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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日期:2024年05月08日 17:58 来源:  作者: 点击率:

呼伦贝尔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呼院字〔2018〕276号

为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建立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馈机制,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相

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

在教务系统落实任务的所有教师及课程。(一门课程授课总学时不足16学时的教师或课程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

训、实践类课程不参与评教)。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

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评价人员及权重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含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四部分组成,均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仅保留整数)。其中,学生评价占50%(取期中、期末平均值)、同行评价占15%、自我评价占10%、教学督导评价占25%。若学生评价人数在15人(含)以下,同行评价占20%、自我评价占20%、

教学督导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30%。

四、评价方式

(一)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实行网上评价,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评教将课程类型分为非实践课程和实践课程两类,并相应设置两套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包含课程思政、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

学方法和教学效果5个方面,共15项内容。

评价系统(正方教学管理系统)统计数据时将自动删除上下各占5%的最高分、最低分,形成每门课程评价的原始平均成绩,同时考虑课程因素,将任课教师所授课程原始平均成绩拆分为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双学位课、专业课四个课程类型数据,

选取最高成绩为每位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

(二)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

考虑校级督导评价不能实现全部覆盖,凡是校级督导给出评价的教师,教学督导评价成绩以校级督导为准,其余教师以院级督导为准。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教学情况自行制定评价办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备案。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和院级督导评价由各学院组织,每学期末将评价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与

评估办公室,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统一汇总。

五、评价结果

依据学生评教成绩、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及教学督导评价按比例加权计算后,得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中、6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与晋升、评优等

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

后5%的教师进一步核实,对确实存在教学质量问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帮扶或教育。帮扶或教育后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应及

时提出予以调整。

六、评价时间

(一)学生评价每学期开展两次。具体实施依据每学期《教

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通知》执行。

(二)同行、自我及教学督导评价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开始第一周结束前完成,各学院统一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

估办公室汇总。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8年9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