经费、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应

予以保障,确保第二课堂项目育人效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事项, 由各学院 “ 第二课堂 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 “ 第二课堂成绩 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认定。本方案由

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适用于 2021 级及以后

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附件:1.学生 “第二课堂”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2.呼伦贝尔学院 “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计算办

3.呼伦贝尔学院 “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预警通知单

(存根)

4.呼伦贝尔学院违反 “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预警通

知单

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 3 月 30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2 年 3 月 30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

呼院字〔2022〕32 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 见》(中发〔2016〕31 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 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 号)、教育部等八 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 1 号)、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 3 号)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自治区 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高 工函〔2021〕21 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我校全 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和各环节,尤其是在课程中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思

政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紧紧围绕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教 师队伍 “主力军” 、课程建设 “主战场” 、课堂教学 “主渠道” 作用,使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类课程与思想政 治理论课程同向同行,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培养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 个核心点,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紧紧围绕自治区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形成 “ 院院有精品、 门门 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 的良好局面。不断完善课程 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和内容体系,促使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全面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立德树人成效。2025 年,

立项建设 100 门左右课程思政示范课、200 个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三、建设原则

( 一)坚持顶层设计

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源,结合学校 “十四五”发 展规划目标,系统谋划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发展主要任务、具体举 措等。建立包括工作体系、教学体系、 内容体系和评价体系在内

的完整课程思政育人新体系。

( 二)坚持改革创新

聚焦课程思政建设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积极开展课程思 政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课程思政建设基础性、关键性、

前瞻性问题。

(三)坚持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别课程的属性特点,加强分类指

导、明确育人目标、强化教师培训,不断提高课程思政建设水平。

四、成立课程思政建设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

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尹

立军(兼)。

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课程思政建设方案的制定、推进实施等 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 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系主

任、各专业负责人、教科研办主任组成。

五、主要任务

( 一)设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专项

加强课程思政建设重点、难点、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充分发 挥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相关学科专业 教学组织的作用,构建多层次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体系。在学校教 改项目、科研项目、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教育规划课题研究中设 立课程思政建设专项课题,开展专业课课程思政教学方法的探索 与实践。(责任部门:教务处、宣传部、科学技术处、各二级学

院)

( 二)定期举办课程思政教学技能竞赛

借鉴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形式,组织开展 学校课程思政技能大赛、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展以及教学案例、说 课和课件等多种形式的比赛,把课程思政各类竞赛培育成专业教

育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具有鲜明学科专业和学校特色的大赛。

(责任部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各二级

学院)

(三)深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1.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把课程思政建设与 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课程、各门课程 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育人作用。坚持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 续改进” 的教学理念,在公共基础类、专业教育类、实践类等课

程中全面体现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任务举措等。

2.深入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坚定学生理想信 念,教育学生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 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 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和 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政 教育元素,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教育、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3.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不断增强课程教学内容的思 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的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 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课程教学过程及教学资源建设中的应用,形 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将课程思政作 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程 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

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

4.深入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讨。通过集体备课、 “ 同讲一节

课”、互动听课、培训研讨、不同专业学科间互相交流、系(教 研室)工作例会、师生共创等形式,有组织、有目的地把不同思 政元素有机有效融入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中;将专业与 行业联系起来,通过行业精英进课堂与先进事迹宣讲推进课程思

政建设,开拓学生行业视野。

5.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各专业根据文学、历史学、 哲学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教育学类,理学、工学类, 农学类和艺术学类等不同学科门类课程思政建设要求,进一步细

化课程目标,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6.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培育、打造一批课程思政建设精 品项目,建设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 学名师、教学团队,推出一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程,建设不同 专业课程思政优秀案例库、资源库,编写课程思政建设指导手册。 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探索推进特色课程建

设,发挥好示范项目建设的引领示范效应。

(责任部门:教务处、宣传部、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

公室)、各二级学院)

(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

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利用新教师培训、师德培训、“课 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专题培训等,切实增强教师的“育德意识”, 培养和提升教师的 “育德能力”,引导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 渠道,把课程思政理念有机融入各门课程教学改革之中,增强在 课程教学中主动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自觉意识。依托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定期组织各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工作

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开展专题研讨、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课程 思政建设水平,发挥各类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教学能手和教 学技能大赛获奖者在课程思政建设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实

践研修活动,多渠道促进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的提升。

发挥好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课程

思政集体学习研究制度。

(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宣传部、教务处、发展

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各二级学院)

(五)建立健全课程思政评价体系

在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重要教学文件中考量 “知识传授、 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 同步提升的实现度。在一流课程的遴选立 项、评比和验收中设置 “价值引领” “育德功能”指标。在课程 评价标准、教学比赛、课堂优秀教学奖评比的制定中设置 “价值

引领” 的观测点。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宣传部、 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各二级学

院)

六、组织保障

(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务处牵头抓总、

相关部门联动、院系落实推进的课程思政建设工作体系。

( 二)政策协调配套,强化支持保障

学校根据建设计划,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的

投入力度,为课程思政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三)健全激励机制,形成建设合力

将课程思政工作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通过项目形式对课 程思政工作提供资助,确保专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有效调动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课程思政建设

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将课程思政工作纳入到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的重要指标点,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事项,

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 4 月 27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2 年 4 月 27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指

导意见

呼院字〔2022〕54 号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 业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定了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实 践教学环节,下同)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专业毕业要求指标 点的对应关系、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教学重点难点、教学进度、 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课程教学大纲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 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按照评估 与专业认证工作的要求,学校启动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专

科课程教学大纲参照执行)。

一、修订范围

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须修订教学大纲。公共

课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负责修订。

二、修订原则及要求

本次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实行学校指导、学院主导的原则, 学校负责提供指导性修订要求和修订模板。 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及

相关教师完成具体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一)课程教学大纲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基本规 律,根据教育部各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 基本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

专业特色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其中,工程教育认证布点专业应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的通用标准及各专业补充标准,师范类各专业应按照师范类专业

认证相关标准,对照毕业要求及各分解指标点,结合学院实际进

行统一修订。

( 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要依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 作用,确定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基本要求与 学时分配等,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

重复和遗漏,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三)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上体现思想性与学术性的 统一,课程内容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体现 党的方针政策;要深入挖掘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元素,充分发 挥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要融入教学改革的新成果、科 技新理论与新技术、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等内容。突出学生创新精 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学科教育和思 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还应

体现出安全教育、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等内容。

(四)课程教学大纲要建立基于 OBE 的“ 三挂钩”:将课程目 标与所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挂钩,将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 方法与课程目标挂钩,将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与课程目标

挂钩,确保 “ 三挂钩” 的对应关系清晰。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结构

(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内容有中文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 性质、课程类别、总学时、总学分、开课学期、授课对象、先修

课程等。

课程简介。主要介绍本课程的定位、性质、 内容、任务(开

课目的)等。

课程目标。从知识、能力、素质、价值等方面说明本课程教 学目标及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强度。支撑度分为高(H) 中(M)和 弱(L)三级。表述不要抽象化,应该是可测量可评价的,同时还

要尊重课程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系。

课程教学内容、方法与进度安排。按照课程讲授的具体章节 展现主要的教学内容。表达清楚章节标题及学时分配情况;简要 介绍每一章、每一节的教学目的要求、主要内容、重点难点; 明 确实验、上机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教学任务;深入挖掘思政 元素与融入点,合理分配学时,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选讲

内容进行说明,并指明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之间的对应关系。

课程考核方案。写明课程考核的形式和主要环节,最终成绩 的组成及比例、课程考核,评价细则等。对课程考核方式要有个整 体说明, 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性评价,健全 综合评价。如:一是可以不用 “平时考核”“阶段考核”“结课考核”三类做限定;二是加大过程考核的力度,发挥其对过程学习 的监测作用,侧重对 “过程积累”“情感态度价值观”和 “高阶能

力”等的评价。

课程资源。包含建议教材、参考书、其他网络学习资源等。

(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 二级学院可参照《呼伦贝尔学 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格式,结合二级学院学科专业特 点,增设相关内容或适当调整个别内容,形成本学院教学大纲模 板。 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应规范、统一,文字表述应做

到准确清楚、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级学院调整过的

课程教学大纲模板应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及时报教

务处备案。

四、工作程序

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制。需经教师、教研室(系)、 专业、学院四个层面指导、研讨、分析、论证、修订,保存好过 程档案材料。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完成后, 由系(教研室)初审后 报经教学委员会审定, 由撰写人、审核人审核并签字后汇编成册

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务必严格执行。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重要 性,成立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研究,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课教学大纲的编制任务。

附件: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 6 月 30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2 年 6 月 30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呼院字〔2022〕9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提高师 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教育,提高语言文字应用 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语委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

院长构成。

第三条 语委会设主任委员 2 人,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 3 人, 由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委员若干人, 由 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党政办公室、 团委、教务处、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学报编辑部、研究生处、 图 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

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

第四条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需要,

语委会组成人员及岗位应适时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办

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语委会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 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国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关于语言文字的相关规

定,拟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 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任 务,积极配合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检查,组织

开展与兄弟院校语委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编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第九条 提出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 字情况的要求,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营造良好语言文

字环境。

第十条 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促进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

推广。

第十一条 组织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

文字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语委办负责协调语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教务处负责完善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机制和 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等工作; 明确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 力的培养目标;负责规范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

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负责日

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负责开

设普通话训练课程以及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2.宣传部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 文化建设过程中;负责校园内外及周边环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 传、用语用字规范的审核,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规范标准的宣传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推广普及等工作。

3.统战部负责全面协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铸牢中华民

族共同体意识。

4.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 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定期将提交的学校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工作议题递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

5.团委负责在学生中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负责在学生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活动;

建设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

6.组织部负责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使用工作;负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工作纳入基层党

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及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

7.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及有关政策设置 相关机构及岗位;负责实施教师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奖惩制度;负责组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基本功等师资培训、考核。

8.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动员全校师生员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学习方法研究、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等;负

责科研项目申报等材料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9.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学校发展规划、

综合改革方案、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战略管理制度、重点改革 项目、办学理念、方针、思路和经验以及督导、教学数据状态与

质量报告、专业认证等工作材料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0.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生学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规范标准,引导学生在日常行为规范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通过多种形式开展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专

题活动。

11.后勤管理处负责在食堂、学生洗浴中心、宾馆等校办企业 场所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施工等临时场所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求物业、校办企业等服务和管理人员规范使

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2.财务处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规范经费使 用、收取普通话测试费、综合协调普通话测试工作站资金使用等

工作。

13.研究生处负责全面掌握研究生教育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的使用情况。

1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做好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15.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处)负责国际交流与教育合作中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16.学报编辑部、图书馆等部门负责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

关文献论文的搜集、整理、汇总工作。

17.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情 况定期检查和整治;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法》和相关法规活动;负责做好教师、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规范使用工作;负责做好所属教室、实验(实训)室等场所规范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信息统计、汇总

及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 11 月 6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2 年 11 月 6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蒙古语授课专业加强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实施意见

呼院字〔2021〕3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和自 治 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我 校 蒙古语授课专业中积极稳妥 、科学有序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教育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党中央 、 国务院作出的 基础性战略决策,是民族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2020 年 10 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是学习交流的基础,要旗帜鲜明地巩固和加强国家通用语言 文 字主体地位,要坚持把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 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进学校蒙古 语授课专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 华 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以学生为中心, 引导学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综合素养。

第四条 以产出为导向,提高蒙古语授课专业学生使用国 家通用语言水平,适应社会需求,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学生的

就业领域。

第四章 具体措施

第五条 实施蒙汉混合编班教学,形成共学共进氛围。 不 仅在课堂教学实施混合编班, 同时实践实习也进行混合编班, 提升蒙古语授课学生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水平,推动蒙汉文

化的融合发展。

第六条 修订、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增加蒙古语授课专业 国 家通用语言授课比重;将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作为蒙古语授课 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毕业要求;加强蒙古语授课学生校内汉语 实

训和校外汉语见习、实习、研习,增强蒙古语授课师范生使

用国家通用语言能力。

第七条 思想政治类课程均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使用

国家统编教材。

第八条 鼓励蒙古语授课学生参加各类国家通用语言竞赛 活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实现以赛促训、 以

赛促学、 以赛促教。

第九条 利用普通话水平测试平台,加强对蒙古语授课学 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训练和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教学效

率和教学质量。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校、全院、全员开展动 员

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在蒙 古

语授课专业中推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编教材工作的

思想认识。

第十一条 建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校院两 级

专项工作小组, 明确学院书记、 院长第一负责人制度,加强

对校院两级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 加大经费支持,确保实施。着力提高经费保障,

设立推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推

进落实。

第十三条 加强对蒙古语授课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培训和指导。加强对蒙古语授课教师队伍培训和督导指导工作,

进一步提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能力。 制订蒙古 语授课教师培训方案,利用集中培训、分散学习、统一考核等

形式,

提高蒙古语授课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第十五条 各学院依据本意见,结合学院与专业实际制订具

体实施细则。

呼伦贝尔学院

2021 年 4 月 6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1 年 4 月 6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本科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

规定

呼院字〔2010〕13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防止学术 不端行为,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培养具有严谨求实、诚实 守信、严格自律精神和 “ 一实二高三强”素质的本科毕业生并保 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 意见》(学位〔2010〕9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生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条 进行学术创作,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 了解他人的

研究成果与现状,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在论文(设计) 中引用他人成果时,要注明出处; 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论文(设计)或者说明某一问 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从他人论文(设计)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四条 应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

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 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五)未经他人(包括指导教师)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以后都要始终如一,严以律己,

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维护学院的学术声誉。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学术研究

程序和内容的指导,把好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规范的第一关。

第七条 本科学生应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对学位论文和其

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有关本科生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的受理工 作。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实行实名制,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提

供保护。

( 一)教务处接到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 7 个工作日

内,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和核实;

( 二)经专家小组调查不属实者, 由教务处回复举报人;调查属实由教务处将调查情况通告被举报人并责令整改或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三)被举报人对专家小组调查结果有异议时,可在 3 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最高机构。 学院学术委员会受理被举报人的申请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

核查审议,并将裁定结果下达申诉人及所在部门。

第九条 学院应切实维护被调查者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

益,对举报不实的情况及时澄清。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经查实后将视其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答辩直 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 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

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本科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0 年 12 月 1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0 年 12 月 1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

工作的意见

呼院字〔2017〕232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 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

1.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 要求,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学生就业能力 和社会适应力的必然途径,是实现多样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必备条件。 充分认识加强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对全面提升我校人才

培养质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课堂教学的实践环节、军事训练、实验、 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训、社会实践、课 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和延伸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 掌握知识、灵活运用知识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

实践精神和能力的必然途径。

二、扎实推进实践教学工作

3.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要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

求,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并将此要

求明确写入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 于总学时(学分)的 25%,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时(学分)的 30%,师范类及应用性专业学生毕业实习不少于两学期。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 强实践教学管理,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契合,理清各实践教 学环节内部的逻辑关系,科学设计实践教学环节。理工类专业要强 化实验、专业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人文社科 类专业要加强社会实践、社会调研、毕业论文的相关内容;艺术和

体育类专业要强化采风、写生及术科专业实习等活动。

4.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文档(教学大纲、 指导手册等)的编写,整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丰富多彩的实 践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主观能动性,将教师讲授演 示与学生主动参与有机结合。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任务、基于 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积 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

业模拟活动。

5.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 的学习任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 节。学校加强对各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监管,学生未完成实践学习

任务的须重修,获得相应学分后方能申请毕业。

6.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践教 学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 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结合专业特点,依托企

业和行业、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建

设一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开展院级、校级、自治区级、国家

级实践基地建设。

7.完善实践教学考核方式与评价体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建立相对独立的、有明确教学要求的考核评 价体系,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各学院根据实践教学内 容的特点,制定出具体考核办法,鼓励教师积极进行实验实习课程

考核方法改革,全面考查学生的操作技能、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8.加强校企、校地、校际间的合作。校企、校地、校际间的深 度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促进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推进实 践与创业就业结合。各学院有计划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培训学习,同 时聘请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技术人员进课堂、进实验室,讲授专

业课和实验实习课。

9.加强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根据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结合实 际,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实践教学系列 教材、指导计划书、技术操作手册等,保证每个实践环节有适用教

材和实验实习指导书,增强教材的实用性。

10.丰富第二课堂实践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科学研究方法的 训练和指导,强化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参与 校内外各级各类的学科竞赛活动及科研训练,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

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三、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保障

11.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负责定期组织教 学指导委员会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学校实

际和社会发展趋势,研究讨论实践教学工作;教务处牵头、其他有

关部门统筹、协调和保障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运转,制(修)订关 于教学实习、实验、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共建等管理办法和学生学 术规范,负责省级、国家级的实习实训项目建设和管理;各学院根 据自身特色完善实践教学大纲、指导计划书,联系实习单位推进实 践教学工作,并通过学术委员会向学校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 明确校、院权责分工和奖惩制度,保证实践教学有据可依、有纲可

举。

12.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实践教学经费,是加强实践教学工作 的基本保障和基本前提。学校采用多渠道(学校与政府共投、校企 联合、校院共筹等方式)筹资增加实践教学投入,保证实践教学经 费足额到位。新增教学经费要优先安排用于实践教学,保障每学年 每生教学经费中的 10%-15%用于实践教学,生均实践教学经费达到 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实践教学经费适用范围包括普通本科生的实习、 实训、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各

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经费。

13.着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规划,加强建设。定 期选送优秀实验人员参加高层次业务进修和学习。鼓励和支持实验 技术人员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和申报成果奖励,加强对实验人员 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实验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的重要 依据。大力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行业单位挂职或培训,提升教师的 实践教学能力。同时注重内外交流,主动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 教学热情的业内人士进入学校。建设一支热爱实践教学、具有丰富

实践经验、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实践教学队伍。

14.加强实践教学研究与交流。各学院要经常性地组织实践教 学活动的专题研讨,提高实验教师和实践指导老师教学研究活动的 参与度。学校要组织各学院领导、有关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实

践教学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共性问题并逐步予以解决。

15.加强实践教学安全保障。要提高认识,加强实践教学过程 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实践教 学环节的安全。在实习实训基地选择、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实践教 学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为参与校外集中性实习的

学生购买专项保险。

16.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学生评价体系。校内实践教学和校 外实践教学都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每次实习(实训)都有实习(实 训)报告或成果,由专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作好记载,按实践教

学学时占总学时数的比例记入课程成绩。

17.集中实习实训成绩按优秀、 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等次单独记入成绩档案。对学生参加实训(验)、实习等各个实践 教学环节的效果提出严格要求,加强学生综合实训(验)能力的考 评,制定综合实训(验)能力考评方案,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提 出考评成绩的比重,通过笔试、口试、实操及实训(验)报告(设 计、论文)等多种形式考评学生的综合实训(验)能力。分散实习 由实习单位评价、实习写实日记、实习总结、答辩等环节进行综合 评定。对于实习考核可通过实习报告、现场操作、理论考试、毕业 设计(作品、论文)、项目实施报告及答辩等形式进行,也可由各 学院和校外实习基地联合考核,不仅考核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而且考核学生的工作实绩。

四、附则

18.本意见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23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

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

由各学院院长负责,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应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吸收教学及科 研新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

教学整体水平,确保学生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管理职责

1.审定各学院实验教学计划并督促执行;核查各学院年度实验

教学安排及开设条件。

2.制定和完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做好实验教学规范管理工作。

3.组织抽查各学院编制的实验教学大纲;负责实践教学信息收

集、整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4.组织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不断

深入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5.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工作,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实验教学

经验。

第五条 各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职责

1.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和修订各课程《实验教 学大纲》,负责制定本学院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发展规划和开课

计划,审定实验项目的个数、内容、时数,组织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2.组织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研究,进行实验教学方法和 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有计划、有目标地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教

学质量,对学生的基本实验能力进行训练和评估。

3.组织进行各课程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选用、编写、修订

和完善。

第六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以实验教学为主要任务, 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 质量的提高。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 生的实验技能和严谨的作风,严格实验考核;要深入研究实验教学

内容和方法,不断开发新的实验技术并运用到教学中来。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七条 实验教学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保证各 门必修课应开出的实验教学时数和实验项目的个数,不得随意削减 或挤占大纲规定的实验个数和时数。因教学基本条件等原因而未能 开出的,应制定实验开出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出,以达到大纲

要求。

第八条 各学院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保按大纲规定开设的实验开出率;

2.有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探索性实验项目与实施方案;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配备有一定数量的职称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师资和实验技

术人员队伍;

5.有严格的实验考核制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6.对新教师、新开实验课(模块)的教师有试讲和试做制度及

预做实验记录;

7.实验教学文件齐全;

8.实验教学设备仪器和器材齐备。

第九条 实验教学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教学执行计划、课程安排、专业和年级及学生实验分组

情况;

2.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学时数、项目及个数、内容和要求

等;

3.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必备的挂图资料、网上预习资料等;

4.规范的实验报告要求。

第十条 各实验教学部门须遵循“少台套,大循环”原则,充 分挖掘实验室人力物力资源,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基础课实验、计 算机操作训练等应做到 1 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实验做到 2~ 3 人一

组,以保证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

第十一条 教师在从事实验教学时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不得无故迟到或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得随意缩减教学时间等。如有 发生,将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规定

严肃惩处。

第十二条 实验教师要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对学生

严格进行正确操作实验装置、试剂配制、数据处理等训练,使其具

有扎实的基本功和熟练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三条 改革实验内容、类型和方法,对每学年重复开出的 实验应当不断改进实验方法,改革实验装备和手段,提高实验教学 的质量。同时应根据专业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有目的地更新实

验项目,加强与专业相关行业实验内容和方法的研究。

第四章 实验考核

第十四条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行单独考核(考试),单 独记分。考核可采取笔试与实验技能考核(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第十五条 不单独设置而从属于理论课程的实验,实验成绩是 该门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成绩的评定由期末实验考核 (考试)与平时实验考核成绩(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实验工作态 度等)按一定比例记分。只有课程理论考试和实验考核(考试)均 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 该门的理论课考试,但该门课程成绩仍按不及格计,经下学期开学 初实验补考合格后,该门课程才可按补考成绩计,若实验补考仍不

合格,则该门课程成绩以不合格计。

第十六条 完成实验学时数少于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二的,缺交 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考核(考试)。其实验 成绩按零分计,学生需进行该课程实验部分重修。经重修成绩合格

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

学院实验教学规程》(呼院字〔2002〕第 12 号)、原《呼伦贝尔

学院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呼院字〔2003〕第 99 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管理与工作规程

呼院字〔2017〕23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生产试验或科学研 究的重要场所,是体现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实验室建 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 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 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科学研

究水平。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要不断深化体制、管理、实验教学 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实验室工作

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实验室建设、 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五位一体”的指 导思想,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

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要按照《呼伦贝尔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实施对实验教学的管理,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实验指导人 员,完善实验仪器配置,选用或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

资料,保质保量地开出各专业基础实验。

第六条 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 验教学质量。同时应注意吸收科研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 验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格的科学 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实验室成为学生能力培

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七条 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 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

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和社会开放,各学院专业实验室 应逐步实现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 用效益。各类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强 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

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技术水平。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自身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使各 项工作有章可循。实验室要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

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制

第十条 凡新建、合并、调整、撤销实验室,必须由学院申请,

报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核,经学校正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 一)加强基础。实验室的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有利于加强和改 进面广量大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有利于实验室的开放;有利于

构建好全校实验教学的基础平台。

( 二)整体优化。实验室结构和布局调整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

发展需求,有利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有利于学生动手能

力的培养及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资源共享。实验室结构和布局调整应努力将学科优势和 科研能力转化为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实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

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四)发挥特色。对行业特征鲜明、学术优势明显的专业实验 教学单位,可独立设置专业实验室,使其确保行业的优势,打造人

才培养的更高平台。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置的必要条件

( 一)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

技术开发等任务。

(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等物质条

件。

(三)有足够数量和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

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实验室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长负责,教务处为实 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 管理模式。学校各中心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实验室建设、改

革和管理负责。

第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

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和工程人员、实验室工人,各类人员应

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应由政治觉悟高、有较高的专业 理论修养、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 理能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按《实

验实训中心主任职责》履行其工作职责和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 方面,要配齐与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 队伍。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实验室工作

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

第十七条 努力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做到实验室仪器、家具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

状态。

第十八条 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 温、辐射、病菌、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 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有毒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配合人

事处做好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 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对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等危害品的管理,严格保管、领用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

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严 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各实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加强

对实验仪器设备和物资的科学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按高校基础教学实验 室评估标准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分类和归

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根据教 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的要求,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 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采用计算机等 现代化手段,持续推进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等信息

的网络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学校有关部门会同 各学院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通过建

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提高实验室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教学改革发展不断建立和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 尔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呼院字〔2001〕93 号)、原《实验室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呼院字〔2003〕102 号)、原《呼伦贝尔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呼院字〔2009〕11 号)、原《呼伦贝尔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呼院字〔2010〕152 号)、原《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上报制度》(呼院字〔2010〕154 号)、

原《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呼院字〔2010〕157 号)、

原《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呼院字〔2010〕159 号)、 原《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规则》(呼院字〔2010〕160 号)同时废

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 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规则

2.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3.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职责

4.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5.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4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呼院字〔2017〕332 号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各环节,保证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 院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毕业论文(设

计)的全部工作。

2.学院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结合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

理细则。

②确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确定

指导教师。

③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④审定指导计划书,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

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⑤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组建本学院毕业论 文(设计)答辩小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审查、评阅、答辩及

成绩复查与公布等各项工作。

⑥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⑦做好本部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归档工作。

3.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工作结束

后,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总结,总结报告

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不同类别的评估组对毕业生的指导计划书、 开题报告及其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 论文(设计)评阅意见及成绩、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意见及答辩成

绩等进行抽查与评估。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定稿、评

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公布、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 辩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主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

答辩工作,最迟应于第八学期第 15 周前结束。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①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要求,并与生产实践、科学前沿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有一定的科 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尽可能结合学生择

业、就业的实际情况,并突出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②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论文(设计)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 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 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又不因任务过少,达不

到训练的基本要求。

③选题应力求与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相结合。文科 专业的选题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或热点问题;理 工科专业的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同时要保证选

题的多样性。

④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鼓励学生根据 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践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自拟题目必须经

过指导老师同意和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⑤选题结果经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 得任意变动。确需改变选题的,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

组组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要根据选题性质、 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 书》,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适时指导,经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下发给学生。

4.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

每个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呼伦贝 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书》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 的领域内,查阅学术资料, 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 撰写论文写作提纲,完成《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 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由各学院安排进行开题, 经过学院领导小组会议质询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质

询会议可聘请实习实训基地、相关单位专家参加。

5.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学生要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书》的 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取得预期成果,完成论文 (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指导教师要与学生通过当面指导、电子 邮件等沟通渠道,及时为学生的论文(设计)提出意见和建议,确

保日常指导工作的实效性。初稿完成后,须交指导教师批阅并提出

具体的修改意见,定稿后指导教师要给出评语和成绩,提出是否同 意送审评阅的意见。论文篇幅,文科一般为 7000~ 9000 字,理科

一般为 5000~ 7000 字。

6.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学院领导小组要选派具有专业学术水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的人员担任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对学生论文(设计)的完成情 况、文章结构、数据表格、成果质量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 评价,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提出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建议,填写 《呼伦贝尔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单》,凡评阅成绩不 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进行答辩,未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

(设计)按不及格处理。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一周前完成。

7.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各学院将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进行答辩。 各学院要成立答辩小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答辩秘 书 1 人。论文评阅人可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答辩秘书负责 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记录单》,答辩小组教师要认真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单》, 由答辩小组核定总答辩成绩。答辩程 序包括学生概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讨论评审和评分等环节,

各环节的时间由答辩小组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毕业当年申请延长 学习时间者; 论文网上重复率超过 30%者; 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 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等违纪现象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违

规行为者。

8.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

格五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为 10—15%。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构成为:指导教师批阅成绩占 40%、

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 20%、答辩成绩占 40%。

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及时评定、汇总成绩。未通过答 辩的学生,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上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再给一次补

答辩机会。

各学院要对本部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材料进行整 理、归档、保存。具体包括指导计划书、开题报告书及其记录、毕 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及

成绩、答辩小组意见及成绩、答辩记录等。

毕业论文的整理、装订须符合以下要求:①统一采用 A4 幅面、 左面竖装; ②材料的装订顺序:封面、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书、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毕业论

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正文、参考文献。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及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一般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有科研 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原则上每个指

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 8 人。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在与学生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

理、切实可行论文(设计)题目。

2.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

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与开题报告等。

3.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帮助学生 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调整与完善

研究计划,以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

4.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

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

5.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按《呼伦贝尔学

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6. 指导教师凡出现以下不负责任的情况时,将酌情认定为教

学事故或给予纪律处分。

①对学生进行刁难、卡要、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等。

②工作敷衍塞责,指导时缺勤超过四分之一以上,工作推诿等。

③不按毕业论文(设计)的程序办事,擅自让学生通过必须履

行的毕业(设计)环节等。

④对学生的成绩评定不公正、有作弊行为等。

四、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从 2017 级开始执行,专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可

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2.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书

3.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的内容与结

构要求

4.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5.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正文体例样式

6.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单

7.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答辩记录单 8.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成绩评定单

9.参考文献格式

10.呼伦贝尔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 理办法

呼院字〔2017〕333 号

为加强学生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基本学术规范,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严肃处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论文作假 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 作假行为的认定范畴

第一条 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出现下列作假情形的,均

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 一)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组织毕业论文(设计)

买卖的;

(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组织毕

业论文(设计)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

第二条 以上作假行为认定依据来源主要有:他人举报,指导 教师认定,教学单位认定,专家评审认定,论文答辩委员认定,经 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等机构检测系统检测出毕业 论文(设计)重复(或相似)程度,国务院或自治区学位办反馈信

息,及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的信息等。

第二章 作假行为的审查

第三条 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严格遵守基本学术规范,杜绝出现作假行为。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的专题教育,对其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研究和撰写、 答辩和修改等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否 由其独立完成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中发现有违反基本学术规范或作

假嫌疑的,应及时责令学生整改。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须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基本学术规范 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专题培训和教育。在学生毕业论 文(设计)提交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进行学术诚信检 测。检测结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基本认定依据,符 合学校规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才能进入毕业论文(设 计)答辩环节。发现有毕业论文(设计)作假嫌疑的,由相关教学 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位委员会对作假行为和程

度进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教务处。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为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最 终认定机构,教务处负责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和抽查, 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举报、申诉、处理等相关事

务日常工作,处理结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七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是购买、由他人代 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毕业论文(设

计)成绩,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依法撤

销其学士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八条 被认定为他人代写毕业论文(设计),出售毕业论文 (设计)或者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我校 在读学生的,学校视作假行为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属于我校教师或工作人员的,按照学

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以及毕业 论文(设计)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

计)存在作假情形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审查检测情况纳入对教学单位 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频繁或大面积出现毕业论文(设计)作 假或者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

教学单位参加教学类集体奖励评选的资格。

第四章 作假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凡举报或检查发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作假嫌 疑,教务处将委托专家和相关教学单位学位委员会对作假行为进行 调查认定。学校在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做出

处理决定前,将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

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办处理细则(试行)》(呼院字〔2013〕51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

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66 号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 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校 园学术和文化活动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一、竞赛组织

( 一)参赛申报

由院系或职能部门提交组队参加或承办各级各类竞赛的申请, 经教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审定,报学院领导批准参加相应的竞赛活 动。填写竞赛申报表,内容包括:参加竞赛的名称、举办单位、举 办地点、举办时间、指导教师、参加学生范围或人数、培训计划、

经费预算等有关内容。

( 二)组织机构

组织参加大型竞赛活动,必须组建竞赛组织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指定具体承办部门和负责人,抓好运行管理,规范有效地进行训练 和参赛。做好参赛队员的安全教育,以及竞赛期间的道德风尚、行

为规范教育,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三)赛前辅导

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得停课集中培训,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尽量不耽误参赛队员的正常学习。若需辅导,辅导教师津贴由各学

院在竞赛经费中支出或申请专项经费。

(四)总结表彰

技能竞赛结束后,组委会或承办部门写出参加竞赛的书面总结、

并组织表彰会。由队员所在院系负责申报兑现学分、成绩记载,耽 误考试的及时安排缓考等事宜。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做好获奖证书复

印件、受表彰的相关文件、图片资料等材料归档工作。

二、竞赛奖励

( 一)奖励范围

经参赛部门申请、学院审批,参加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 社会公益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名次奖项的在校 生为奖励对象。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音乐、体育等类别。 如“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 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外研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 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程序(ACM/ICPC)设计大赛, 全区大学生蒙汉文经典诵读/书写大赛等, 以及学院认定的其它各

类有影响的竞赛活动。

( 二)级别认定

1.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

全国性技能竞赛。

2. 自治区级技能竞赛:指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自治区级学术团

体组织的全区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3.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市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市级

或跨盟市技能竞赛。

4.校级竞赛: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学科专业竞赛的

校内选拔赛及校内竞赛等。

(三)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1000 元,二

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500 元,三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300 元;

2.获得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500 元,二

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300 元,三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200 元;

3.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300 元,二等奖

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200 元,三等奖的每项奖励人民币 100 元。

三、其他

( 一)学分认定

在各级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名次奖项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 按照《呼伦贝尔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呼院字〔2016〕

42 号)关于获奖学生给予学分奖励的规定执行。

( 二)成绩管理

参赛队员,因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耽误课程考试的,要办理缓

考手续,学院安排缓考。

四、附则

(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二)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 学生参加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呼院字〔2012〕35 号)

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学生竞赛活动申报表

2. 呼伦贝尔学院学生竞赛成绩汇总表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4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计划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 环节,目的是让学生接触生产实际、接触社会,增进对专业、社会、 国情的了解;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实际工作能力、创新能

力和创业敬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学包含认识实习、课程实习、教

育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第三条 实习教学可采用统一安排与自行联系、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自行联系的实习,特 别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实习安全意识教育,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

检查,不能放任自流,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 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各专

业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 一)教务处职责

1.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2.研究制定学校实习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各学院修订、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经费预算与划拨,

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指导、监督实习教学任务、教学大纲的执行。

5.规范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6.协调解决全校实习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实习教学的顺

利开展提供服务。

7.开展实习教学检查和评估,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实习指导老

师和实习生。

( 二)各学院职责

1.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分管教学院长为实习工

作负责人,全面安排和协调各专业学生实习教学。

2.严格按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标准要求编写实习教学大纲,指 定或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参考资料等。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性质 与目的、实习任务与要求(含教学要求、纪律及安全要求等)、实 验内容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与总结要求、实习考

核方式与成绩评定等。实习大纲经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要选派实践教学经验丰富、了解 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等方面知识、工作责任心强、 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 助指导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还应考虑到教 师的专业方向,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和分布情况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师范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照课程要求配备教师),

原则上 1 名实习指导教师至少 20 名学生。

4.组织落实实习单位。各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交流,根据实习内容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兼职指导 教师。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分管教学院长同

意后方可前往实习单位。

5.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实习学生出发前,向学生宣布实习

的要求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实习纪律教育、安全

环保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教育等。

6.不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

7.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评定实习成绩。组织开展实习教 学经验交流并全面总结,做好实习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做好实习经

费的审核和结算报销,并做好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 实习单位的选定

第五条 实习单位规模、设施等条件应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 基本教学要求,能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学习、卫生、安全等基本条 件。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各学院应按照就近就地、相

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每个专业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 各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产、学、研合作 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条件成熟的应使之成为相对固

定的实习教学基地,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结合实习单位与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讲授实习大纲内容,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向实习单位指 导教师提供实习教学大纲,供指导教师掌握实习进度;及时解决实

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4.采用微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

情况,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与生活情

况,对学生进行纪律、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对违反纪律的学 生要及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学院。实

习期间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5.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与总结等实习过程材料,

配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6.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实习教学过程材料,做好实习指导 教师总结工作,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材料

归档工作。

第五章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安排。

2. 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纪律 和安全、保密条例,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自觉维护实习教学

秩序,不做有损学校形象和名誉的言行。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擅自离岗者 按旷课处理。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按学校相关

规定向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请假。

4.严格按实习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实习内容,并由实习单位进行 考勤,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并由校外指导教师签名。学生定

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

外。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实习单位的设备、仪器等。

6.实习结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校报到,向所在学院提

交《学生实习手册》和总结,并请实习单位将成绩考核表等签字盖

章后交给校内指导教师。

7. 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学生家长签字, 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自行联系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 位签署实习鉴定意见并作出成绩评定,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校内实

习指导教师。

第六章 实习成绩评定

第九条 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提交全部实习材料后方

可参加考核,评定成绩。

第十条 校内指导教师可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实习单位 的意见、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等内容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或采 取实习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

格五级评定。实习的考核形式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不及格处理,实习不及格

者必须跟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修,费用自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抄袭他人实习成果;

3.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无故旷课三天及以上;

4.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

严重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

第七章 实习教学档案建设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档案是实践教学重要的档案,是实践教学

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习教学档案包括:

1.实习教学安排表、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成绩单等;

2.呼伦贝尔学院实习学生信息登记表、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实

习成绩考核表、指导教师总结表、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证明、学生实

习手册等。

第八章 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实习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各学院,各学院负责管

理和使用。学校对各学院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本着 “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专款专用、 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

参照学校经费管理以及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生自行联系实习

第十五条 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满足我校对实习基地 建设条件的要求。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能按照我校实习教学

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组织、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自行联系实习的组织实施

1.学生应在学校各专业当年统一安排实习前,向所在学院提交 《呼伦贝尔学院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书》, 申请书上需有家长签 字和实习单位的证明(接收单位盖公章),同时将实习单位简介、 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学生个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2.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确认并签字同意后,学生方可到自行联

系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

3.各学院安排具有指导实习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作为自

行联系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

4.实习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教育,包括实习纪律、

安全、环保、保密、劳动保护等教育,充分告知学生处理好考研、

就业与实习的关系,保证教学实习的质量,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5.各学院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采取电话抽查、微信、巡视等多 种方式进行检查,要求辅导员、校内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保持

通讯联系的畅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实习质量的监控。

6.为切实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应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供实 习大纲,供指导教师掌握实习进度。学生必须严格按实习教学大纲 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并由校外 指导教师签名。学生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

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7.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校报到,向所在 学院提交《学生实习手册》和总结,并将实习单位评价意见、成绩

考核表等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8.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召开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座谈会,认真

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章 实习教学安全、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实习教学安全规定

1.实习前要进行实习动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在校外进

行实习时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其它方面的安全。

2.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和劳动纪律。

3.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

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4.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要保管好个人

财物和证件。

5.学生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在夜间不得独

自外出活动。注意居住房屋的用电、用水、用气安全。

6.实习期间严禁在江、河、湖、海中游泳、戏水,防止发生人

身事故。

7.严禁打架斗殴,对违反纪律且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可令其返

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性质、情节、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8.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习单

位和学校报告。

第十八条 实习教学保密规定

1.实习前和实习期间,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保密教

育,组织师生学习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

2.实习人员借阅资料、复印资料、摘录资料时,应按有关规定

并取得实习单位同意。借阅的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3.对实习单位的厂房、设备、资料需进行拍照时,必须事先经

实习单位批准。

4.实习单位的保密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未经有关领导

同意不得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阅读。

5.实习内容必须记载在统一发放的实习手册上。如涉及保密性 质的内容,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负责保密人员将日记中有关内

容收齐交实习单位或交回学校。

6.在实习期间,如需要办理临时通行证等有关证件的,要注意

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及时声明。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 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呼院字〔2009〕8 号)、原《呼伦贝尔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呼院字〔2009〕10 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378 号

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室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 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规范有序地开展我校实验室开放工

作,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本着资源共享,对外开放,形

式多样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 一)实验室开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备的硬件设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场所等。

2.较强的师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可兼职)。

3.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技能加强型、学生参与 教师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

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实验技能加强型: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实验项目,需进一步加 强实验技能训练的;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性、创新性

实验探索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开 发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

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

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

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创新课题、社团活动或兴 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

养过程。如进行微格教学、标本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 一)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和协调, 各学院实验室负责实施与管理。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直接领导 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细则,并积极采取措施鼓

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 二)基本程序

1.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结束前确 定下学期开放的实验项目,每个实验室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 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开学后开放的 实验项目要向学生公布,并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开始各实验室组

织开放项目的实施。

2.各开放的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 各项准备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完成实 验后,需要考核的项目,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技能等

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设计实验方案,查 阅相关文献;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4.各学院的相关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存档工作。

四、实验指导教师及职责

( 一)在实验指导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理论课教师兼职到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可以聘请本科生帮助指导实验、管理实验室等工作。

(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室开放时间须有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值 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耗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

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2.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

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3.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 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按有

关规定处理。

4.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

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实验室开放对学生的要求

( 一)学生应按照开放的时间进入实验室,不得无故缺席。

( 二)学生进入开放的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

准备好实验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三)学生进入开放的实验室实行签字制度,同时必须遵守实

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

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退回重写,必要时应重做实验。对涂改数

据、弄虚作假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 一)实验室开放活动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

课余时间参加相关专业实验室开放活动。

( 二)鼓励和支持开放的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努

力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参加各类比赛。

(三)对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效果显著的学院,学校将予以

表彰奖励。

(四)为推动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 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

晚九点的 “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开放 管理办法》(呼院字〔2010〕153 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奖励办法

呼院字〔2019〕67 号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创新创业教育 成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

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省赛、校赛

中参赛的学生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1.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数设立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学 院优秀组织奖若干。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

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2.凡经各学院选拔推荐进入校级初赛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给 予每人 1 个公共选修学分认定,进入更高级别比赛,再给予每人 1

个公共选修学分认定,最多不超过 2 个公共选修学分。

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等级

奖项

学生团队(元)

指导教师团队(元)

国赛

金 奖

50000

25000

银 奖

30000

15000

铜 奖

10000

5000

省赛

金 奖

5000

2500

银 奖

3000

1500

铜 奖

1000

500

校赛

金 奖

800

400

银 奖

600

300

铜 奖

400

200

3.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

完成各项任务。进入校级初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计 5 课时,获得 校赛以上奖励(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的项目,指

导教师团队计 10 课时,课时量不累加。

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顺序为准,

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

4.获得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 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铜奖项目的指导教师 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重点、一般项目,获得省赛金奖

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项目。

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

再享受相应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5.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奖励在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国赛、省赛、校赛中表现优异的学院。

(1)学院领导全程组织指导参赛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项起

到关键组织领导作用;

(2)学院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学生参与度高,所在学院 的创业项目报名数量多;

(3)参赛项目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中获奖数

量多,成绩显著;

(4)积极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赛前指导、项目培

训和项目路演等工作;

(5)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突出,对培养人才起到推

动作用。

三、相关规定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指导教师团队涉

及多人指导的,教师团队计 10 课时,课时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呼伦贝尔 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暂行办法》(呼院字〔2018〕

59 号)同时废止。

呼伦贝尔学院

2019 年 5 月 21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9 年 5 月 21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

理办法

呼院字〔2018〕396 号

教育实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 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建设稳定的教育实 践基地是提高教育实践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教育实践基地 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范教育实践 基地管理,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呼伦贝尔学院实习教学 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示范基地评审办法》等文

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本科教学过程中 开展实践教学、见习、实习(实训)、研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论文)等实践教学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

校内外场所。

第二条 建立稳定、综合的实践教学基地。依据师范类专业认 证标准和学校师范专业发展布局,建设布局合理、数量充足,且质

量有保障的实践基地。

第三条 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权责明 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 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

同体建设。

第二章 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

第四条 教育实践基地类型

( 一)按实习性质分为教育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实习基地是指师范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的基地,主要 实习内容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班主任工作、教 育调查,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等,由学院(专业)申请,教务处审核, 学校统一签订协议;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学生进行认识实习、 生产实习、课程实践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实训)基地,主要实习内 容包括:专业课程实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艺术写生、采风, 野外实习等,由学院(专业)申请,教务处审核,学校统一签订协

议。

( 二)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三)按签约级别分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和院级实践教学基地。

第五条 教育实践基地建立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业、事业单位,有适合开 展实践教学的项目及适度的规模,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 3 年。

( 二)教学与管理水平较高,办学成效特色明显,有能力指导 学生做好实习(实训)工作,原则上每次可以接收 20 人以上的学

生开展实习。

(三)优先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践条 件有保障,具备学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 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基本满足需求。在基础教育领 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我校的教育实践基

地。

(四)校校合作关系密切,能结合“教、学、研”一体化建设。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我校的 科技、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 强在人才培养、信息咨询、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

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校和实践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第六条 教育实践基地建立程序

( 一)在学校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在初步考查的基 础上,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见,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推 荐优质实践基地,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需要,向教

务处推报实习生人数。

( 二)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 3 至 5 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 签手续。经协商后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共建实习基地协议 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合作内容。如实践基 地合作协议需变动,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

的条款或停止实施。

(三)学校或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根据 需要,学校(学院)可对部分长期稳定、有代表性的实践教学基地 进行挂牌。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挂牌由教务处审批,校级实践教学基 地挂牌由学校审批。基地标牌由学校统一确定样式,由教务处负责

制作。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于级别较高、服务(覆盖)专业(学院)面广的实践

教学基地可直接申请设立校级实践教学基地。

第七条 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内容

( 一)组织管理体系。各实践教学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有前瞻性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

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 二)实践教学模式。各实践基地应遵照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 成长规律,制定实践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建设实践课程体系和教

学内容,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评价实践教学质量。

(三)指导教师队伍。各实践基地应组建由教师和企事业单位 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共同构成的、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

整体水平。

(四)开放共享机制。各实践基地除应承担共建高校特定专业 (群)的实践教学任务外,还须向共建高校其他相近或相关的专业

(群)开放。

第三章 共建双方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共建双方应互惠互利、义 务分担,积极创造条件使实践工作与 “教、学、研”项目相结合。

共建双方应当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 一)学校的工作职责:

1.学校提供教育实践期间必需的实践经费,根据双方协商意见

投入实践基地的相关建设经费。

2.学校在人才培训、教师研修、学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推

荐优秀应届毕业生等方面优先支持实践基地依托单位。

3.为加强与实践基地的联系,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可从实

践基地聘请数名学科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及指导老师。

4.教务处为实践基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与沟通,协商各项工作。召开教育实践基地工作会议,落实教育实 践活动安排。教务处对全校教育实践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教务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基地条件的审核,实践基地建设的审批,

实践基地协议的签定和授牌,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等。

(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负责与高校、中小学(幼儿园)联系与沟通,协商教育实践活

动安排等各项建设工作。

(三)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与教育实践基地的各项合作工作;

2.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计划与安排工作;

3.负责选聘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负责人,负责所依托基地建设工 作,并兼任教育实践活动带队老师。基地建设负责人在教育实践活 动开展前,负责与实践基地学校联系落实实践教育活动计划;实践

过程中,跟踪了解实习生的综合情况。

(四)教育实践基地学校的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与二级学院的合作项目开展工作;

2.根据学校实践计划妥善安排实践师生的教学、实践工作以及

生活;

3.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践的日常管理工作,并

与有关人员共商实践措施;

4.对实践师生进行安全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可签订实践安

全协议。

第四章 教育实践基地管理

第九条 教育实践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制 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二级学院依据学科及专 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

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校教育事业 总体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

撤销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经费需多方筹集,学校将重点资

助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教育实践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教学工作、人 员、经费、物资、环境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填

报各种报表。

第十三条 学校将推行教育实践基地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主要 包括基地运行状态、学生参与情况、学生评价、校外共建方评价等 方面,对建设成效不大、无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实行退出制度,

对建设成效显著、运行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要做好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合 作单位无力承担,由二级学院派出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负

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予以撤销:

( 一)无故两年内没有接收过实习生;

( 二)实践教学基地单位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继续承担实践教学

基地任务;

(三)实践教学基地单位不履行协议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市级及以上实践教学基地,上级有制定管理制度文

件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没有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8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8〕39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实践是师范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师 范生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构成及其能力素养 对于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和教师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 证教育实践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我校对师范生教育实践培 养采用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制度(简称“双导师制”),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实习学校三方协同负责教

育实践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聘任条件

( 一)校内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

身体心理素质。

2.专业基础理论、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

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

改革政策。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 二)校外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

身体心理素质。

2.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教育理论素养,

积极参与师范生的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具有基础教育二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四条 职责与任务

( 一)校内指导教师职责与任务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投入基础 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引导基础教师教育专业发

展。

2.根据教育实践计划培养师范生的教研能力,有目的、有针对

性地指导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完成教研论文。

3.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

掌握扎实的教学理论。

4.指导实习生顺利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在教育实践各环节给予指导和帮助,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主动参与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每周听课(观课、评课)

不少于 1 节。

5.主动对接实习基地学校和校外导师,征求教育实践相关意见

和建议,做好教育实践材料收集、撰写总结与成绩评定工作。

( 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与任务

1.积极更新基础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改

革动态,掌握课程改革相关动态与政策。

2.认真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学 生的专业情感,帮助学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指导学生完成

各项教学技能训练任务。

3.根据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教师生涯规 划指导。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业意 识,指导师范生完成教学技能训练任务,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

每学年为师范生上示范课 1 次以上。

4.指导实习生备课和教学设计,积极参与听课和评课,帮助实 习生完成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级管理,提高

实习生的课堂教学技能和管理水平。

5.做好实习学生实习情况的评价与鉴定工作。

第五条 聘任程序

( 一)师范类专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需要,在征求教师本人意 见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校内指导教师和校 外指导教师,确定“双导师”名单,报学校审核、教务处备案后由

学校颁发聘书。

( 二 )“双导师”聘期一般一年一届,校外导师亦可根据实习

基地协议同期更新。

第三章 实 施

第六条 培训

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在聘任指导教师后,应有计划地组织指导 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或考察学习,以明确指导教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并召开交流研讨会,提升 “双导师” 队伍整体素质。

第七条 考核与管理

( 一)师范类类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学校组织“双导师”队伍 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导师履职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 进行全面考评,以保证学生教育实践质量,同时组织评选优秀指导

教师,培养一批优秀的指导教师队伍。

( 二 )“双导师”应根据教育实践工作相关要求,认真指导师 范生教育实践,同时学院要做好指导工作记录,建立完善的指导工

作档案。

(三)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每届实习结束,应协同实习学校对

“双导师” 的指导工作进行评审,并建立相关工作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际情

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

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8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实施

方案

呼院字〔2019〕184 号

为了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师范专业学生培养质量, 加强师范专业学生管理,提升服务师范专业学生的质量与水平,特

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指导与服务

(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

1.师德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关键。以制度建设和正确 的舆论导向为保障,使教师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并具体体现在教学的各个环

节中。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2.以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践行师德规范。充分发挥学校和二级 学院教学督导作用,规范师德;充分利用学生评教、信息员的反馈

结果,规范师德;坚持领导听课制度,规范师德。

( 二)规范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学教 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 教育课程标准》等要求,学校制定“呼伦贝尔学院关于修订师范类 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9 版),全面指导修订完成 了 2019 级人才培养方案。方案中要求开足教师教育类课程,主要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工作技能 等课程,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全面提升师范类学生教育理论知识水

平。

(三)强化师范类实践环节建设

学校制定《呼伦贝尔学院本科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训练指导方 案》《呼伦贝尔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 件,全面提高学生实践环节培养,在 2019 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面 提升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培养,主要包括一般能力,有书写能力、表达能力和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有教学认知与 设计能力、教学组织与实施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教育管理能力有 学生教育与班级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的教育研 究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的训练,全面提升师范类学生 “三字一话”

能力。

建设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 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范教育实践基地管理, 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在师范类本科教学过程中开展实践教学、 见习、实习、研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活动,

提供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场所。

(四)继续完善课堂教学规范

制定《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 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有

序推进教学活动,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明确教师恪守课堂师德规范,严守课堂教学规范,严格课堂管

理。严格学生遵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服从课堂管理和文明礼仪等。

二、职业生涯指导与服务

( 一)指导与服务内容

1.组织和指导师范生撰写 “学业职业规划论文”;

2.组织和指导师范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规划大赛;

3.组织有关师范生学业职业规划的主题班会;

4.积极开设有关师范生职业规划方面的课程和讲座。

( 二)工作目标

1.指导学生撰写 “学业职业规划论文”

招生就业处会同学生处等部门配合各学院开展此工作。

(1)四年全程化指导

自新生入学教育开始,要求师范生开始着手撰写“学业职业规 划论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修改自己的 “学业职业规 划”,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指导服务活动, 以辅导其学业职业规划付

诸实践情况。

(2)学业职业规划论文内容要点

入学后,各学院有计划地组织师范生开始着手撰写学业职业规 划,提供帮助指导,学生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 “学业职业规划”

调研。各学院自行规定论文撰写格式等其他相关要求。

(3)学业职业规划论文的检查验收

每年开展一次学业职业规划论文的辅导验收工作,了解学生将

规划付诸实践的情况,并加以督促指导,具体要求:

①收取留存学生学业职业规划论文(纸质或电子版)。

②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抽查审核,并听取学生的阐述答辩。

③要求同伴旁听、参与同学间的职业规划论文审核答辩。

④各学院对学生的论文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 “优秀”、“合格”

和 “不合格” 的评价。

2.开展学业职业规划大赛

各学院配合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处开展此项工作,努力将 每年一次的学业职业规划大赛打造成呼伦贝尔学院的一项品牌活

动。

3.组织有关大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的主题班会、讲座、咨询等工

作。

各学院自主开展此项工作,招生就业处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各学 院开展工作。各学院每年要积极开展与大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相关的

主题班会、讲座、咨询和辅导活动。原则上要求至少各组织一次。

4.开设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积极发展专业课的育人因素。

各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此类课程,鼓励专职教师思政系 列职称的行政人员开设此类选修课程,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人

事处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学院开展工作。

三、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

( 一)指导与服务内容

1.就业指导;

2.创新创业指导;

( 二)工作目标

1.就业指导

(1)做好就业困难师范生帮扶。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类、少 数民族类、农村生源、残疾等各类就业困难师范毕业生的具体情况,

实行 “一对一”管理,开展个性化辅导。

(2)加强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开展创业培训,增强

求职创业能力。

(3)开展线上指导。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求职答疑解惑,疏

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引导师范类毕

业生了解就业创业的相关知识,同时方便学生更快办理相关手续。

(4)加强树立职业意识引导,开展培育教师素养的相关讲座,

使学生热爱教师职业, 自觉提升专业能力与素养。

(5)积极组织线下就业讲座、就业指导。为师范类毕业生开 展线下就业指导与讲座,专题介绍师范专业就业形势政策,提供有

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

(6)开展教师招考的政策宣传咨询与专业课程辅导,提升师

范类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7)鼓励非师范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书,为有意愿的学

生提供课程辅导服务。

2.创业指导

(1)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 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

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2)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建设和利用好大学 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向全体在校学

生开放。

(3)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师范类毕业生创设的 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学生创

业。

(4)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准备创业的师范生提供创业指

导、创业培训服务。

四、生活指导与服务

( 一)指导与服务内容

1.宿舍服务及文化建设

2.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

3.体能训练及健康生活方式培养

4.安全教育

( 二)工作目标

1.发挥学生宿舍阵地作用,提升师范生生活指导和服务质量

(1)持续改进和完善宿舍设施,提高生活指导和服务环境质

量。

(2)常态化文明宿舍评比,培养师范生责任意识以及劳动观

念。

(3)举办宿舍文化节活动,把学生宿舍建成融 “思想教育、

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教育阵地。

2.借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功能,拓展师范生生活指导和服务

内涵。

(1)制定师范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及实习方案,加强师范

生各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2)利用重大事件、重要节日等契机,加深师范生对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生活认知,并督促践行。

3.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师范生良好的生活方式

将体育锻炼效果计入师范生体育成绩,将师范生日常健康生活

方式与评奖评优挂钩。

4.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师范生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

(1)加大校园安全设施资金投入,为师范生提供安全保障。

(2)对师范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

立学校安全联动机制,举全校之力维护安全稳定。

五、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 一)指导与服务内容

1.心理健康课程建设

2.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队伍建设

( 二)工作目标

1.心理健康教学与教育并进

(1)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和第一课堂

结合,达到通识教育的目的。

(2)突出教育与预防功能

结合咨询与疏导技术,采用案例教学,为师范生设计成长与发

展性帮助。

2.做好前置预防和持续干预工作

(1)强化心理咨询工作

为师范生提供线上线下心理咨询等援助服务,保证有问题及时

得到专业疏导。

(2)全面持续跟进重点生

①对师范生心理状况实施日关注周汇报月跟进,随时掌握动态,

做到危机事件早知道,早预防。

②开展师范生学生心理状况排查,制重点生一对一跟进方案,

定期开展跟进教育。

3.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持续创新活动形式

(1)全方渗透,立体普及。

在各类媒体上做好宣传普及,心理老师深入学院开展心理讲座, 引导师范生有效度过大学生活。组织心理社团开展心理知识宣讲,

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2)丰富活动载体,打造品牌

①依托 3.25 和 5.25 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师

范生心理品质。

②以“一院一品”建设为抓手,持续凝练品牌,为师范生成长

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

4.重视队伍机制建设,持续提高育人实效

(1)提升专兼职心理老师、辅导员专业水平

①制定专职教师发展规划,在工作积累中力求理论提升。

②建立专兼职教师工作交流长效机制,实现专业提升。

③组织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参加校内外各类培训,提高心理健

康教育水平。

(2)朋辈团体培养常态化

组织各级朋辈团体开展团体辅导等活动,强化活动对师范生心

理品质作用。

呼伦贝尔学院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9〕186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范生教育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 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高函〔2019〕12 号)以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 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

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师范生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培养体系的有机构成,是理 论联系实际、培养师范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 本办法中的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指师范生培养中的教育见习、实习和

研习,累计时间不低于 20 周。

第三条 通过教育实践,使师范生了解基础教育教学过程、掌 握教育教学技能、涵育教师气质,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促进教师

专业化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育实践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教育实 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教务 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二级学院需专 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教育实践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育实

践工作。

( 一)学校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全校教育实践工作的部署与安排。

2.负责校级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3.每年年底前,统计全校上一年度教育实践工作情况;负责教

育实践经费的预算、分配和使用监督。

4.负责检查二级学院教育实践工作,督导学院与基地校的合作。

( 二)二级学院教育实践工作小组的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教

育实践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负责推选、聘用基地校指导教师。

3.完成所负责基地校的教育实践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

4.负责基地校师范生的派出与管理。按单学科进校教育实践,

每所基地校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名师范生。

5.选派教育实践管理与指导教师;确定基地校指导教师;每位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实习师范生人数原则上单学科不得超 25 名。

6.检查督导本学院负责的基地校教育实践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 师范生教育实践,由二级学院管理与指导教师和基地

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学校管理与指导教师职责:

( 一)全学期教育实践学校管理与指导教师职责

1.提前与基地校联系,安排教育实践师范生进校、在校期间食

宿及离校等事宜。

2.做好师范生入校前教育实践指导工作,向基地校介绍师范生

的情况。

3.关爱师范生,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协助基地校指导教师评定师范生教育实践成绩并写出评语。

5.完成教育实践工作总结,指导师范生完成实习展板制作等。

6.做好教育实践有关的报销工作。

( 二)全学期教育实践基地校指导教师职责

1.基地校指导教师指导教育实践师范生人数不超过 5 名。

2.基地校指导教师需按要求制定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安

排师范生教学观摩、备课、讲课, 以及班级管理。

3.基地校指导教师指导师范生备课不少于 10 节;观摩指导师 范生讲课不少于 10 节;指导师范生班主任工作,参与师范生组织 的班会活动不少于 3 次;每周批阅 1 次师范生作业,包括 1 份粉笔

字板书设计、钢笔字书写教案,PPT 教案设计 1 份,简笔画 1 幅。

4.基地校指导教师每两周带领师范生参加 1 次教研活动,指导

师范生开展教研活动设计与组织、教育调查与研究。

5.评定师范生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三)非全学期教育实践指导教师职责由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

自行制定。

第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入本人年终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

第七条 教育见习

( 一)教育见习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见习时间不少于 3 周,

具体安排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教育见习成绩合格者,方可进

行教育实习。

( 二)教育见习以教育观察、体验为主要形式,内容包括听课 、观课,听优秀班主任经验介绍,了解学校基本活动,把握中小学 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形成对教师职业的初

步认识。

第八条 教育实习

( 一)教育实习由学校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实习时间不

少于 16 周,具体安排根据二级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

( 二 )师德体验任务

认识教师的职业特点,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体验和感悟教师的师 德修养,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职业理想和职业操守。培养严

于律己、注重言行、刻苦钻研、关爱学生的内在素养。

(三)教学实习任务

1.师范生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备课、讲课。

2.师范生原则上每周备课不少于 2 节,用钢笔书写教案,PPT教案设计 1 份;观摩课程不少于 4 节;每周设计粉笔字板书 2 份, 完成简笔画 2 幅。具体见学校每年下发的实习计划安排,二级学院

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另行制定,但是标准不得低于学校的要求。

(四)班级管理任务

协助班主任参与班级管理工作,做到跟间操、跟自习、跟班会;

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学会与学生相处,学会了解学生、关爱学生。

(五)其他教学任务

至少参加 5 次基地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并参加集体备课、

听课研讨、反思报告、批改作业与讲评、试卷编制等教学活动。

(六)规章制度要求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无特殊情况

不得请假,请假累计超过 1 周者,实习成绩定为不合格。

2.未经同意擅自离校超过 1 个工作日,实习成绩定为不合格。

3.未经同意,师范生不得带基地校学生外出,不得参与校外辅

导。

4.师范生严重违纪者,取消实习资格,终止实习,按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第九条 教育研习

( 一)教育研习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研习时间不少于 1 周,

具体安排根据二级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

( 二)研习内容

结合教育见习、实习,开展学科课程与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

案例的研究反思等。

(三)研习方式

教育研习可以采用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 等方式进行,强调师范生的积极参与、合作反思和主动探究,融通 理论与实践,重视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理性研究。研习教师应结合 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实习工作的有关情况,以提高研习工作质量为根

本,积极探索富有实效的研习指导方式。

第五章 实践经费管理

第十条 教育实践工作领导组负责实践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经

费须规范使用、专款专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统一报账,按学校规

定发放。学校按每生每年不低于 140 元标准下拨。

第十一条 教育实践经费支出包含:教育实践管理和指导教师 差旅费、指导费;基地校教师指导费;师范生交通费、保险费、生

活补贴费;其他必要支出。

其他必要支出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见习评价标准与成绩(见习

部分)

2.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见习听课记录(见习部分)

3.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见习心得(见习部分)

4.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评价标准与成绩(实习

部分)

5.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师德体验评价标准与

成绩(实习部分)

6.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与成绩(实习

部分)

7.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实习期间的典型教学设计模板

(实习部分)

8.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班级管理工作评价标准与成绩

(实习部分)

9.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主题班会设计模板(实习部分)

10.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研习评价标准与成绩(研

习部分)

11.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调查报告评价标准与成绩

(研习部分)

12.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调查报告模板(研习部分) 13.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研习报告评分标准与成绩

(研习部分)

14.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研习报告模板(研习部分)

15.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请销假管理规定

16.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生教育实习请假表

17.呼伦贝尔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标准

18.呼伦贝尔学院教育实践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呼伦贝尔学院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9〕18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智慧教 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

务师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智慧教室包括已经建成的智慧教室及有

智慧教室功能的微格教室。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原则上以基于各级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应用 的信息化教学、课堂分组讨论及有充分互动要求的课程为主,优先

支持基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使用。

第四条 教师有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五条 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要参加教务处举办 的相关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和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不批准使

用智慧教室。

第六条 各部门(学院)、教师应至少在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

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

用。

第七条 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前需熟悉教学

设备,避免因设备原因等影响正常教学。

第八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不得在计算机上 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保持室内墙面、地 面整洁,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课后要及时将桌椅 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完成使用签字并与管理员交接后离开教

室。

第九条 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需提

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 由教务处工作人员配合安装。

第十条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教务

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 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

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智慧教室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网络中心负责技

术支持。

第十三条 智慧教室除上课时段外,其他时间关闭,如在课外 时间使用,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课前、课后由教务处工

作人员负责打开及关闭教室。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检

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

设备。

第十五条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

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其它要求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呼伦贝尔学院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微格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9〕18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微格教室管理,强化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微格教室主要用于训练说课和试讲中的教学语言、板 书、导入、强化、课堂组织、讲解、演示、提问、结束等环节的教 学技能。使用对象为本校教师和学生,以《专业教学论》课程为主, 在满足大三及以上学生教学和训练后可接受其他年级学生进行训

练。

第三条 微格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协助管理。任

何人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改变教室用途。

第二章 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学院)、教师应至少在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 填写《呼伦贝尔学院微格教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方

可使用。

第五条 使用教室前,上课教师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录播 设备操作方法。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培训,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设备 操作步骤进行规范操作。教师和学生培训合格后,向教务处提交培

训合格资料,方可进入微格教室上课。

第六条 微格教室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使用微格教室前教师

将学生分组,选出组长并在课前将组长名单报教务处,方可进入微

格教室上课。

第七条 组长应在课前收集小组所有成员课件,统一由组长将 课件拷贝到教室电脑上。教室的电脑上只允许组长使用符合安全要

求的 U 盘。

第八条 小组每次教学和训练结束后,及时拷贝视频数据,本 地机储存容量有限,不能长期保存视频资源,管理人员将定期清理

磁盘,造成的数据丢失学习小组自己负责。

第九条 需要在教室电脑上安装其它教学常用软件,应提前与

管理员预约安装,未经允许,不得在电脑上安装其它应用软件。

第十条 在微格教学训练中,若设备出现异常或学生对其使用 方法不明确,应及时向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请教, 以免损坏设备。 微格教学训练者因违规操作或擅自处理而造成设备损坏,根据学校

损坏仪器设备赔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微格教室设施,未经许可,不 得随意揿按各种开关。凡在微格教室上课的学生须爱护教室的环境 卫生,不得随地抛弃杂物、吃零食、抽烟,桌椅不准随意刻画、搬 动,不得损害设施设备。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 责令其离开,授课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

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其它要求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呼伦贝尔学院微格教室使用申请表

呼伦贝尔学院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语言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

呼院字〔2019〕189 号

语言实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实训场所。为了加强学校教 学管理,保障实训室科学规范使用,特制订《呼伦贝尔学院语言实

训室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 语言实训室由归属学院统一安排使用,由语言实训室

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室的设备检修、日常维护等, 并保证语言实训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语言实训室的防水、防火、

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条 实训室中的设备除本实训室管理人员因维修需要可

拆装外,其他人一律不准私自拆装设备。

第四条 使用完毕后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实训室内设

备的完好情况,包括计算机、耳麦、 鼠标、键盘等配件的完整。

第五条 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实训室之前必须检查室内电器(包 括:空调,计算机,功放机,麦克)电源是否关闭,将实训室内的

门窗关好方可离开。

第六条 管理人员不允许将本人管理实训室的钥匙私自转交

与其他人员。

第二章 任课教师的职责

第七条 任课教师根据课表和统一安排使用语言实训室。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正确使用各种设备。使用前应认真听取管 理人员对各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控制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

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

其他教师的课件资源,切勿随意删除。

第十条 使用结束,任课教师要督促学生检查设备并放回原处, 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根据上课情况如实填写《语 言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并把记录本交给管理人员。如有特殊

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

第十一条 教育学生养成爱护公物、讲究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学生的规章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语言实训室,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 走动、打闹,讨论问题声音有度,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下课要放好座椅、整理好设备,然后有序离开。

第十三条 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所用设备或动用

任何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语言实训室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随

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不在座位上乱写乱画。

第十五条 严禁在语言实训室吸烟,不准将食物带进实训室食

用。

第十六条 爱护室内仪器设备,不准随便改动设备的位置,要

按教师要求使用。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 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实训室管理

人员处理。

第十八条 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严禁在语言实训室的电源插 座或电脑上充电使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由学生自己承

担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其它要求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9 年 12 月 28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9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呼院字〔2016〕143 号

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 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 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 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

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休学者不得参与本学年综合测评

的评定。

二、实施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习成绩总分 60 分(占总成绩的 60%)+ 日常行为测评成绩总分 40 分(占总成绩的 40%, 内容包括日常行

为测评基础分和减分项)+加分项

各项明细分类如下表所示:

类 别

分值

1.学年学习成绩(比例 60%)

满分 60 分

2. 日常行为评价

(比例 40%)

基础分

满分 40 分

减分项(不设下限)

3.加分项

科研及学术研究类

不设上限

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类

创新创业教育

其他奖励

社会工作加分

学习奖励加分

三、评分细则

( 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分 60 分)

学年学习成绩项,满分为 100 分。该项成绩以教务处信息与学 籍管理科出具的学年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双学位),最终得分根

据公式:

学年学习成绩=(A1B1+A2B2+ … …Anbn)÷(B1+B2+ … …Bn)×20

×60%

(注:An 为考试课程绩点,Bn 为课程学分)

( 二)学生日常行为(总分 40 分)

⒈学生日常行为基础分

(1)政治思想表现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③政治上进、思想进步,按照要求能够及时上交党费、团费。

(2)道德修养

①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有礼;

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③着装整洁大方、举止得体、不抽烟、不喝酒。

(3)集体活动

①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②能够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

利益的事。

(4)学习态度

(5) ①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打思想方法和严谨

打治学精神,谦虚好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②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5)劳动态度

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劳动中具备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精神,

能虚心接受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③积极完成每周三劳动实践工作。

(6)生活态度

①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攀比,不铺张浪费,不向

家庭提出超越实际现状的生活要求。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卫生整洁干净、宿舍人际关和谐;

③不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就餐;

④积极参与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乐观向上,人际

关系和谐。

(7)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功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 念,认真遵守《呼伦贝尔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和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8)体育活动

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

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学生日常行为评价减分项

(1)受到校级各类处分

受纪律处分项目

减分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

8 分

给予记过处分的同学

6 分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学

4 分

给予警告处分的同学

2 分

给予通报批评的同学

1 分

(2)智育项目减分项

减分项目

减分

无故缺考

1 分

一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3 分

(3)综合减分项目

减分项目

减分

在校外其它公共场所违纪被有关部门、

单位通知给学校者

每人次减 10 分

集体(宿舍纪律卫生)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每人减 1 分

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未请假缺席者

每次减 1 分

校园公共场所有吸烟、不文明行为者

每次减 2 分

四、加分项

加分项成绩由科技创新及学术研究类、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类、

创新创业教育、其他奖励、社会奖励、学习奖励等六部分组成。

( 一)科研及学术研究类

项目

类别与形式

重点 项目

一般 项目

自筹 项目

备注

科研

活动

科研立项

项目负责人

4 分

3 分

2 分

自治

区级

项目成员

2 分

1 分

0.5分

项目负责人

3 分

2 分

1 分

市级

项目成员

1 分

0.8分

0.5分

项目负责人

2 分

1 分

0.5分

校级

项目成员

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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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论文

被 SCI、SICI、EI、

检索或中文核心

期刊

第一作者

4 分




第二作者

2 分




其他作者

1 分




其他公开出版的

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分




第二作者

1 分




其他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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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发明专利

(获得认证为准)

第一专利人

4 分




第二专利人

2 分




其他专利人

1 分




( 二)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类

竞赛活动是指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体 育、科技竞赛等各类比赛活动(以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团委、招生就业处等公布各奖项分类为准)。

奖项

等级

国家级

自治区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集 体 项 目

个 人 项 目

集 体 项 目

个 人 项 目

集 体 项 目

个 人 项 目

集 体 项 目

个 人 项 目

集 体 项 目

个 人 项 目

特等奖

3

4

2.5

3

1.5

2.5

1

2

0.8

1

一等奖 (第一

名)

2.5

3.5

2

2.5

1.2

2

0.8

1.5

0.6

0.8

二等奖 (第二、

三名)

2

3

1.8

2

1.0

1.8

0.6

1

0.4

0.6

三等奖 (第四-

六名)

1.5

2.5

1.5

1.8

0.8

1.5

0.4

0.8

0.2

0.4

优秀奖

1分

2 分

1分

1.5

0.5

1

0.2

0.5

0.1

0.2

备注:

1.国家级、省部级获奖者指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相关比赛并获

奖 ;

2.校级文化活动、劳动实践活动获奖者需提供盖有学校相关职 能部门公章打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为准,加分累计不超过 3

次;

3.学院文体活动、劳动实践活动以各学院公布打活动证明为准,

参与者一次加 0.1 分,不设上限;

(三)学生自主创业

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凡在校学生申请项目成功,入住学校、呼 伦贝尔市各类创业孵化园、科技园,签订入住协议为准,项目负责

人加 3 分,主要成员加 1.5 分。

(四)其他奖励

奖项内容

奖项级别

国家级

自治

区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先进集体

2 分

1.5 分

1.2 分

0.8 分

0.4 分

先进个人

2 分

1.8 分

1.5 分

1 分

0.6 分

备注:

1.集体荣誉指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获得“金

星” 的文明宿舍等;

2.个人荣誉指获得 “ 国家奖学金”,自治区级、校级 “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校级 “优秀团员”、“优秀

团干”、“军训优秀标兵”、“优秀大学生党员”、“ 自强之星”、“十佳 大学生”、“优秀志愿者及负责人”、“易班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

助理”、“十佳社团负责人”等;

3.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以国家级、自治区级、呼伦贝尔市级表

彰文件为准,例如:暑期三下乡、大型公益活动。

4.其他有突出精神文明表现的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可酌情加分。

5.各项奖励以综合测评评比年限为准。

(五)社会工作加分

社会工作角色

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 主席、副主席等、易班发展中心学生工作站站长、民兵

应急营主要负责人。

2 分

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各学院团总支委员;职能型社 团负责人;校、院青年志愿者负责人;党员先锋站站长、 副站长,民兵应急营连长、排长,易班发展中心学生工

作站副站长、辅导员助理、大学生记者团负责人等。

1.5 分

党员先锋站各组组长、副组长,易班发展中心学生工作 站各部部长、副部长,各宿舍楼楼长、民兵应急营班班 长、各学院民兵应急班班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

兴趣型社团负责人等。

1.0 分

校、院级学生会干事、民兵应急营干事、党员先锋站驻 站成员、易班发展中心学生工作站成员、宿舍长、职能

型社团部员、大学生记者团成员等。

0.6 分

备注:

1.社会工作类加分需出具相应职能部门盖章的奖状或证明函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 组审核,无证明一律不予加分。参与多项社会工作只可累加两项。

(以上校、院两级学生干部须工作满一年方可加分)

2.在呼伦贝尔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中未明确说明的,遇 到特殊加分打情况,需要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研究同意后,

按相关文件酌情加分。

(六)学习奖励加分

等级奖项类别

英语八级

英语六级

英语四级

英语三级

国家级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等级奖项类别

计算机四

计算机三

计算机二

计算机高

级操作员

国家级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分值

奖项类别

国家级认可

专业资格证书

自治区专业资格证书

最高 4 分

最高 2 分

备注:

1.俄语、 日语等语种可参照英语相关等级操作加分。

2.各学院结合本专业特色,制定获得国家级资格证书、自治区

专业资格证书相应加分项,最高为 4 分和 2 分。

3.学习类可累计加分。

五、师范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

能够充分反应师范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科学、详细 的对学生的整体学情、社会表现充分给予了评价,综合素质是正确 评价大学生的前提和基础,师范类大学生应该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为根本,加强素质优化,体现师范特色,凸显综合能力水平和教

师职业技能。

六、附则

( 一)所有奖惩及测评项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 9 月 1 日至当 年的 9 月 1 日,但课外活动认证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材

料提交后至本学期综合测评材料提交公告发布时。

( 二)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学院

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解答学生问题。

(三)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宿舍长、至少 2 位普通 同学代表组成。按照以上考评内容,各司职责,切实做好学生日常

操行登记,作为考评的依据。

(四)对于在综合测评及相关活动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 取消当年参与综合测评资格,当年测评成绩为零分,同时取消当年

各类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综合测评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综合测评成

绩相同情况,则并列排名,其后排名名次为当前并列名次+并列人

数,即:例如有两人同分,并列第 5 名,则之后同学排名为第 7

名。

(六)综合测评成绩需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签字认可,在

班级、学院分别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七)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低于 60 分者即视为学生当年综合测 评不合格,凡综合测评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学年任何评优评奖和推 优入党,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综合测评学年日常行为测评成绩 达不到 24 分的,需在下一学期完成补修,补修方式由各学院制定

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呼伦贝尔学院

2016 年 9 月 1 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16 年 9 月 1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师范类专业“优质生源基地”建设

方案

呼院字〔2020〕144 号

为促进我校师范类生源数量稳定、生源质量稳步提升,结合我 校区内近年来招生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呼伦贝尔学院

“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区内建设若干优质生源基地,与自治区内部分教学质量好、 生源质量高、升学率高的中学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实现对口中学向 我校稳定输送优秀考生,选拔育人的 “好苗子”,进一步提升我校 人才培养质量,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夯实人才培养基础,突显学

校师范底色,助力学校全面发展,为地方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区内对口中学的选择

我校在区内对口中学的选择上,首先遵循大学有利、中学有利、 考生有利的 “三有利”原则,结合对方实际办学情况、学科特色、区域优势,先在若干盟市内我校近几年本科招生人数较多的高中合 作共建优质生源基地,由点到线再到面,从而实现自治区各盟市优 质生源基地网。按照一个盟市初步建立两个基地的思路,选取一所 汉语授课高中和一所蒙语授课高中,对没有完全蒙古族高中的择优

两所汉语授课高中。

三、拟共建中学名单

根据近两年新生录取人数,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中学进行数据统 计与筛选,通过当地教育局征求符合条件中学意见,拟定与以下部

分高中建立生源基地:

呼伦贝尔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盟市

高中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一中学

阿拉善盟

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

阿拉善左旗高级中学

乌海市

乌海市第一中学

乌海市第十中学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

临河区第一中学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

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

包头市

包头市蒙古族中学

包头市第四中学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蒙古族中学

集宁第一中学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民族综合高级中学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第一中学

赤峰市

赤峰市第二实验中学

新惠中学

敖汉旗箭桥中学

通辽市

通辽开鲁县第一中学

通辽扎鲁特旗第一中学

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

乌兰浩特市第一中学

呼伦贝尔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呼伦贝尔市

海拉尔第一中学

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

阿荣旗第一中学

扎兰屯市第一中学

扎兰屯市第二中学

扎兰屯市职业高中

莫力达瓦尼尔基一中

鄂伦春旗大杨树第二中学

四、对于拟设立为我校优质生源基地的中学,将开展以下共建

对接工作:

( 一)“呼伦贝尔学院优质生源基地”挂牌

我校对沟通确认并达成意向的高中进行走访,并签订建立优质

生源基地协议,进行挂牌。

( 二)围绕地方学校需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的优势,拟开展

以下共建工作

1.生源地学校为我校招生宣传提供支持,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

校。

2.生源地学校在不影响自身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为我校教育

实习提供条件,并协助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生源地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可优先考虑录用我校推荐的毕业

生。

4.生源地学校可邀请或聘请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开展业务研究

与培训,或进行专业讲座与指导。

5.我校为建立生源地学校师生在升学指导、生涯规划指导、教

学研究、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服务。

6.我校为建立生源地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支持生源地学校学生

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校园文化等活动。

部门

合作内容

招生就业处

高考报考咨询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

划、优秀毕业生推荐

教务处

教学研究立项、教学研究改革、教育实

习基地。

团委

校园文化共建、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科技处

科研立项

继续教育学院

系列国培计划,校长培训班、政教主任

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进修

呼伦贝尔学院

2020年 12月 31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加强师范专业教育服务地方

的意见

呼院字〔2021〕39 号

师范教育是教师培养的摇篮,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 教育质量的源头,是教师教育振兴的主体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 国教育大会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中 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师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师范类

专业生源质量,助推呼伦贝尔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师范教育顶层设计,明确师范专业服务面向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师范专业教育在学校育人体系中的重 要地位和意义,让师范的底色亮起来。确立师范专业教育的发展方 向与重点,明晰师范专业教育的总思路,做强师范专业。精准师范 专业办学定位,明确学校是呼伦贝尔及周边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基 础教育优质师资培养基地的地位。确立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要求,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与区域基础教育需求的契合度。

二、优化培养模式,提升培养水平与质量

加快推进师范专业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 准和区域现代教育体系要求,分类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模 式改革,提升师范类专业学科内涵建设,实现教师教育标准化、优 质化、特色化,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

平。

(一)优化师范生培养课程设计

学校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传统课堂与现代课堂、大学

课堂与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课堂相融合的师范生培养课程。在

课程体系中增加教育改革热点问题研究和中小学课程研读内容。强 化包括公共基础、学科专业和教师教育在内的卓越教师培养课程体 系。实行校内外双轨评价、教学模块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不断完善

师范生培养质量评价方式。

(二)实行师范生培养协同育人机制

全面加强与区域基础教育的深度合作,筹建学前教育联盟、小 学教育联盟和初中教育联盟,开办市(区旗)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 教育论坛,开展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培训,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中小 学校幼儿园三位一体教师教育共同体,服务区域基础教育发展,推进教师教育模式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校的 优势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呼伦贝尔及周 边地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师资和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需求。制 定《呼伦贝尔学院挂点帮扶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方 案》,学校定期选派高年级优秀师范生赴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地区 民族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实习支教帮扶工作,确保培养的师范生学

得好、下得去、用得上。

(三)强化服务基础教育能力

利用学校师范教育资源优势,定期组织教师深入中小学校幼儿 园一线,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课程改革进行指导,为学生提供心理 咨询和辅导。承担国家、 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教师职后培训项目, 帮助在职教师提升专业能力,拓展学校服务基础教育的范围。开展 农村牧区基础教育研究,定期对农村牧区教育状况进行调研,通过 举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方式,促进中小学校

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发展再生动力的形成。

三、对标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和《关 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 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 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以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加强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合理设置课程及各类课程学分比例。结合教育部师范类 专业认证工作,利用 “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定期收集反馈师 范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中小学对师范毕业生满意度等重要质量 数据,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研究制订师范专业教师教育课程 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完善教师培养质量全程监控与持续 改进机制、师范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定期评估教师教育人才

培养效果。

四、强化校地合作,提升师范生实践能力

加强师范生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加强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 为学生提供更多观摩名师讲课的机会。全面加强师范专业实训和实 践创新平台建设,统筹制定师范专业综合实训平台、教学实践创新 平台建设规划。按照类型多样、数量充足的原则,按区域人口分布、 学校分布、学生流向和人数统筹加强呼伦贝尔及周边地区校外教育 实践基地建设,确保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不高于 20:1, 保证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为师范专业学生职业能

力训练提供保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互聘机制

重点建设好教育理论课教师、学科教法课教师、教师职业基本 技能训练指导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外聘优秀中小学校幼 儿园兼职教师等五支队伍。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教师至少有一年到中 小学校开展教育服务的要求。加强师范专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聘

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教育类课程教学兼职教师,建立高校与中

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机制,实行双导师制。确保来自教学一 线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

20%。

六、强化师德教育,铸牢师魂之基

通过完善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引导师范生 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锻炼健康体魄、培养高尚情操、弘 扬劳动精神,提升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核心指导思想,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师 范生师德教育的核心,将个人道德素养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基础, 将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师范生师德教育的体现。通过完善师德课程 体系建设为师德教育提供保障,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浸润师德精神, 通过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师德的养成,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师德行 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切实纳入 “三全育人”体系。 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力 推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学生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培养 过程中体验民族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积极参与到中华民族精神

家园建设中。

呼伦贝尔学院

2021年 4月 13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1 年 4 月 13 日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呼院字〔2021〕120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实验室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南京一高校实验室爆燃事 故、我市近期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 故教训,我校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各 级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合作有序推进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开展隐患排

查和整治专项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 “部署周密、措施到位、推进有力、效果明显”的总体要 求,各二级学院要全面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有效提高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掌握实验(实训) 室安全隐患基本情况和出现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有效遏制新增安

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现有隐患,确保我校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呼伦贝尔学院实验

(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文阁

副组长:张国栋、孟祥宏

成 员:宣传部、教务处、校园安全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国

有资产管理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工作方式

采取自查自改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校各二级学院、各职能 部门自查时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建立完善的工 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各职能部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学 校领导将带队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

检查和重点督办,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学校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商 议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整改期限,督促责任部门按期完

成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任务分工及工作重点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 按照 “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原 则,以实验(实训)室安全为重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职能部门从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维修维护、教学运行等对实验 (实训)室安全进行宏观监控,并提出整改意见,各二级学院负责

具体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教务处牵头负责该项检查整治工作,拟定学校工作方案,负 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开展自查自改工 作,汇总全校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确定学校阶段性安全检查时间

以及重点检查部位。

2.宣传部主要负责在学校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常识宣传教

育,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讲实验(实

训)安全常识。

3.校园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以防止安全事故为重点,着重检查应急处置器材是否按 规范配置到位的情况,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积

极与地方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配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 改工作。注重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做

好水、电、气等管网设施安全防护。

5.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

备、实验(实训)场所等资产管理。

6.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 改工作,制定本学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 况,强化危化物品、放射源的使用规范;加强对本学院学生的法制 教育、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以及心理干预和辅导工作,将宣传

警示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应急工作常态化。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

1.以实验(实训)室防火灾、防爆炸、防事故为重点,着重检 查实验(实训)室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

况;

2.对剧毒、腐蚀性等重点物品的管理;

3.强化危化物品的使用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

及日常管理情况,药品存放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4.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5.具有强烈腐蚀性及有害废液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6.加强实验(实训)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

储存、领用、使用、处理、登记各环节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决不能麻痹大 意和盲目乐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 强和树立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和承 担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维护校园稳 定,创建和谐校园。教务处每月将组织专人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

查,并逐一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专项档案。

(二)务求实效,构建长效机制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隐 患整改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贯通,一级抓一级,层层 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检查中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 走过场,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通过检 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为学校教学、科

研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呼伦贝尔学院

2021年 11月 22日

呼伦贝尔学院党政办 2021 年 11 月 22 日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三下乡”暨 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呼院团字〔2022〕8 号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 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 “大思政课”,在社会课堂中 “受教育、长才干、作 贡献”,坚定信念听党话、跟党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决 定组织开展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乡

社会实践活动。

一、活动主题

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二、活动时间

2022 年 6 月 10 日—8 月 20 日

三、参与对象

2020 级、2021 级学生必须参加,其它年级学生自愿参加。

四、活动形式

我校今年暑期“三下乡”暨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以团队实践 和个人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通过实施重点团队、和个人实践的

形式组织开展。

(一) 团队实践。团队人数须控制在 6 —— 30 人,必须有 1

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随队实践。教师要参与实践计划的制

定,负责前期筹备和后期总结及实践队伍的所有事宜,掌握实践团 队的详细进程。团队要有鲜明的实践主题,实践内容要体现时代特

点、学院特色、专业实际和当地需求,实践时间不少于 1 周。

(二)个人实践。没有报名团队实践的学生需单独或以小组形 式(5 人以内)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就近就便到社区、嘎查村进行社会调查、生产劳动、扶贫支教、单位见习等,实践时间不少于

1 周。

五、资助与管理

2022 年暑期 “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拟派出以下

队伍:

(一)校级重点实践团队。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拟组建若干

支校级重点实践团队,每队资助活动经费 3000 元。

(二)院级重点实践团队。结合各学院实际,拟组建若干院级

重点实践团队,每队资助活动经费 2000 元。

校团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参与评审确定团队级别,活动结束后复

审合格,给予相应经费。

六、总体原则

(一)提高站位,突出主题。聚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坚决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突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 年度主题,宣传党百年奋斗的辉煌成就、历史意义,学习党领导下 中国青年运动的百年历程,引导青年学生增进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情 感认同和行动追随,团结引领青年学生深入学习感悟新时代党和国

家事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坚定信心、奋发作为,为实现

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

青春力量。

(二)立足实际,就近就便。在形式内容上力求深入深刻,在 效果导向上力求触动思想,注重就近就便安排,合理确定团队规模, 更加广泛、有效地组织动员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形成既有统一 组织、分层实施,也有各地各校结合实际、 自主开展的工作局面。 立足构建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实践育人工作格局,切实引导青年

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提高社会化能力。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放在首位,加强安全保障和过程管理,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坚守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底线,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 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中、高风险地区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性 的社会实践活动,低风险地区须在条件允许下开展。团队指导教师 在开展活动前和过程中要充分研判部署,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天气

变化和自然地质条件,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与处置。

(四)创新载体,务求实效。将线下积极开展与线上加强传播 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云组队”、“云调研”、“云访谈”、“云直播” 等开展“云实践”,利用新媒体平台创新推出“云课堂”、“云展厅”、 “云展览”。进一步严实作风,反对“形式主义”、“摆拍走秀”,力 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注重将社会观察、知识积累、实践思考等 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建设性意见和举措,引导青年学生实践出真

知、实践长真才。

七、重点团队

(一)理论普及宣讲团。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精心设计开展有内涵、有人气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组织引导青年学生 深入基层一线,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寄语、给青年学生回信 精神、《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等为主要内容,将理论学习与社 会实践贯通起来,将深刻性和生动性统一起来,通过面对面、小范 围、互动式宣讲,讲透创新理论、讲好发展成就、讲清形势任务、

讲明发展前景。

(二)党史学习教育团。深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 会精神,把庆祝建党百年激发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传递下去, 学习宣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依托各地红色资源, 开展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 体悟红色文化等多种形式活动,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长效化,引导青年学生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三)乡村振兴促进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 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紧紧围绕 “ 国之大者” 深刻领会感悟为什么要推进乡村振兴、如何推进乡村振兴等系列重 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动青年学生了解认知乡村,特别是 160 个国 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请查看附件 7)的乡村发展状况,积极助 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广泛实施教育关爱、 爱心医疗、科技支农、基层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重点 项目,帮助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美化乡村环境,提升乡

风文明,促进乡村公共服务,讲好乡村振兴故事。

(四)发展成就观察团。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

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以中国大地为课堂,以疫情防控

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历史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成 就等为现实教材,组织青年学生在社会观察、国情考察、基层治理 参与、特色产业调研、学习体验中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感受祖国发 展变化,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引导青年学生深刻领悟 党的领导、领袖领航、制度优势、人民力量的关键作用,形成正确

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投身强国伟业。

(五)民族团结实践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 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内地 新疆籍、西藏籍大学生开展“ 民族团结我践行”社会实践活动,组 织内地大学生到新疆、西藏等地开展国情考察、地球第三极保护行 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通过实地调研和观察,深 入了解民族团结现状,充分感知民族地区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当好民族团结的宣传者、示范者和践行者,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

体意识。

八、专项活动

在 2022 年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继续联合有关方面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主要包括:组织青年学生重走习近平总书记的考 察路线,在总书记去过的乡村、企业、社区等进行实地调研学习, 引导青年学生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组织青年学生 深入全国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学习实践科学 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 培育践行主流价值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开展健康 普查、流行性疾病防治、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急救知识培训、

特殊关爱及医疗扶持等实践活动;面向有关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

等,结合青年学生专业特长,开展普通话推广、学业辅导、自护教 育等形式的精准关爱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青年学生进乡村、进社区 开展惠民展演、艺术创作、体育健身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发扬 北京冬奥精神,宣传推广“ 中国双奥之城”等主题的体育文化;服 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组织青年学生开展环境治理、资源可持续开

发利用、安全生产教育、就业创业等实践活动。

九、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要求

2020 级、2021 级学生需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外实践,马克思 主义学院负责为学生列出涉及价值引领类、社会经济类、民生热点 类、文化教育类、新兴业态类、扎根祖国北疆类、新农村牧区类、 生态文明建设类等多方面选题,鼓励学生围绕选题开展社会调查,

产出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学院选派指导教师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

十、活动流程

(一)活动动员宣传(6 月 10 日—6 月 20 日)

各学院、各团总支、学生团体根据专业设置、生源地实际情况, 扎实开展本学院的暑期“三下乡”暨大学生返乡社会实践动员宣传

工作。

(二)活动报名(6 月 21 日—6 月 24 日)

报名团队实践的学生填写附件 1、2、3,经所在学院审核后, 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闫微企业微信,附件 1、 2 的纸质版报送至外院楼 218 室闫微老师处。报名截止时间:6 月

24 日下午 17:00。

个人实践的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做好安全预案的前提下自

行开展社会实践,各学院自行掌握本学院学生开展活动情况。

(三)启动仪式(6 月 27 日)

举办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乡社 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为校级重点团队授旗。(团队成员通过腾讯

视频参加)

(四)活动实施(6 月 27 日—8 月 20 日)

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活动方案,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 下,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学院应于活动开始前对相关人员进

行培训和指导。

各学院在开展实践活动中应注重成果的积累和总结,积极报送 有价值的新闻材料,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将新闻稿、图片(3—5 张)发送到团委邮箱(hlbe xy tw@126.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学院+ 实践团队名称或个人年级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团委将在微信公众

平台开辟【暑期社会实践】专栏进行宣传报道。

特别提醒,参与实践的团队队长要通过中青校园 app 创建团队

并进行报备。

(五)成果总结及评比表彰(9 月份)

开学后一周内(9 月 9 日)各学院将校级重点团队、院级重点 团队实践成果材料上报至校团委闫微老师处。院级一般团队和个人 实践成果,由各学院团总支审核并存档。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校级 重点团队、院级重点团队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按 要求认真完成实践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届时将通过 校园媒体对在社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增强

示范效应,扩大教育范围,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需上报的实践成果材料包括:

1.每个团队或个人提交一份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课外学术 论文、创业计划书、教学设计、微电影等多种形式(电子纸质均上

报),并附照片 3—5 张(电子版)。

2.《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乡社会

实践回执单》(附件 5),上报纸质版即可。

十一、活动要求

(一)学分认定。结合我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 设工作,推动将暑期“三下乡”暨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纳入 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将暑期“三下乡”暨大学生返家

乡社会实践经历和成果作为学生实习、综合测评认定的印证材料。

(二)加强工作品牌推广和媒体宣传报道。各学院、各团队要 注意及时收集活动中好的做法和优秀个人事迹材料,在本学院相关 网站、微信平台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校团委也将对实践情况进行跟

踪报道。

(三)做好团队实践成果总结。各学院、各团队要在活动结束 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交流实践体会,提炼实践收获,扩大教育 成果。校团委将根据各实践团队提交的实践成果以及实际开展情况

给予表彰奖励。

校团委联系人: 闫微老师,联系电话:17504706111。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

乡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申报书

2.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

乡社会实践团队活动方案

3.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

乡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申报汇总表

4.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

乡社会实践活动联系函

5.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乡

社会实践回执单

6.呼伦贝尔学院 2022 年暑期 “三下乡” 暨大学生返家

乡社会实践项目申报选题指南

7.160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共青团呼伦贝尔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