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无人监考管理办法
呼院字〔2017〕277号
为了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思想道德修养,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无人监考考场,试行无人监考考试,为规范考试程序,特制定本
办法。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向学生
处申报无人监考考试。
2.二级学院每学期申报1—2个无人监考班级,学校审核后确
定无人监考具体班级。
3.无人监考科目仅限专业必修课闭卷考试1—2门。
4.签署《呼伦贝尔学院无人监考考试班级诚信考试承诺书》,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意见,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学
校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5.班级因考试作弊而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班级不可以申报。
二、实施办法
1.批准设立的无人监考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不再安排监考人
员,由考生本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2.诚信考场应该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全程用监控录
像记录,各相关学院应在诚信考场内张贴醒目标识。
3.无人监考考场安排巡考老师。巡考老师由该门课程教学老师担任。巡考老师在开考前10分钟将试卷送到无人监考考场,分
发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单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巡考老师清点
试卷并取走试卷。
4.巡考老师和学校流动监考老师随机巡视考场。
5.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试安排就座;考试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考场只允许考试结束后集体交卷或全体同学都已答完试卷且巡考教师在场的情况下方可集体交
卷。
6.班级干部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对考试中偶发现象,要及时向学院(或学校)巡考老师和流动监考老师反映,保证考试顺
利完成。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8.对设立无人监考考场的班级、考试科目,学生处、教务处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公示,公布监督联系方式,接受师生监
督和评议。
三、验证方法
1.校级督导组、学生处及学院流动监考不定时巡视考场纪律
确定有无违纪现象。
2.考试结束后在网络中心的配合下,组织学生处、教务处、相关学院领导及任课教师组成的视频回放小组,验证考试有无违
纪情况。
3.阅卷过程中有无雷同卷。
4.无考生互相监督举报情况。
符合以上四点视为考试验证通过。
四、奖惩办法
1.设立“诚信考试班级”荣誉称号。申报并成功进行无人监
考的班级给予该荣誉称号。
2.申报无人监考的班级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获得“诚信
考试班级”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诚信考试证书。
3.申报无人监考的班级连续四次以上(含四次)获得“诚信考试班级”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诚信考试证书,班级成员均获
得由学校颁发的诚信考试证书,并放入学生档案。
4.在学校评优评先中,申报并成功进行无人监考的班级优先
评选“优秀班集体”。
5.在无人监考过程中如出现作弊、违纪现象,经核查后对违纪学生本人给予纪律处分,该班级全班成绩记为零分,该门成绩重新考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该班“诚信考试班级”
荣誉称号,该班级不得再次申报无人监考。
6.在无人监考过程中如出现作弊、违纪现象的班级及个人不
得参加当年各类集体及个人评先评优活动。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无人监考考试班级承诺书
2.呼伦贝尔学院无人监考考试申请表
呼伦贝尔学院
2017年12月13 日